其他

六旬“月老”为何获刑?

2017-09-07 汉滨检察

来源:陕西检察

千里姻缘一线牵,给人牵线做媒本是一桩好事,但若以此骗取他人钱财,则可能违法犯罪,实不可取。近日,这样一起诈骗案件被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镇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六旬老汉吴某某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之间,经事先预谋,以介绍婚姻为名,在镇安、山阳、商州等地先后5次以介绍婚姻为由骗取韩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等五名被害人钱财共计26000余元,后被警方抓获,吴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君提醒

婚姻诈骗已不是新鲜的话题,婚姻诈骗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家庭贫困的大龄未婚青年,一定要引以为戒,清醒头脑,理性择偶,警惕不法分子打着婚姻的幌子实施诈骗,骗走钱财,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编辑:郭逢悦、赵正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