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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选与黄金法则

2016-11-10 【原创】章晟 实验哲学

美国总统大选第三场辩论时,主持人华莱士问了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川普这个问题:“如果你竞选失败,你会接受选举的结果吗?”对这个问题,川普拒绝给出正面承诺。川普的这个回复在支持民主党的选民中激起强烈愤慨,很多人指责川普完全无视民主的基本原则。


2016年11月9日,川普赢得美国总统大选,成为美国第四十五任总统。随即,在美国许多大城市爆发了民主党选民的抗议活动,拒绝承认川普为总统。对此,共和党的选民不无嘲讽的指出,民主党人不久前就此对川普的批评还余音未绝。而一些民主党的抗议者则反驳说,如果川普败选,他同样不会接受选举结果。



上面共和党选民的指责中包含了一个著名的道德原则:黄金法则


在东方文化里,黄金法则就是《论语》里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西方则表达为“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尽管说法不同,它们的意思都一样:如果你不愿意别人这么对你,那你也不能这么对别人。


有人说黄金法则是道德的基本原则。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为什么这个黄金法则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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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评判一个道德原则是不是可靠,我们首先需要评判的标准。这里我们选取的评判标准很简单,一个可靠的道德原则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

它禁止的所有行为都是道德上错误的;


2

它允许的所有行为都是道德上正当的。




如果一个道德原则禁止我们做正确的事,或者允许我们做错误的事,那么这个道德原则就是不可靠的。


黄金法则在两方面都出了问题。



1


黄金法则会禁止一些本来是正确的行为。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小王上学的时候最讨厌考试,毕业后却阴差阳错当了老师。那现在作为老师的小王应不应该让学生考试呢?按照黄金法则,小王不能给学生考试,因为小王本身不喜欢考试。既然你不愿意让人给你考试,那你凭什么强迫别人考试呢?但是我们都会认为,老师给学生考试是理所当然的,至少肯定不是道德上错误的。所以,黄金法则禁止了道德上正当的行为。



2


黄金法则又会允许人们做一些道德上明显错误的事情。



《鹿鼎记》里有个建宁公主,喜欢重口味,捆绑、滴蜡、鞭打,都是她热衷的活动。建宁公主第一次见到韦小宝,就把他绑了起来,在胸口、大腿割了几道口子,往上面撒盐,后来还点了蜡烛玩火烧藤甲兵,烧掉了韦小宝的头发。


正常情况下,我们会说虐待他人是错误的行为。黄金法则也会告诉我们,虐待别人是错误的,因为你自己也不想被被人虐待。


但建宁公主不同,她并不介意别人虐待她,反而还很喜欢。韦小宝后来对她狂扇耳光,拳打脚踢,她不但不怒,还十分享受。既然她不介意别人虐待她,那就不存在“己所不欲”的问题,所以黄金法则用不到她身上。


那么根据黄金法则,跟建宁公主有同样爱好的人都是可以虐待别人的,因为他们并不介意被别人虐待。但是,虐待他人显然是错误的行为。因此黄金法则允许了道德上错误的行为。


那么,黄金法则为什么会有这些问题?

这它将道德行为的正当性建立在人的欲求之上。而我们知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欲求,同一个人的欲求也会有变化。黄金法则将判断道德行为正当与否的终极标准建立在这种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基础之上,当然无法在所有情况下都给我们可靠的道德指导。


   我思

think

共和党选民应该如何来回应民主党抗议者的理由呢?民主党抗议者的反驳理由又错在哪里呢?




孔子、尼采图片|源于网络

封面图|冯敏

编辑|晓非

排版|段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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