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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伤人长期投喂者被判担责:遗弃者的责任怎么办?丨九派时评

木姗 九派评论 2024-06-28




文/九派新闻评论员  木姗


流浪狗伤人事件不仅反映了流浪狗管理及救助机制的有待完善,还暴露出犬只登记的未普及、针对犬只饲养人的法律约束不到位以致遗弃成本过低等问题。

                                                                        

近日,陕西西安一法院审理一起流浪狗咬人案,判决投喂人赔偿伤者医药费3243元,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观点认为,投喂流浪狗本是出于爱心,因此受罚实在太“冤”;也有观点认为,法院既判定该投喂人与该流浪狗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那么投喂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理所应当”。
 
法院审理表明,该投喂人会将狗粮、饭菜等放置于自家门口让该流浪狗食用,同时亦会在遛自家宠物狗时带着流浪狗一同遛弯,该流浪狗也会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出现在该投喂人家门口等待投喂或休息。被咬伤的当事人报警后,警察出警处理时,该流浪狗就正在投喂人家门口休息。据此法院判定该投喂人与该流浪狗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因此负有管理和约束的义务,因其未尽管理之责而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了固定投喂者,最初那个遗弃者的责任又当如何?毕竟,没有遗弃,何来流浪?
 
《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然而,最应担责的“动物原饲养人”大多数时候都是难以找到的。流浪狗伤人事件不仅反映了流浪狗管理及救助机制的有待完善,还暴露出犬只登记的未普及、针对犬只饲养人的法律约束不到位以致遗弃成本过低等问题。
 
从法律层面讲,即便不少地方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弃养宠物,但由于执行难度大、处罚力度轻,相关条款的意义主要还是体现在倡议性、宣导性上。
 
治理流浪动物遗弃的问题,关键在于能够准确溯源。用减免登记费用、社区细化服务等方式普及养犬登记,给宠物注射包含饲主详细信息的电子芯片,这些都是能实际改善宠物遗弃、丢失问题的溯源方法,如何将这些方法推广应用,是管理部门、宠物医疗服务机构乃至社区街道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九派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jp.jiupai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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