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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行凶杀法官者,法院需要等多久?

一个愤青 法律人夜读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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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周春梅法官被杀害已经过去2天,舆论从一开始的强烈谴责行凶杀人者,突然变了味。某知名自媒体人甚至直呼:请最高法院这次走慢些。对此,笔者有两个问题想问。第一,谴责行凶杀人者,需要等多久合适?

第二,此事件中官方最初的发声,已经涉及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了吗?

某知名自媒体人说,如果他的同事遇害了,他义愤填膺没有错,但法院就不行。这种“双标”是何故?按照文章之逻辑,法院不能在第一时间对工作人员遇害义愤填膺,因为法院职能之一是审判,公安不能在第一时间对警察遇害义愤填膺,因为公安职能之一是侦查,检察院不能在第一时间对工作人员遇害义愤填膺,因为检察院职能之一是审查起诉。而这三个部门都需要等工作人员遇害案子有了判决结果之后才能开始谴责残暴行凶者?!
首先,法官只是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而已。生命被剥夺了,谴责行凶者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更是惩恶扬善社会普遍价值的的体现,行凶杀人,是一种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全体公民的谴责,不需要等待所谓的合适时机。其次,谴责并不代表现在就给行凶者定罪定性了。正如文章所说,这是个案件,需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环节才能知道真相。纵观各方通报,并没有看到案件原因的详细说明,也看不到行凶者涉嫌何种犯罪此类词语。为何就能被解读为真相不明,此时发声就代表着给案件定性了?正是因为真相有待调查,各方发声才仅限于谴责和愤慨。最后,应当慢一些的是鹿鸣君。案件调查是公安的事,审判是法院的事,在没有更多情况的时候,请不要主观臆断的认为发个声就能对案件有所影响。面对任何一个生命的逝去,我们最朴素的认知是谴责行凶者,再下来才是追问原因,静待结果。为什么非要越过最朴素的道德认知,而去往你们所谓的更高的追求真相的层次?最后的最后,真相是我们所有人追求的,但谴责行凶者符合做人的基本认知。欢迎加入公、检、法、律读者讨论群,入群方式:添加客服微信:17392859762好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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