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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法典典型案例: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丨九派时评

秦川 九派评论 2024-06-28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秦川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涵。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去年2月,最高法发布了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颇具影响力,备受好评。这次发布的16件案例同样也具有深远意义。本批案例是在反复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全国范围内精选出来的,旨在更好地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标志性立法成果。有句话说得好:“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也就是说,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一定程度上说,我们关注民法典典型案例,就是关注我们的权利,也是关注司法公正和正义。

 

如果说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意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那么,我们通过剖析和研究这些案例,可以更好地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请求,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这个典型案例,突出反映了社会生活对保障“隔代探望权”的司法需求,而法院依法公正裁决,有力保障了公民的“隔代探望权”。

 

再举个例子。在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自费为小区购买游乐设施的业主对与之没有因果关系的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法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不让好人无端担责或受委屈,表明了司法的态度和温度。这一判决,有利于弘扬与邻为善、邻里互助的优秀传统美德,也为好人做好事提供了法律支撑。

 

还有个案例颇具警示意义。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陈某的行为侵害了肖思远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向全社会鲜明表达了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坚定立场。

 

透视这16件案例,可深刻体会到司法审判旨在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活中讲文明、树新风、增和睦,在社会活动中倡友善、促和谐、扬正气,在经济交往中守诚信、明是非、护公平,这种示范引领既捍卫了民法典的尊严,也创设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使我们生活的社会更有法治精神。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副院长表示,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本就是司法审判的应有之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才能维护法律颜面,实现惩恶扬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涵。通过典型案例树立标杆、明确导向,是人民法院深化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重要抓手。实现良法善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更有动力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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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编辑  木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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