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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制作侦查笔录的核心要点

2017-11-24 女律师札记

来源:葛鹏起

原标题: 检察官学习及制作侦查笔录的核心要点


导语:

欲学侦查办案,先学侦查笔录。

在纪委和检察院工作期间,有不少同志问过我应如何学习案件查办,一般情况下,我都会让他们先从学做笔录开始。

查办腐败案件和别的法律工作有所不同,在当前的证据要求下,嫌疑人供述非常重要。

比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现场勘察及车辆、痕迹、人体等各种鉴定是办案的核心,这种案子,就是双方当事人都死了,基本上依靠物证和各种鉴定也能说得清。你有没有喝酒?不用你说,验血就知道。运气好还有交通监控摄像头、行车记录仪,那么案件更是不用当事人说话。相信如果不是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严格意义上沉默权的话,警察叔叔一定特想说一句话:同志,你有权保持沉默。

而腐败案件就不一样,特别行、受贿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可能我们整本卷宗80%的证据都是由言辞证据构成。怎样把言辞证据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现阶段主要用的还是笔录。如里把查办腐败案件工作比喻为打仗的话,笔录就是士兵手中的主要武器之一。所以,欲学侦查办案,先学侦查笔录。

一、怎样学习做笔录

由于之前没有学过侦查笔录的制作方法,我调到反贪局工作的时候,首先面对的就是如何做笔录的问题。后来,经过向前辈们学习和自学,再加上对一些新同志的指导,我总结出了一些实用的自侦笔录制作教学和实践的方法。

我的教学方法是这样的:

(一)理论学习

我从多本实务类书籍中找出了一本中对侦查笔录制作讲授得非常好的专业书籍让他们平时去学习。内容只有几十页,为什么只有几十页?因为不是每个人都热爱学习,我平时在微信朋友圈中推荐书籍时没几个人回复,但一说去哪玩,去哪找好吃的,回复就很多。所以学习不是请客吃饭,要求别人学习时,还是实际一点,简单一点好。只要学了,不管多少,总比不学好,办起案来多个笔录做得好的同事对工作总是好事。

(二)不断实践

基础理论学习后,在日常办案中,我先让新人从一般的笔录做起。开始做的笔录有两个标准:一是要不重要的笔录,二是要简单的笔录。

注意核心方法是——让他们自己做,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是的,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不去管,也不去指导。等他做完了我再来改,改好了再让当事人签字,之后等当事人走了,我再一一讲解,为什么这里不对,哪里要这么记,这里没记下来,那里用词不对。这种方法比他一边记,你一边在边上指导进步快得多,因为你在边上指导等于是你在做笔录,他只是个打字的,他自己不会动太多脑子去思考,这样学东西太慢。这种方法好处就是让做笔录的人主动思考,主动犯错,做错了改过来记忆会更深刻,下一次基本就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简单的笔录做个十多份后,就可以根据各人的水平,逐步的参加记一些难一点,复杂一点的笔录,慢慢提高。一般顺序是从普通的证人笔录到难一些的证人的笔录,再到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最后到一些比较难的笔录,如要用到会计知识的笔录。

我用这个方法在纪委和反贪局、反渎局方法培训了近十名年轻同志,效果都很好。大家在学习侦查笔录制作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方法。

二、笔录制作的六个要点

笔录制作反映的是一名反贪检察官的基本功,你的逻辑是否清晰讯问是否到位,你的法律素养、办案能力,有时候就在一份几页的笔录中反映出来,高手一看你的笔录就知道你的水平大体如何。上面讲的是学习方法,这里讲讲制作笔录的一些要点:

(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笔录种类进行选择如调查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三种对于时间和适用对象是不同的;辨认笔录、宣布笔录等笔录在功能上又是不同的。对于这些不同的笔录,要选择正确;

(二)罪名不同,要点不同。如做贪污罪的笔录,几个关键点就要在笔录中展现: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是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对象;

第二,手段是侵吞、窃取,还是骗取;

第三,是否有同伙;

第四,被非法占有的是什么公共财物,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这里要特别注意农村的案件);

第五,涉案金额,注意三个档,五千、五万、十万;

第六,利用了什么职务上的便利;第七,涉案款、物的去向。

只有对刑事法律的犯罪构成和证据要求有一个较深的了解,讯问(询问)才会问到点子上,做出来的笔录才能简洁、有效。所以,不要小看了一份笔录。

(三)笔录整体构成要有逻辑。说简单一点就是要让别人看到懂,不乱。要记住,做笔录不是搞文学创作,不要让读者心里跌宕起伏,不用使用倒叙、插叙这些手法。最好按时间、罪名等顺序来记。

(四)笔录要规范,用词要准确。笔录看着只是一种小文书,但其中是有很多规范。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在一些细节上很不规范,比如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证人等人员应该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而不规范的笔录中常常只是逐页捺指印,但没有签名。再比如,询问、讯问的检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不规范的笔录中常常不是检察人员的亲笔手写签名,有的是电脑打印,有的地方还存在由别人代签的情况。

还有,很多笔录中都存在着用词不准确的问题。比如笔录做完后,都要求由被询问、讯问的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但在实践中,有的写成“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致”,有的则只写“看过,符合”。可以看到,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但严格讲这是不严谨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所以,我们还是应该严格的按法条规定的格式来写。

(五)笔录制作要结合各种知识。侦查笔录制作会用到各种各样的知识,例如查办林业人员渎权案件中会用到一些林木上的计算知识,贪污等案件则会用到大量的会计知识。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平时知识面上的积累和办案中的及时学习,并且还要与思考如何把这些会计知识用到笔录制作中。例如,笔录制作中用到会计知识时,记录得一定要准确,要分清是会计账还是出纳账,是现金账还是银行账。具体到会计凭证时,一定要记录清楚是那一年的会计凭证中的第几本,是这一本中的第几份记账凭证。这些细节一定要准确到点。整个笔录要想严谨,就需要笔录制作人员勤于思考,把会计知识与办案实践相结合。这样的笔录才能做到对言辞证据的固定,为下一步的司法会计鉴定打下了良好基层。

(六)要认真、细致、多思考,要学会用笔录来保护自己。很多时候,我们在做笔录时多一句话,多记一笔就可以减少了很多麻烦。如问清楚对方是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程序上有特殊规定);家属电话是多少(别把人拘留了找不到通知家属的方法)?在笔录中写明告知的权利义务,载明我们的身份,并注明出示了工作证件,到饭点时要笔录中注明给其吃饭的时间,问清楚有没有什么疾病(即是人权保障,又是保护办案人员自己)。

做笔录是一项基本技能,包含着知识的日积月累和经验的不断总结,新手能从前辈的笔录中学到很多审讯、谈话的技巧,看到别人查办案件的思路,这些都需要在工作中慢慢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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