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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016111,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然而风平浪静。很多地方的实施细则尚未完成制定发布工作,《暂行办法》完全落地还得有些时日。

  这点时间是值得等的。没有必要过于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出行市场之乱已久,既然已经看到曙光,这黎明前的黑暗等得起。

  隐忧可能不在时间这里。


  汽车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应当走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之路。这一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至于说 39 26135 39 10427 0 0 1539 0 0:00:16 0:00:06 0:00:10 2283新生事物”,如果是在封闭的实验室做实验,或者搞些虚拟的算法,那尽管试、尽管算。但在与社会公众关系紧密、涉及面如此广大、事关公共利益的出行市场,立法就必须先行。这一点也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的制定颇费周折。一年多前公布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情绪化的“民意”、玩弄概念的“专家意见”也夹杂在长时间、大范围的讨论中。没办法,这是“科学立法”的要求。无论一些细节会怎么修改,无论各方面还有什么观点,一旦经过规范的程序完成立法,那这法便应当得到遵守。


  但是,即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制定全部完成,也不会雨过天晴、海清河晏。孟子早就曰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完备的法律体系,哪怕既有严密的行为规则,哪怕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它也不会自动发挥作用。


  更加值得警觉的,是网约车有关的当事人肯定不会那么安静。它们以前就不是安分守己的种。

  说的就是某些网约车平台。政策法律,始终是它们随心所欲野蛮生长的障碍。击穿法律底线、公然耍赖撒野是它们的拿手好戏。它们一直以“无知无畏的互联网公司”自居,不断挑战秩序,不停“碾压对手”。科技只是块可有可无的遮羞布,资本才是力比多。

  其实所谓网约车新政对它们的影响究竟有几何,很难说。听它们自己咋说的吧:“我们无路可退,不是想退就可以的,因为已经到了几百亿美元的擂台上,已经退不下来,我们只有大步向前。”2016年是它们“彻底干掉对手,赢得战争”的年度。此后就不再有人讨论这个行业。还有两个月。

  所以,要让它们面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心悦诚服,可能性几乎没有。无论是气急败坏的谩骂,还是扯出情怀、数据的表白,或者口头上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背后它们都会照自己的套路做动作。

  

  它们会在地方实施细则定稿的最后阶段跑行政机关、找政府官员,进行更紧张、更频繁、更猛烈的公关——或曰“沟通交流”。即便在地方实施细则发布施行后,这种公关工作应该也有施展空间。因为在具体的执法环节中,行政机关还有行政裁量权。是否严格执行新政政策,权力在执法者手中。这种公关能力不容小觑。监管者完全有可能被“俘获”。

  如果出台的地方实施细则对平台不利,而且又得到严格执行,那它们肯定会大力发扬无赖撒泼的风格铤而走险。在《暂行办法》实行的首日,它们还在以重奖、叠加奖刺激那些尚未取得合法服务资格的驾驶员多接单。它们告诉司机们“安心接单”,即使被执法部门查处也可以“全额报销”。它们在此之前已经做了大量组织准备,例如象个传销组织“拉人头”似的吸收私家车司机入伙,全然不顾驾驶员准入条件。而且已经有人预料,新政得不到全面执行,因为平台还有“重回地下状态”的另一张牌。玩阴的,而且是利用“高科技”,行政机关怕不是平台的对手。

  还会有一帮子法律界、经济学界、新闻界的“专家”跳出来为他们鸣冤叫屈。这些人已经跳了好几跳了。他们早已开始诅咒新政得不到严格执行了。可以预料,他们此后的上阵,会比许褚还威猛地脱掉底裤。虽然那些共享之类的招牌早就被戳破,但多少可以起到煽动作用,为对抗新政摇旗呐喊,营造舆论氛围。


  这种疯狂蹦跶还会不会达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那样的效果,就看执法部门了。后续的配套机制是否能够落地生根,源头监管的手段能否跟得上,设定的各种惩戒措施是否足够刚性,都取决于政府的执法。《暂行办法》中多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不应该是空话。


  这两三年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领域给人的教训是:不采取最严厉的手段,就不足以制止坏人耍流氓。当然,对某些平台而言,它们的经验或许就是我行我素一如既往耍无赖。


  “法治中国”建设的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领域,科学立法阶段即将过去,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时期正在到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关键在于执行。


  行政执法部门怎样执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如何守法,这是一出新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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