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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赔款,刘鑫微博被永久禁言:网络打赏不应资助恶行丨九派时评

吴睿鸫 九派评论 2024-06-28




文/吴睿鸫 


然而,刘鑫作为被法律严惩者,案件的过错方,若再成为被资助的对象,部分网友就是在对恶行导致的法律责任进行资助,相当于在资助恶行。这一切,都严重背离了“善款”二字的本意。

                                                                      

1月4日消息,刘鑫(现用名刘暖曦)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

 

新年初始,一起延续很长时间的网络热门“连续剧”,再次引爆舆论。“刘鑫江歌案”的当事人之一刘鑫,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后,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文章,希望得到网民的捐款来支付法院判决的近70万元赔款。

 

据刘鑫微博显示,总共收到2.56万元。/图源:微博

 

这起案件,从江歌的母亲起诉肇始,历时两载多,法律终于还原事实真相,是非曲直一目了然。法院认定,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显然,法院的最后一锤定音,不仅消除了双方争议,也间接证实:刘鑫固然不是直接杀死江歌“凶手”,却因其自私、无情的行为,最终导致江歌遭遇横祸。

 

刘鑫作为被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人,应当主动认罪,第一时间进行深刻反省,并积极履行赔偿法律义务。然而,刘鑫在网上自顾自怜,主要向网友伸手要钱,打破人们的朴素认知,无情肢解了法律判决的重要引导意义。

 

刘鑫的文章发布后,截至3日晚,一天多时间就获得了七百多人次打赏,尽管该行为被平台及时中止,但最后的捐款数额也达到了2.56万元。

 

无论是“要钱方”刘鑫,还是“给钱方”某些网友,既挑战了道德底线,也违背了《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一般性规定。”倘若刘鑫在这波操作中存在隐瞒和扭曲事实,有意误导公众,博得网友的同情与善心,那么,其行为将涉嫌诈骗。

 

严格地讲,刘鑫这一行为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募捐。为本人公开向社会求助,在法律称为是个人求助,而网友在其社交账号进行打赏,也不是一种捐助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赠予。刘鑫在网络上公开表示所得款项日后会全部归还,这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借款。也因此,很难认定刘鑫这一行为违法。

 

普通人若遇到天灾人祸,或患上重病等,生活异常困难,经济上不堪重负,在这种情形下,大家进行募捐,表示同情和怜悯,无可厚非。

 

然而,刘鑫作为被法律严惩者,案件的过错方,若再成为被资助的对象,部分网友就是在对恶行导致的法律责任进行资助,相当于在资助恶行。这一切,都严重背离了“善款”二字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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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编辑  木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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