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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庭审综合:律师离庭拒绝辩护是否应该?

2017-12-22 女律师札记

来源:杭州中院、法制洋葱头等



徐雪芬律师导语:


            律师水平再高,也要按法律出牌。


           今天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开庭,没想到开庭仅半小时就因辩护律师退出法庭而被迫休庭。不少人认为,在举国关注的重大案件面前,如此辩护套路让人费解,也无法被尊重。


         也许被害人家属和公众可能会对杭州中院预判不足导致延期审理有所怨言。


         本律师认为:这是一起浪费司法资源的事件。


         导致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并不在于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真正的原因是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律师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退庭。


         该案中,辩护律师本可以打一下“管辖”太极就可以了,没想到还真的就此玩真“退下”。这么做,既失去了一次向公众展示自己诉辩交锋的专业情怀;也让受害者家属和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在等待中备受煎熬。


        下面,为了让各位爱好法律的朋友了解和学习这一刑事案件庭审概况,本律师将该案主审法院以及一名记者、一名律师的观点综合收集,并附上退庭律师充分的自辩,尽量客观和全面。看了以下各方观点,如果您有什么新的不同观点,欢迎您精彩留言

12月21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

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关于该案,一名记者的看法:

不曾料到,举国瞩目的杭州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庭审会以这样的方式中止。

  今天上午,本案刚开庭,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党琳山律师就以刑事管辖权为由,要求法庭停止审理本案。在主审法官再三释明,按照我国刑诉法规定,犯罪地司法机关杭州中院有合法管辖权的状况下,该律师竟当众退庭,临走还对被告人大喊:不要回答法庭任何问题。


由于党琳山律师闹庭,庭审不得不暂时中止。这一戏剧性的变化使此事瞬间成为今天社交媒体的头条新闻。


何为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莫焕晶在杭州居民住宅蓝色钱江大楼纵火,造成一家母子四口死亡的严重后果,一审理应由犯罪地所在地法院杭州中院审理,这应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就盗窃一节而言,莫焕晶在多地盗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也应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即杭州公安立案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理,这也应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虽然党琳山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荒诞不经、缺乏法定事由:怕杭州中院受地方党委、政府和舆论影响,审判不公,要求最高法院指定杭州中院以外的法院异地审理;但无论是给最高法院写信还是当庭提出刑事管辖权异议,这些都是他的权利。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最高法院至今不予回复、审判长再三释明的前提下,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竟然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致使这一广引关注的大案庭审无法继续进行。


在我看来,党琳山律师今天的所作所为,是典型的闹庭行为。


党琳山律师如此闹庭,从表面上看,尴尬的是杭州中院,实质上,他损害的是委托人莫焕晶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莫焕晶委托律师,希望借助其专业辩护为自己辩清事实、合法减轻处罚,但党琳山律师未与其协商、未经其同意,就擅自中止辩护、扬长而去,是有负重托、违背职业伦理的。


他损害的是被害人一家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一家四口无辜被害,生者亡灵都期盼法律为其讨回公道、主持正义,是非对错本应在法庭上辩个明明白白,但党琳山律师临阵退庭,让正义迟到,无疑往被害人家属伤口上再撒了一把盐,捅了一把刀。


他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庭是公正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需要包括律师在内每个公民的尊重和服从,而不是如律师党琳山,视法庭如菜市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想撒野就撒野,想喊什么就喊什么。


党琳山律师今天的所作所为,丧失了职业操守,羞辱了法律,已在网络上激起骂声一片。袁裕来等一批富有正义感的律师也纷纷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微信吐槽、批评这位同行。律师胡泽明在朋友圈说,“党律师管辖权异议完全不能成立,案发地和犯罪结果都在杭州,法庭当然要驳回。”“党律师既不专业又不道德,你这回麻烦大了。”


对律师而言,法治的含义是,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应损害;但律师也没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关于律师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惩戒措施,我国律师法和执业规则都有规定,这里不再重复。


司法部张军部长履新后,对律师提出了严管厚爱新要求,一再要求律师要守住底线,不允许利用律师身份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稳定;不允许利用律师身份串供、闹庭,干扰司法活动。


部长话语,言犹在耳,党琳山律师就在杭州闹出了这么大的动静。让人终于知道了,什么叫置若罔闻?什么叫目无法纪?什么叫自我炒作?什么叫胆大妄为?


所以,我同意胡泽明律师的说法:党琳山律师,你这回麻烦大了。至于这麻烦有多大,我们静等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回应、处理。


关于该案,一名律师的看法:


针对杭州保姆放火案党律师退庭事件,发表几点看法:


         1、党律师退庭,必然受到处罚,而且估计不会轻。

即使法院不公,即使司法黑暗,那么法律规定的是投诉、上诉和申诉,而不是党律师的该行为。

党律师的行为超出一般人理解,超出法院忍耐极限,等待的将是法院要求处理党律师的司法建议书。


         2、虽然本案有本人声明非党律师不委托的免死金牌,但法院估计也会安排其他律师,党律师辩护人身份估计也会因为处罚太重而被剥夺。


         3、最为重要的一点:党律师是在牺牲个人利益,为全体律师争取权益。

平常我们向检法申请得不到批准,尤其是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经常被随便找一个理由搪塞,导致部分质证无意义,庭审走程序。因此,法律被强奸,律师当帮凶!


         党律师此举,是无奈之举,将了法院一军,也许会逼迫庭审实质化向前推动一小步。

实为义举,精神可嘉,我辈自感不如!对此,我们律师群体应坚决声援,绝不踩踏!!!律师群体的组织律师协会也应完全理解庭审实质化的无奈,体会党律师的用心,不说将其评为法治勇士吧,当然不应该予以处罚。即使多方压力,无奈之下,可予以警告处罚,以搪塞公权力机关。


“杭州保姆案”莫焕晶律师:我退庭不是故意捣乱是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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