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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致人死亡,赔偿谁担?金山法院判了…
2024年2月1日,交警支队调查后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起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最终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无责。
朱某家属认为,王某下车开门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酿成交通事故,造成朱某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朱某家属要求王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43万余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王某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认为其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认可。
资料来源:“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编辑:俞萝寅
责编:俞萝寅、俞岚婷审核:陈建军、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