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l 戴斌:成立中国导游协会是必要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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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旅业传媒
编辑:韦幺白
1901字 | 4分钟阅读
违规者在全国导游群体中,占多少比重?
是否应该限制导游到热门文博场馆讲解?
导游如何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和职业保障?
旅行社协会如何真正代表导游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每到旅游旺季,媒体上关于导游的负面新闻就多了起来。热门旅游目的地的市场秩序整顿,也多指向旅行社和导游。
我们不禁要问:违规者在全国导游群体中,究竟占多少比重呢?
显然,答案是:没有哪家权威机构给出调查结论。
随着多数媒体“报忧不报喜”的报道,人们对导游形成了刻板印象:导游仿佛成为了没素质、坑蒙拐骗的代言人——导游遭遇“污名化”。
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于3月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主任戴斌,提交了《关于优化导游执业环境提升导游形象的提案》。
国家旅业了解到,这是导游问题首次上两会。在提案中,戴斌表示,通过对北京、云南、贵州、山西等地导游协会和凯撒、春秋、广之旅等旅行社的调研发现:社会声誉低、执业条件保障不足、维权渠道不畅、职业成长空间有限等问题,在导游人员中普遍存在。
针对这些普遍问题,戴斌在两会上帮广大导游群体说一些肺腑之言,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有色眼镜
导游频遭污名化
增加正面报道,切忌误伤合法者
对于开篇提及的有关导游“满天飞的负面新闻”,以及“总是都充被整顿对象”的问题,戴斌建议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主管部门加强对导游群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切实提升导游群体的社会声誉和职业自豪感。
戴斌指出,对违规的导游要依法依规处理,但是提倡就事论事,需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导游污名化。
如果案件通报和新闻报导的案例,是由没有导游资质的从业者从事导游业务造成的,应由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和旅游部门联合执法,不再使用“黑导”,以免误伤合法经营的导游群体。
同时,戴斌还提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联系导游,鼓励优秀导游参加各级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工作,积极为导游群体发声。
权益保障
在文博场馆讲解遭限制
国家应保障导游的执业范围
近年来,一些热门文博场馆以“避免社会讲解参差不齐和给馆内秩序带来的混乱”为名,规定“未经馆方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的单位,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报备讲解内容、讲解人员、活动流程、安全责任等材料”。
戴斌表示,此类规定限制了国家认证的导游执业范围。
针对“导游的执业范围遭限制”的问题,戴斌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以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保障导游执业,对于执有合规导游证书且带团执业的导游,允许其进入文博场馆并向所带团队的游客做讲解。
同时,建议文物主管部门对讲解内容和讲解方式做出规定,但不能对导游做出禁业限制而只能接受内部讲解员的讲解。
依法依规
修订管理条例
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戴斌注意到,挂靠旅行社的导游很难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和职业保障,不少导游为了生计而不得向旅行社“买团”。
因此,戴斌建议国务院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的劳动合同、带团的劳务合同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允许导游自由执业、兼业,允许导游接受客人自愿给付的小费。
并且,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对A级景区和国家级度假区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好执证执业导游“十免一”政策;要求星级饭店和旅游住宿企业为执证执业导游提供必要休息场所,航空、铁路、邮轮游艇和公路交通企业为导游执业提供必要的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专门的旅游团队通道、餐饮服务,以及为导游人员提供必要有的安全指导和工作协助。
发声渠道
维护声誉和利益的渠道不足
成立国家级导游协会是必要的
戴斌发现,因为旅行社和导游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旅行社协会无法真正代表导游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导游协会,导游的群体的声誉,以及个人利益的受损失时救济渠道不足。
现在的导游组织多是在旅行社协会下设立导游分会或者专业委员会,少量地市设立了独立的导游协会,为全国性导游协会的成立做了相应的组织准备。因此,在地方导游协会、旅行社协会导游分会的基础上成为中国导游协会或地方导游协会联合会,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据此,戴斌建议,在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民政部在地方导游协会的基础上,指导创建国家级导游协会或者导游协会联合会。
截止到2023年底,北京市共有执照导游3万人、执业者1万人,其中党员占23%。在筹建过程中,既要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党建指导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导游群体中党员的行业影响力和组织动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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