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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参战老兵给各级领导的一封诉求信(老兵必看)

2017-09-18 老兵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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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79年响应党的号召,听从祖国召唤参加中越自卫还击作战的老兵。三十多年过去了,从过去新一代最可爱的人,到今天却成了被遗忘的人。我们已到了不惑之年。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即将陆续退休。可是,我们有个“心结”始终打不开。特向您们诉述如下:


中央中宣发(2007)9号文早已明确规定, “两参”(参战、参加核试验)人员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发给生活补贴等优抚政策。同为两参人员,我们这些参战人员退休前后都没有享受到任何参战津贴、补助、褒奖。这是解放后参战人员的一个“真空”地带。


我们认为,同为参战,都在为保家卫国尽忠。战后人为地分成三六九等份,造成社会矛盾激发,影响社会和谐。再之,解放前参战人员享受离休待遇,为何解放后参战人员就不能享受?谁之过, 这公平合理吗?为什么同在一个蓝天下,得到的却是两种不同的待遇,我们百思不得其解。


为此,我们恳切建议:

一、对两参人员的优抚政策要全国一盘棋。

两参是国家的决策,不是哪个省市定的。两参后续工作也应该由国家决定,不能各省市打锣吹号各搞一套。中央应尽早尽快统一完善对两参人员的优抚政策,实行全覆盖。这样既公平,也合理。同时,也利于安定团结。凡是两参人员发给荣誉证书,凭荣誉证书不分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能享受优抚待遇;


二、两参人员的优抚应该从七个方面考虑:

(一)凡是两参人员均可享受参战、参试津贴或荣誉金,这是对两参特殊贡献的肯定。就象国家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享受国务院津贴一个样;


(二)对两参立功受奖人员制定相应的褒奖政策,在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在职工资、退休费可按战功大小按比例上浮,以增强公民的使命感和荣誉感。


(三)全国县区以下基层工作人员任现职满15年可上调一级,实质上就是提高他们今天待遇和退休的待遇。这样的特殊政策,能否考虑少之又少的参战老兵,也算给我们一个“安慰奖”;


(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两参人员受伤、残疾、困难人员和军烈属给予的待遇和补助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五)凡是参战人员不分前后都应该享受同等优抚、同等待遇,不能厚此薄彼。解放前优抚分了三个阶段(红军、抗日、解放),发放了不同的荣誉勋章,切实做到了全国统一。难道解放后参战人员就不应做出相应的优抚、不能也应该考虑享受离休待遇吗?


(六)对两参人员凭荣誉证书能优先的实行优先。同时,相应减免交通出行、参观门票费用;


(七)两参人员在特殊环境下“战斗”,身体不可避免受到一定影响,应该制定相应的医保政策,凭荣誉证书优先挂号、看病、住院,各项费用全额报销。使两参人员更好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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