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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租车3天竟然10个月不还 小伙被判赔偿超3万
当前,短期汽车租赁业务日益盛行,市民凭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即可办理租车手续,简便快捷,大大方便了出行。但如果租车后不能按期还车,将承担高额的违约责任。
日前,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判令逾期还车的承租人立即还车,并承担高额的违约责任。
案件回顾
去年4月24日,80后小伙刘某通过手机APP租车软件,凭居民身份证向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小型轿车,约定租期3天,租金每日106元。当日,租赁公司按照约定将车辆交付给刘某,刘某验车后签署了相关的文件,并交纳了租金457元、保证金3000元。刘某同时声明,已阅读并同意租赁合同所附的条款和《服务手册》的全部内容,出租方已对全部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做出了必要、全面的解释和说明。
但在租期届满后,刘某未按期还车,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汽车租赁公司多次向刘某催讨车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车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租赁费用和滞纳金等费用。
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租赁公司与刘某之间形成的车辆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刘某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并未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履行返还车辆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按照合同约定判令刘某返还汽车,并支付超期租赁费用。对于租赁公司提出的滞纳金的请求,法院认为逾期租赁费用已足以弥补损失,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测算,到提出诉讼时,该车的逾期租赁费用已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