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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参”老兵为国家和民族尊严付出太多

2017-07-26 老兵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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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参”老兵为国家和民族尊严付出太多


“没有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国家政权是靠军队打出来的,更要靠军队来保卫。全社会只有尊重和善待欲血疆场、为国无私奉献的两参军人,才会有更多的人在国家需要的时候不惜牺牲,献身国防,保人民有尊严的活着。


2007年,党和国家决定“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两参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民发〔2007〕99号文前言),


八部委联署的中宣发〔2007〕9号文可谓权威和声势浩大,更明确指出:“给予部分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统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和关爱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又一具体体现”。


对文中的“部分”,亲历此政策制定过程的总参谋部吴局长说:“本意是指相对于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见六部委接谈之总参吴局长讲话,以下简称“本意”。)


江西试点经验较好的执行了党和国家的这项重大决定(见赣府厅发〔2007〕17号文第10条)。


   参战参试生活补助,顾名思义,连小学生都知道其特定的政治意义和专属性。对参战、参试军人来说,是他们凭信仰,这是他们凭这自己对国家的忠诚,以不怕苦,不怕死的勇敢精神,用鲜血和生命同敌人拼来的,是一生中最辉煌的经历和至高无上的荣誉,是无价的!对国家来说,是一言九鼎的庄重承诺,展现的是国家的强盛、尊严和远见,是对卫国功臣特殊贡献的肯定和无私献身精神的宏扬,更是加强军队建设,巩固政权所必需和政策进步之必然。无论从法、理、情上说,党和国家给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发生活补助,让他们生活得有尊严,都是必要的,正确的,不折不扣的落实好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战争是极其残酷的,核试验场地环境也是极其艰苦的!军人在战场上生死难料,死了是为国捐躯的烈士,值得我们永远铭记!现在的参战、参试老兵,都是为国献身的无私奉献者。对待历史,对待英勇卫国参战参试老兵,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态度非常明确:“永远值得铭记” (见总政给刘家丰的回复),“给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以示对他们的认可和褒奖。党和国家优待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大政方针非常明确,一贯如此,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补助!


战争是维护国家意志和利益的最高手段,是国家行为。战争是极其残酷的,战场上的子弹是不认贫富的,向敌人冲锋是不分困难或不困难的,在核试验场地工作的军人也不分户口,因此,以困难、户口为条件发参战参试补助,是很荒谬的。


全社会承认和尊重各阶层人士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时,给他们颁奖或经济倾斜,都能很快解决,且都不是以困难为条件发放,唯独对专属性极强的参战参试补助,无视中央重大决定和江西试点经验,强行曲解为以困难为条件发放,,危害是极大的!战场上英勇杀敌、卫国拼命时是最可爱的人,分享国家承诺发放的参战补助时就成了多余的人,“两参”老兵满怀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听从祖国召唤,奔赴生死难料的战场,凭信仰,凭意志,在极端条件下,不怕苦,不怕死,用鲜血和生命打赢了战争,保持了先辈创下的“天下无敌”,壮了国威,保卫了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对此,以困难为条件发参战补助,歪曲优抚条例,限制了再限制,不给卫国功臣一点生存的尊严,另一面却借提高了军人抚恤标准为由,扩大不公,极速(三个半月,由非法定机关批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幅提高死亡抚恤(见民发〈2011〉192号文)。他们一不是军人,二不是参战者,三不是卫国牺牲的烈士,更不是没有退休金和死亡抚恤的贫困群体,凭什么参照军人抚恤待遇享受补偿???两者能比吗?这属于公权私用,本末倒置!在生享受高福利,死后还要参照军人享受待遇!!这说明全国有许多这种不合理政策急待调整。


2013年元月8日和2014年2月25日,包括民政部在内的多部委达成共识,承诺半年内“完善”,改为参战荣誉金,统一、规范发放。只要他们有办理民发〈2011〉192号文1%的感情和态度就能办好此事,但至今的情况表明:他们食言了。政*府多个部门一再食言! “两参”老兵的心在流血!在呐喊!!为国家尊严,为军委权威,为国泰民安,也为“两参” 军人的尊严——正义必将彰显!!!切记:今后还要军人保卫国家!!


下方雷区,未成年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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