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专题报道】让中国司法声音在国际上更加响亮
“一带一路”法治环境的建设,离不开各国的共同参与。在“一带一路”建设全新合作模式的促进下,各国共同担负解决国际性难题的责任。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在构建司法国际话语权方面迎来了难得契机。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举措。
商签多项司法交流合作文件
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英国、葡萄牙、澳大利亚、韩国、越南、阿塞拜疆、贝宁、秘鲁、玻利维亚9个国家最高法院签署双边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
其中,与英国、澳大利亚签署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换文,系该两国法院历史上首次对外签署合作文件。
中国&英国
英国 伦敦
2016年6月9日至13日
会见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的中国法院代表团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廖柏嘉、皇家司法法院首席大法官托马斯等
会见成果:
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最高法院及英格兰和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司法机构关于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换文》。
中方声音:
全球信息化和科技革命的飞速发展,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也产生许多新类型案件,给司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希望双方切实开展务实合作,及时分享各自经验,进一步促进司法工作发展、推动法治建设,更好地造福两国人民。
英方声音:
希望双方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定期会晤,通过多种渠道分享信息,尤其是加强在商法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两国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澳大利亚
中国 北京
2016年9月18日
会见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特·弗伦奇
会见成果:
双方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关于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换文》。
中方声音:
希望两国法院进一步加强交流,在自贸区建设、海事海商等法律领域以及司法案例研究、法官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两国司法工作开展,为推动中澳自由贸易协定顺利实施和两国友好关系发展,促进全球法治治理作出贡献。
澳方声音:
对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的力度和深度表示钦佩。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愿意加强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联系,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加强研讨交流,更加密切开展合作,把双方的司法合作关系进一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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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发布国际会议共识
在国际舞台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2016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发布两个国际会议共识、参与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亚太首席大法官圆桌会议科伦坡宣言,向国际司法界传播中国司法改革等重要举措以及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加强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司法交流合作。
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中国 苏州
2016年5月4日至5日
与会贵宾:
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最高法院院长,波黑国家法院院长,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最高法院副院长。
会议成果:
《苏州共识》
中方声音:
此次会议开启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司法领域务实合作新的历史篇章,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将不断深化,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
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司法合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领域广阔、前景光明,要携起手来共同编织司法合作的锦绣画卷,为促进各国更好发展、增进各国人民福祉作出新的贡献。
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
中国 乌镇
2016年11月17日
与会贵宾:
萨摩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俄罗斯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法官,韩国大法院电子发展委员会主席、釜山地方法院院长,新加坡最高法院高级助理注册官、高等法院事务处主簿,英国最高法院院长特别代表、皇家刑事法院法官,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总务局局长、玻利维亚最高法院院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代表。
论坛成果:
《乌镇共识》
中方声音:
在加强信息化领域和网络法治的交流与合作方面,与会各方应当:
一、凝聚合作共识,抓住历史机遇。
二、建立合作机制,共同解决互联网中的司法问题。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法院。
四、加强网络司法,促进网络法治。
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取得创新型成就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积极开放的态度与世界各国开展各种形式的双向司法交流。
法官的国际交流和专业培训
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对外合作资源,组织了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中澳人权项目国家赔偿法官培训班、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等,并通过与欧盟IPKey项目,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出访、培训及翻译出版物等工作。
2015年12月9日,中德司法研讨会暨
中德省州法院法官交流项目五周年总结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有关合作项目也有所扩展。
2016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青岛召开“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首次接待荷兰实习法官12人来华实习交流。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蒙古、巴西、韩国、马来西亚、缅甸等周边国家和金砖国家法官的研修班。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制图:许丽莎、程国维
编辑:鲁婧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