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50次工作会议审核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0年4月9日召开2020年第50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拟上会企业有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该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已在<IPO前瞻,主板专场,走过场的某家拟上市公司发行股价要上天?>中进行了简要分析,审核结果及意见如下: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天然气业务采用预付款政策情况下仍出现大额应收账款的合理性,天然气业务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对应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2019年以前应收电网公司售电款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账龄分析法组合中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处理方式是否一致;(3)2019年调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而非会计差错更正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业绩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风力、光伏发电业务面临补贴退坡、平价上网等政策调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风力、光伏发电业务补贴收入情况,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应收补贴款逐年增加且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2)补贴退坡、平价上网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面临经营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3)发行人风电场的区域分布情况,弃风率及产能利用率情况,风电设备是否存在无法有效利用的情形,弃风限电现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控股股东下属火力、水力、光伏发电业务与发行人风力、光伏发电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是否违反与发行人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公开承诺,目前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是否有效;(2)目前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撤销或终止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其中2019年增速放缓且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同比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2019年增速放缓且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说明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3)说明2019年1-9月管理和研发人员薪酬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人均薪酬增长幅度是否与当地企业同类人员薪酬增长幅度一致;(4)结合贸易政策、本次疫情对发行人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影响、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因素,说明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是否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滑趋势。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类别,说明外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产品售价、单位成本及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及其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的匹配性与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呈下滑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针对同类产品,发行人毛利率低于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在采取成本加成定价策略的情况下,2017年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智慧办公驱动系统与智能家居驱动系统销售价格反向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情况及其公允性;2020年以来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2)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采购量变化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供应商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3)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情况,对于已终止合作的关联方,是否还存在通过非关联供应商间接采购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多起专利诉讼。请发行人代表:(1) 说明相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发行人是否存在专利侵权情形,核心技术来源及竞争优势;(2)结合相关诉讼案件预计损害赔偿金额,以及涉诉产品的收入、利润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涉诉案件是否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出现一定波动。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对下游安防视频监控领域和新兴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先增后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2)结合产品周期、技术储备、新产品开发等情况,说明与安防视频监控领域和新兴消费电子领域主要终端客户合作关系、交易规模的稳定性、可持续性;(3)说明2019年机器视觉及其他领域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的来源、采购规模的合理性,未来业务的可持续性;(4)说明报告期内对美国直接和间接销售收入的变化情况,中美贸易摩擦的具体影响;(5)说明近期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数据(产能、产量及销量)及财务数据的预计情况;(6)结合行业地位、市场竞争格局及核心竞争力、中美贸易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期末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面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应用领域及下游客户等情况,说明毛利率大幅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披露其产品技术水平高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但近年来收入规模却低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销售给安讯士、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主要客户的同类产品在性能、价格和成本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销售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3年7月,实际控制人亲属吴德钦等人将厦门盛鼎股权让予第三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吴德钦转让全部股份后,仍担任厦门盛鼎的监事及其子公司江西立鼎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盛鼎登记的住所2019年12月前一直位于发行人厂区内的原因及合理性;(2)第三方受让厦门盛鼎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3)厦门盛鼎、江西立鼎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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