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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瞻,因BOT核算不规范,交易所都对上市公司处罚了,BOT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道211 投行实务观 2023-02-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第5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会的企业有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家拟上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0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具有重庆国资背景的三峰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深耕20余年,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公司欲借助资本市场融资25亿元投向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及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三峰环境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6~2019年上半年三峰环境的营收、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及现金流均实现持续增长,但报告期内其净利润率指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营运能力指标也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金额偏大等问题。


二、公司财务状况

1)净利润率弱于同行均值


报告期内三峰环境业绩及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增长,但其效益指标却弱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呈现强者恒强的格局,逐步形成如“中国光大国际(00257.HK)、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三峰环境、绿色动力(601330.SH)”等一批具备全国或者区域竞争优势的公司。


三峰环境能够跻身垃圾焚烧发电领军企业行列,主要得益于其长期的积淀,较早时期引进德国马丁SITY2000垃圾焚烧全套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优化,掌握了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的核心技术。2016年,三峰环境完成混合整改,引入德润环境、中信环投两大重要股东,由此“嫁入豪门”,但面对上述已上市行业龙头企业,仍旧面临考验。


三峰环境经营模式主要以BOT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带来收入。报告期内来自EPC建造、项目运营及设备销售的收入占三峰环境营业总收入超过99%,为其主营业务收入来源。


财务数据显示,2016~2019年上半年,三峰环境实现营收分别约为24.28亿元、29.70亿元、34.33亿元和20.04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3.34亿元、4.67亿元、5.34亿元和2.79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为2.89亿元、4.37亿元、4.53亿元和2.59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分别约为1.38亿元、7.46亿元、5.47亿元和9.92亿元。


2016~2018年,三峰环境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12%、净利润为26.44%、扣非后净利润为25.20%、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99.09%,不过增幅均处于下滑状态。


在三峰环境首发招股书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发审委的反馈意见包括,要求三峰环境方面补充披露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同期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及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


三峰环境方面表示,公司的营业收入中EPC建造业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对应的收款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进行,导致确认收入和销售回款存在一定的时间差。2019年1~6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7,主要为郑州设备供应项目焚烧炉到货确认收入1.47亿元,该部分收入因未到收款节点尚未收回,剔除该部分款项影响后的比例为1.07。引起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别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项目运营的业务模式决定了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摊销为项目运营的主要成本,该部分摊销不直接引起现金流的变化。


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业绩及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的持续增长,三峰环境的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水涨船高。2016~2018年,在营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12%的情况下,其应收账款年均复合增长率更是高达31.63%,而应收账款增幅也高于同期营业收入。此外,2016~2019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2%、20.91%、25.27%和60.38%。


三峰环境应收账款主要为项目运营产生的应收垃圾处理费和应收电费、应收EPC建造工程款以及应收设备销售款构成。对于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三峰环境方面认为,既有业务的自然增长导致的,同时也有EPC建造业务收入和设备销售业务收入结算周期较长而导致应收款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在前五大客户披露这里,笔者有一个疑惑,为何同一口径下披露,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不合并为同一家呢;两家公司均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第5名以后的客户到底是谁呢?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及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合并口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关于采购,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的发生额和支付情况,是否具有采购合同或者订单支持,采购金额和现金流变动的匹配性;


不仅如此,报告期内三峰环境业绩及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增长,但其效益指标却弱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据招股书披露,2016~2019年上半年,三峰环境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17%、29.96%、29.59%和31.48%,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由项目运营业务的毛利率决定。


在毛利率对比中,三峰环境选择同行业伟明环保、绿色动力、中国天楹及康恒环境4家上市公司做对比。笔者注意到,2016~2018年,这4家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均高于三峰环境项目运营的毛利率。


其中关于康恒环境,笔者在此前一篇文章中曾做过介绍:康恒环境85亿借壳四通股份案违规 华泰证券和坤元评估遭监管关注】。


不过,三峰环境方面称,由于业务结构和处理会计方式的不同,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同类公司并不完全可比。


2)扩张下的隐忧


笔者测算获知,报告期内其有息负债逐年增加。2016~2019年上半年,有息负债分别约为30.66亿元、36.99亿元、53.64亿元、60.02亿元,三年半的时间增长近两倍。此外,笔者查询相关资料了解到,三峰环境及其子公司近年来共利用应收账款融资16次、银行借款23次、股权质押4次。


从三峰环境披露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较为充裕,但也存在一些经营风险。


虽然报告期内三峰环境的业绩及现金流保持持续增长,但也伴随着应收账款、存货的大幅增加,其增幅高于业绩及现金流的增幅,这在一定程度上占用公司一部分营运资金的周转。同时从财务指标上看,报告期内其运营能力总体上处于下降状态,另外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其业绩和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的增幅均处于下滑状态。而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别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表:



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有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需达到59.1万吨/日,预计行业规模将达到374亿元,年复合增速高达20%,可以说垃圾焚烧发电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阶段。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市场日渐成熟,垃圾焚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已经从蓝海变成红海,产业发展既有巨大的机遇,同时也伴随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和挑战。事实上,在三峰环境之前,已有中国光大国际、绿色动力、伟明环保、上海环境等30余家上市企业涉足垃圾发电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但从财务数据表现上可以看出,报告期内三峰环境的管理效率及运营效益在行业竞争中并不乐观。另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额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需要企业具有雄厚的资金支撑。


三峰环境方面表示,为实现业务快速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公司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获取资金。本次发行将募集资金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据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报告期内三峰环境资产负债率逐年攀升,从2016年的57.36%增至2019年6月末的64.98%。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一路下滑。


由于三峰环境不断加大扩张步伐,致使其在报告期内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2016~2019年上半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4亿元、-12.76亿元、-21.38亿元和-8.08亿元。主要支出为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过,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并不能覆盖其投资活动,致使最近两年及一期,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连续为负值。



3)BOT业务财务处理


三峰环境主要以BOT/BOO/PPP方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含供汽)项目投资运营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其构成如下:



在招股书内,公司对BOT特许经营权的相关财务核算描述如下:



对于项目运营的BOT特许经营权,证监会主要关注问题如下:


(1)对于项目运营收入,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有关BOT项目的甄选标准,对BOT项目合同订立、履行的内部控制程序,说明针对BOT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及赔偿有关的风险控制。(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招投标、非招投标模式下各自的收入金额及占比,非招标模式下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具体原因,是否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消除潜在经营风险;(3)补充披露运营项目建设方式,如为自主建设,请披露相关项目无形资产的确认依据;如为外包建设,请补充披露主要外包方及发生金额。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267,756.61万元、422,606.74万元、406,682.93万元和400,314.53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减值迹象确定标准,报告期各个BOT项目的减值情况,存在减值的,说明具体原因,相关减值准备的计量方式以及在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之间的分配方式。(2)据测算,发行人无形资产占比净资产超过20%,请对照说明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相关规定;(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和计量依据,相关金额的测算过程,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说明各项目对应特许经营权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按项目运营、试运营、在建等状态列示报告期各期对应的特许经营权金额、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期限、剩余摊销期限、账面原值及账面价值。


(3)公司预计负债主要包括焚烧炉设备销售计提的质量保证金及BOT项目预计未来移交期间发生的支出形成的预计负债。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特许经营协议是否约定发行人承担未来设备大修、重置、或恢复性大修支出义务,如有,请披露报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确认预计负债使用的折现率,报告期各期末对预计负债的复核调整(现值重新计量)情况,按项目列示预计负债金额,并分析预计负债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影响;如未计提,说明原因及与同行业的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上交所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的保荐机构及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处罚,其中一条处罚原因即为BOT财务核算不合规:


二、未充分关注BOT项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披露, 报告期内, 发行人 BOT 项目建造合同均于竣工时一次性确认收入。BOT 模式下水污染治理装备的会计处理为:项目公司采购设备且发行人发货后, 计入存货科目核算, 在发行人承建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性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即 BOT 模式下水污染治理装备不单独确认收入。


经现场督导查明, 发行人对 BOT 模式下项目公司采购的水污染治理装备, 在设备调试运行正常时, 根据项目公司盖章确认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该种处理方式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于项目竣工验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不一致。


签字会计师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BOT 模式下销售设备收入确认方式与实际情况存在的上述差异,也未进行进一步核查验证。


三、未审慎核查BOT项目无形资产确认时点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披露,报告期末,发行人因实施BOT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高达1.54亿元,并披露其会计处理为:BOT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且取得竣工决算报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核算。


经现场督导查明,发行人以项目公司自行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为依据, 将在建工程余额结转至无形资产, 且竣工决算报告时间早于BOT项目工程环保验收时间、政府认可的正式运营时间。


签字会计师未能审慎核查竣工决算报告出具时点相关无形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实质性要求、发行人在环保验收等后续节点是否仍存在进一步投入的可能性等影响会计处理的关键因素,未能充分说明以取得项目公司自行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时间确认相关无形资产的合理性。


由于BOT项目未来移交后可能有支出,因此公司计提了预计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构成如下:



公司预计负债主要包括焚烧炉设备销售、EPC建造项目计提的质量保证金及BOT项目预计未来移交期间发生的支出形成的预计负债。


公司 BOT 项目预计未来移交期间发生的支出形成的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对于预计负债,证监会关注问题如下:


公司预计负债主要包括焚烧炉设备销售计提的质量保证金及BOT项目预计未来移交期间发生的支出形成的预计负债。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特许经营协议是否约定发行人承担未来设备大修、重置、或恢复性大修支出义务,如有,请披露报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确认预计负债使用的折现率,报告期各期末对预计负债的复核调整(现值重新计量)情况,按项目列示预计负债金额,并分析预计负债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影响;如未计提,说明原因及与同行业的差异。



0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奥海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示,拟通过上市融资来建设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研发中心生产项目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据了解,奥海科技主营手机、电子设备等充电器生产,是较早进入充电器行业的企业。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华为、小米、VIVO等手机生产商。


不过,近年来,公司的业绩表现不太稳定,同时,产品毛利率整体呈下滑趋势。2019上半年,公司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为19.25%,较2016年已经减少了近4成。


同时,产销规模扩大,但缺少运营资金,公司一直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导致近年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且逐年上升。截至今年上半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63%。


此外,笔者发现,奥海科技在冲刺IPO之前补交员工五险一金,2016年12月,公司应缴未缴的五险一金金额为944万元,截至今年6月30日,公司应缴未缴的五险一金金额为36.02万元,意味着公司在三年补齐了900多万元的五险一金。


前五大客户贡献近7成收入


10月25日,奥海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上市融资是为了建设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生产项目,以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资料显示,奥海科技的前身是中天电子,2006年之前,经营模式主要以OEM为主、生产头线一体的充电器,面对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各种功能手机、组装手机、数码产品的厂家。


随着电子产品的升级,尤其是智能手机的迅速发展,奥海科技的生产模式逐渐过渡为ODM模式,生产的产品也转向USB充电器。同时,公司客户由不知名的功能手机客户逐渐升级为小米、中兴、华为等国产品牌手机客户。目前,除充电器行业外,公司还增加了移动电源、智能音箱和智能家居等领域的业务。


不过,笔者梳理招股书却发现,虽然公司是属于较早进入充电器行业的企业,但最近几年,公司的业绩表现并不稳定。


数据显示,2016-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营收分别是10.12亿元、11.53亿元、16.61亿元和9.80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是1.60亿元、5127.08万元、1.14亿元和7969.93万元。2017年,公司营收虽然微微增长,但是净利润同比却减少了67.93%,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


笔者发现,奥海科技不仅业绩不稳定,毛利率的表现也不好。据招股书显示,2016-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毛利率分别是31.47%、22.76%、16.57%和19.25%,整体呈下降趋势。


对于毛利率的连年下滑,奥海科技表示,是由于行业原材料成本和劳动成本上升,同时下游手机行业整合,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未能及时上调产品销售价格,因此,报告期内毛利率整体下降。随着公司客户的知名度、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在慢慢提高,毛利率也逐步企稳,然而较下滑之前,已经减少38.83%。


不过,笔者发现,公司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集中,2016-2019年上半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7.03%、55.64%、59.62%和68.88%。但是公司前五客户并不稳定,只有小米在近3年半的时间一直保持在前五大客户中,其余四大客户则是不停变动。


目前,公司的客户覆盖了VIVO、小米、华为、华硕等,而这些企业对于产品的研发创新要求都比较高,而2016-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研发投入虽然有所增加,但是在营收占比中一直不高,营收占比稳定在4.5%左右。


存货、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6成


伴随着公司营收持续增加,奥海科技的存货和应收账款也开始一起上升。2016-2019年上半年,公司存货分别是6724.88万元、1.54亿元、1.83亿元和2.36亿元。


同期,奥海科技的应收账款分别是3.26亿元、4.14亿元、5.43亿元和6.38亿元,两者之和在同期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是53.51%、60.75%、53.86%和61.84%。截至今年上半年,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已经超过6成。


同时,由于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大,导致运营资金增加较多,公司为了维持运营,采用银行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较高且逐年上升。


数据显示2016-2019年上半年,奥海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是50.78%、60.40%、65.84%和63.73%。


此外,笔者梳理招股书发现,准备上市的前三年,奥海科技狂补员工五险一金。2016年12月底,公司拥有员工数量2445人,其中,2092人未缴纳公积金,每种保险900多名员工未缴纳,公司当年应缴未缴的五险一金金额为944.85万元。


对此,奥海科技表示,未缴纳的五险一金主要是员工对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不理解,参保意识淡薄,对五险一金冲淡了工资抱有抵触情绪。


2017年,每种保险和公积金未缴纳的人数约40余人,公司应缴未缴的五险一金金额为268.64万元。到了2018年和2019上半年,五险一金应缴未缴的金额分别减少至71.01万元和36.02万元,这意味着,在2016年到2018年间,奥海科技补齐了900多万元的五险一金。

03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此次为第二次申报IPO,其首次申报未能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发审委前次关注问题如下:


1、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向无劳务分包资质单位采购劳务的情形,2015年前10名劳务分包单位中,向无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采购金额占比为50.84%。报告期发行人项目分布各地,但主要劳务分包商为北京企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项目分布在各地,但主要劳务分包商为北京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为自身员工而由劳务分包企业代为开票的情况,该等北京的劳务分包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劳务分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2017年第四季度2个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无中标文件,部分项目在中标前存在发生项目成本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项目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因招投标行为被处罚的情形;(2)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工程施工项目仅提供招投标文件、无中标文件的原因及合理性;(3)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是否存在无效风险,发行人是否会遭受相关损失。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北京友邦建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采购外包劳务的情况;还存在从事发行人相似、相近或同类业务的关联方,后分别通过股权转让、注销等方式消除关联方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等关联方是否实际由发行人或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相关的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行为;(2)有无通过该等公司替发行人承担或变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速不一致。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趋势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净利润同比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主,存货净额逐年上升,发行人并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存货净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和合理性;(3)发行人信用政策和主要客户信用期是否存在变更,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业务收入的情况;(4)各期逾期应收账款回收是否存在异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 


继2018年IPO失败之后,新时空今年4月再度向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并于10月收到反馈意见。新时空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股份不超过177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


新时空主营业务为建筑照明与文旅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照明产品销售等,同时承接灯光秀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公司承接的项目有2016年杭州G20峰会灯光表演、2022年冬奥会灯光表演等。此外,新时空还承接了南昌、三亚、宜宾等多个城市的夜景系统改造工程。


新时空此次上市拟募资20.12亿,其中17.16亿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1.56亿用于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1.4亿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应收账款呈逐年递增之势 上半年余额接近6亿


新时空应收账款近年来逐年攀升,占总资产的比例始终保持在30%以上,如果资金回收不力或者客户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将造成大额坏账,对业绩产生巨大冲击。


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新时空应收账款分别为2.79亿、3.19亿、4.79亿、5.95亿,呈现逐年递增之势。至今年上半年,新时空应收账款已接近6亿,是其2018年净利润的2.6倍。且近半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上,如果未来出现大额坏账,将对其业绩造成巨大冲击。


在上述期间,新时空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93%、35.74%、34.84%、40.22%,始终保持在三成以上,占比较高。


期间费用连年攀升 占营业收入比例超16%


新时空的期间费用总额同样在逐年攀升,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在上升,这意味着新时空成本上升的速度快于收入增长的速度。


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新时空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6144.38万元、1.22亿元、1.58亿元、9557.75万元,按正常状况,初步估算新时空2019年的期间费用总额将达到1.91亿元。期间费用逐年攀升的趋势异常明显。



此外,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在上升。上述报告期内,新时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22%、13.78%、13.64%、16.88%。截至2019年上半年,这一占比已超过16%。期间费用的大比例攀升,将对其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速不一致 毛利率异常


在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新时空净利润却保持着逐年上升之势,不过在过去的三年,其净利润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出现明显不一致。


2016至2018年上半年,新时空营业收入分别为6.01亿、8.87亿、11.59亿,对应净利润分别为6998.21万、1.34亿、2.29亿。近三年营业收入相比上一年的增速分别为47.55%、30.72%,而同期净利润增速则达到91.43%、71.15%,净利润增速明显快于营业收入增速。


对于其他业务利润为0的新时空而言,毛利率大幅上升是对这种增速不一致最合理的解释。事实上,新时空近年的毛利率也出现了大幅上升。综合毛利率从2016年的26.46%,上升至2019年上半年的39.5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始终稳定在某个水平波动不同,新时空毛利率呈现大幅波动,且有逐年上升之势。



通过上述图表可发现,同行业可比公司名家汇的毛利率始终稳定在52%左右,创一佳稳定在16%左右,罗曼股份稳定在40%左右,豪尔赛稳定在39%左右,华彩信和毛利率虽然出现波动,但并未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而新时空的毛利率却每年逐步上升,且波动幅度巨大。其毛利率特征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特征迥然不同。


事实上,在2018年新时空首次上市被否时,发审委的主要问题中就提到了新时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速不一致、毛利率大幅波动的问题。不知此次上会,新时空对于其异常的毛利率波动会作何解释。


屡次被税务部门处罚


新时空还存在多次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根据公开资料,就有6次被处罚的记录。2016年5月4日,新时空海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被三亚市河西区国家税务局处以罚款。


2016年1月,新时空有限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被太原市迎泽区地方税务局处以罚款。


2017年和2018年,新时空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过期,被大同税务局两次罚款。


2018年6月,新时空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上海地方税务局罚款。


因增值税未按期申报,新时空2016年被成都市国税局处以罚款。


2016年4月和2017年1月,新时空因未按期纳税和不进行纳税申报,而被太原市万柏林区地方税务局两次罚款。


虽然以上这些罚款金额不大,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但却暴露出新时空内控缺失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对于这种曾经有税务问题的公司,其未来上市后投资者会否愿意买账,也是未知之数。


不过话又说回来,目前的审核形势下,只要业绩有保障,处罚又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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