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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守护你的 平安盐城 2022-08-22



关于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职工部龙舟比赛”

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管制的通告


8月11日至14日,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职工部龙舟比赛将在我市中华海棠园举行。为确保赛事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行为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职工部龙舟比赛的赛事现场要求,自2022年8月12日14时至8月14日11时,期间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赛事周边及附近区域范围,以免干扰赛事正常进行。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2年8月10日

盐城市公安局



编   辑:卢佩佩、朱泓羽

审   核:吴   坚

签   发:薛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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