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清远市“首例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连南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为残疾人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听证会现场
一、领导重视,制定工作方案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军锋作为案件承办人,多次组织第二检察部学习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带队走访县残联,与残联联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工作合力,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共同保护残疾人群合法权益。
二、召开座谈会,明确责任
第二检察部围绕特殊群体交通出行、生活办事等方面所面临的现实难题,聚焦公共服务场所开展检察监督。发现连南县无障碍环境设施存在被阻挡、损坏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阻碍残疾人安全出行。与相关行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及时交流执法信息与数据,连南检察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县相关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进一步确定监督对象。
三、举行听证会,释法说理
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联合会三名听证员参加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首先指出,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形象。随后介绍案件基本情况、磋商内容等,各被监督单位参会代表均对磋商内容无异议,并就下一步的整改提出具体方案。三名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各被监督单位发出磋商函。最后,承办检察官向有关行政机关现场送达诉前磋商函,督促整改。
现场送达诉前磋商函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民生中的民生,代表社会文明程度。连南县检察院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
END
文字 | 黄 玮
图片 | 邓 豪
编辑 | 唐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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