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不松劲,市场环境再提升
“门前三包”不松劲
市场环境再提升
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切实提高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8月22日下午,乐平综合执法办开展“门前三包”——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针对乐平市场及新平路周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行动中,执法人员按照“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对乐平市场及周边乱堆放物料、占道经营及无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督促商铺经营方落实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环境卫生。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名,教育整改占道堆放物料及无落实“门前三包”行为多起,共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协助调查通知书》6份,拟立案处理6宗。
接下来,镇综合执法办将整合多方力量,以点带面,不留死角,全力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效督促各类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全力提升市容秩序及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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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五)集贸市场、商铺、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者负责。
第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如下:
(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丢吐、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堆放、乱拉挂、乱晒晾、乱搭建、违法设置广告、出店经营、店外作业等行为;
(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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