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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用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也是深化国防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州军事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针对县内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实地调查,重点了解上述公共场所落实军人军属优待政策的情况。经过调查发现,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南分公司未设置军人优先安检、乘车通道;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取药处未贴有军人优先标志,工作人员对军人和“三属”在就诊方面是否享有医疗优待服务表示不清楚;南岗千年瑶寨景区后门售票点未设置军人优先购票窗口,未贴有军人优先指示牌,在“美团”“大众点评”等APP上景区购票优惠仅针对现役军人。

针对上述问题,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以发出磋商函的方式,推动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窗口和标志,对军人和“三属”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落实军人家属和“三属”享受就医优待权益;督促汽车客运站保障军人、“三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在安检和乘车等方面优先优待权益;督促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和“三属”落实减免门票等优待政策,积极排查县内其他公共场所拥军优属工作落实情况,强化对军人军属优待的监管力度。

下一步,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继续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跟进各单位落实拥军优属的工作情况,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为强军事业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黄玮

编辑:刘振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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