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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项检察业务谈听证


普通犯罪检察 张琛


清远检察机关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全面开展检察听证以来,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信任度明显攀升,律师、当事人等对于检察机关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也明显提升。整体而言,通过检察听证,具有息访罢诉的作用,可以让参与人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信法,同时也实现了向社会公众普法的多重效果。


一件兄弟反目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案子虽小,但处理不好,不仅会导致当事人怨恨加深,而且会直接影响到两个家庭的幸福。为了司法的正义,落实为民举措,检察官坚持用心办案,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和耐心疏导,讲道理,融情理,解开心结;另一方面,运用检察听证促进办案公开,听取多方意见,化解两家矛盾,为案件处理画上了圆满句号。鉴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检察机关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听证现场,曾经挥拳相向的两双手终于再次紧紧握在了一起,俩兄弟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充分倾听民心民意、群众关切和社会舆论,体现了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决心,既有利于检察机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处理案件,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不起诉权,也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该案的不起诉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又主动接受监督和体现司法温度的举措之一。


下一步要加大听证力度,力争50%以上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延长羁押期限案件都要采用听证审查。


重大犯罪检察 王振东


检察公开听证,是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举措。检察听证工作开展以来,重罪检察部门办案时“能听尽听,应听尽听”,切实推动检察听证制度融入办案过程。特别是降低审前羁押工作开展以来,重罪检察部门将二者有机结合在“保障民生发展,助力企业生产”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中,更好地通过法律效果体现社会效果。


在办理某涉企刑事案件中,该企业多名管理者被刑事拘留,企业经营被迫停止,就业人员担心失业,人心惶惶。案件呈捕到检察机关后,检察官走访事发企业,认真分析事发原因,理清管理人员的责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辩护人参与公开听证。侦查人员担心不逮捕涉案人员会导致串供、逃避等情形。检察官从涉案人员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配合相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等情形来支持涉案人员不具有羁押必要性。听证员也从各自的角度发表不羁押对社会经济的有利因素,同意对涉案人员作出不逮捕、变更取保的决定。涉案的企业管理人员返岗后,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整改建议,稳定了职工情绪,恢复了企业生产,保障了产品供应,在疫情冲击的大背景下,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几名涉案人员没有出现违反取保规定的情况,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本案中,重罪检察部门通过公开听证,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在阳光下运行监督权,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实现检察机关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职务犯罪检察 刘明波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参与者,是反腐宣传教育的重要解说员,肩负预防腐败、宣传反腐政策、营造风清气正社会氛围的重要使命。对职务犯罪案件举行听证是预防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手段。通过听证以最直观的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把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政策以崭新角度的向社会宣传。我市检察机关通过把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度职务犯罪案件以听证的形式向社会开放,加大宣传效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


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对部分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举行听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以听证形式加深社会各界对腐败问题的认识,有利于形成反腐共识,构筑反腐败斗争高地。


为响应党中央号召,我市检察机关把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抓手,对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注重对企业生存发展的考量,运用好刑法双罚制的司法原则,加大对企业职务犯罪处理的司法调控,通过运用司法听证、企业合规建设等有效手段,使企业在最大限度内避免讼累,全心全意聚焦企业经济发展,有效避免“案结企倒”现象的出现。


经济犯罪检察 张木勇


清远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案件办理中积极引入听证程序,对经济犯罪中的涉案民营企业实现平等保护,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判缓刑的建议,最大限度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批捕案件听证会,着重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不同类别听证员的评议,对没有逃跑、串供迹象,认罪悔罪态度好的,建议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案件听证会,对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企业、企业家,提出不起诉或者缓刑建议,避免出现企业倒闭、企业家坐牢、工人下岗、经济发展受损的现象。综合运用依职权、依申请两种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模式,及时开展羁押听证,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听证是实现法治的有效举措之一,下决心在每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听证,为民营企业建立“犯罪防火墙”,努力实现法治营商环境越来越优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提速上档。


刑事执行检察 刘海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有关违法违规减刑案件时常被媒体曝光,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例如云南孙小果案、山西任爱军案。为了更好的保障减刑假释案件质量,驻清远监狱检察室在扩大案件审查公开度、透明度上下功夫,用好检察听证这个有力武器,特别对有争议的减刑假释案件多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汇聚民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检察官通过听证给我假释的机会,我出狱后一定好好做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清远某监狱服刑人员冯某某感动的说。今年11月,清远某监狱对服刑人员冯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刑三年六个月)提请假释,但在监狱评审会讨论时,监狱认为其涉案金额大,认为不适宜假释。由于对该案是否符合假释条件存在不同意见,为了科学决策,驻清远监狱检察室就冯某某提请假释一案举行公开检察听证会,清远市两名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一名律师代表参加了听证,经评议一致认为,该犯犯罪情节不严重,属于轻刑犯,且改造表现好,认罪悔罪,没有犯罪前科,赃款已全部退缴,一致同意对服刑人员提请假释,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提升司法感召力。


本案系全市首例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提请假释案件,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案释法、主动履职、积极推动假释案件适用的责任担当。我们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减刑假释等案件办理中,对部分社会影响大、分歧大、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查力度,用好“检察听证”这个有力武器,让刑罚变更执行更加公开透明,让正义阳光直射高墙之内,最大限度提升服刑人员及家属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民事检察 周圣洲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开展听证工作的要求,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让案件审查在阳光下进行,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辩论权利,在各方人士的参与下开展听证工作,有利于保障检察监督的公开公正,有利于充分听取当事人和各方人士的意见,对于提升监督质量非常有帮助。


民事检察听证工作应常态化、制度化,要不断加强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应听尽听”,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以此提高检察公信力和社会知晓度。检察听证是使民事诉讼监督更加亲民、公正和精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市院民事检察部门进行了一些探索实践,将检察听证制度落实到办案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后我们要多开展听证工作,尤其是对于可能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案件,应该尽量召开听证会,当面听取当事人申请监督的理由,借助听证员的“外脑”更加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行政检察 李爱民


近年来,我市行政检察部门在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业务中,通过检察听证,有力推动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如在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我市某高层住宅小区一楼业主方某在其屋后花园违法搭建不锈钢雨棚、凉亭并开挖地下室,行政机关作出限期强制拆除决定后亦未依法进行强制拆除,30余名业主联名向检察机关控告。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本案行政违法事实清楚,遂决定召集方某、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等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耐心进行释法说理,促使方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他人权益和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听证会后,方某已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和填平,其他业主向检察机关赠送了感谢的锦旗,取得良好办案效果。此外,我们办理的林某军销售伪劣产品监督案入选了全国行政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李某光违法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案和英德市水利局申请执行罚款决定监督案先后入选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在第一届全省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我市派出的三名选手最终获得两名业务标兵、一名业务能手的骄人成绩,提升了清远行政检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益诉讼检察 李文丰


检察听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把听证工作融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已对3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听证,通过检察听证增强检察监督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动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提升。如市院办理的督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耕地占用税行政公益诉讼案,某陶瓷公司因非法占用清城区某地85亩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受到行政处罚,但一直未按要求缴纳耕地占用税,税务机关也未依法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在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化解分歧,促使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完善信息交换、监管机制,落实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成功追缴该企业税款及滞纳金人民币共260万元,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取得良好办案效果。下一步,全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案中还将继续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推动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


未成年人检察 申艳霞


为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引导他们回归正途,今年以来,全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通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5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听证会除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做听证员,还有侦查机关代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援助律师、帮教人员、社会调查员等多方主体参与,为检察机关把握对未成年人诉与不诉标准,积极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感化方针提供更多视角。以不公开听证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既提高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和人文关怀,让迷途少年能够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姿态重新返回社会,开始新的人生。


法律无情,司法却有温度,在法律框架内以人文关怀来看待罪错,是清远未检人一直以来的坚持!


控告申诉检察 薛江凤


清远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主动适用检察听证程序,根据救助家庭困难特点,邀请不同的行业代表、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代表等人员作为听证员。听证员在深入了解救助家庭的困难情况后,结合工作职能对救助家庭给予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从而整合社会力量,全方位、多角度帮助救助对象走出困境。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检察听证,不仅让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还通过听证员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制度,提升社会知晓度,同时也为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了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心头事,彰显检察温情。


职务犯罪侦查 莫景清


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的职能。两年多来,清远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立足法律赋权和工作实际,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查处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2020年立案9件12人,2021年至今立案13件21人,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一,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的背景下,清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为内驱动力,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办案优势,健全监检工作衔接机制,积极稳妥探索侦查阶段引入听证制度,如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是否呈请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是否移送审查起诉等阶段组织听证,以寻求解决目前14类自侦案件小微轻缓类相对较多、案件不起诉率偏高、释法说理缺少论证、案件宣传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路径。


走私犯罪检察 黄海峰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大力推行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听证的开展有助于办案检察官和相关人员倾听各方意见,化解各方矛盾,更好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今年以来,我市运输走私冻肉的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但公安机关往往是通过现场查处的方式抓获受雇佣运输冻肉的司机,其他同案人无法到案。这些司机大部分仅仅是临时被雇佣运输货物,获取的运费并没有明显高于正常的运费,之所以会违法运输冻肉往往是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一时糊涂从事了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部分主观恶性不深,获利程度不大的司机是否应当适用羁押措施,是否应当起诉成了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难题。通过推行检察听证这项制度,让办案检察官、侦查机关承办人、听证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参与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来,检察机关在多方讨论过程中可以充分评估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进决策民主,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从而为检察机关办好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知识产权检察 季焕爽


检察听证让检察工作阳光透明,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零距离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而言,检察听证更是一剂良方,不仅具备程序正义价值,更能够实质促进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以一宗案例进行说明。行为人A将他人歌曲加入DJ元素后刻录光碟进行销售,销售数量已经达到侵犯著作权罪的追诉标准,此时是否要追究A的刑事责任取决于一个判断:A为原曲加入DJ元素的行为是否构成改编?如果构成改编,那么就只是民事侵权行为;如果不构成改编,那么就是对原歌曲的复制、发行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改编,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价值判断。对于该类案件,听证制度的功能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案件的基础事实非常清楚,但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会因为裁判者的价值观不同而“见仁见智”。此时,考验的不是检察官的专业能力,而是检察官对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把握。此类案件引入听证制度,能够让检察官“兼听则明”,同时保证案件处理公开、透明,避免出现裁判结果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悖的矛盾,真正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公开听证工作部署要求,通过不断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力度,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助推争议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使检察权在人民的监督下有序运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源:清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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