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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官方传来喜讯!优待退伍老兵,打响第一枪!

2017-12-28 老兵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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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倾斜,对退役军人这一群体给与高出普通百姓的照顾和补偿,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全体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保障退役军人中的优抚对象(包含两参退役军人和伤残军人)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通过对退役军人的医疗和住房养老等方面的特别保障,使退役军人各方面的保障水平高于普通老百姓,提升军人荣誉感和军人社会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一直积极协调解决好部队官兵和全国优抚对象面临的现实困难。具体做法:

      

一是拓宽“后路”,拿出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安置,2016年中办24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安置当地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军人的80%;

      

二是巩固“后院”,完善抚恤优待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抚恤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做好军属随调随迁、安置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

      

三是扶持“后代”,政府、社会和学校要更多关心军人子女教育,落实好现有优待政策,在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就近入学、随父母调动转学等方面提供支持,尤其要对边远艰苦地区的军人子女给予特殊照顾。同时,要充分发挥军队优势,大力支援经济社会建设。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都能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今后要通过完善和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让退役军人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体面,增强所有军人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要稳步提高优待抚恤保障水平,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再享受抚恤优待政策。让退役军人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体面,增强所有军人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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