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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南京“大学生偷外卖”案舆情分析

徐雪芬 女律师札记 2020-08-31


这几天,南京的一则穷苦“大学生偷外卖”被刑拘,引发网络热议,舆情持续发酵。其中一网文《请放他一码》更是引爆全网。昨晚,该文被删除,但是该文阅读量已经超过300万,打赏目测接近10万元。如果说该自媒体当初发文是因为媒体误导,那么在警方通报出来之后继续以“偷饭大学生”炒作骗赏就有点恶劣了。


也有自媒体直接以《大学生偷外卖与留学生补助》为题进行拉仇评论:中国的名牌大学生没钱吃饭偷外卖,黑人留学生高额补贴还可以左拥右抱。


这些文章打赏都很高,说明中国网民对社会有责任感,对民众具有深切的同情心,但是让人担心的是,文章后来开始指向社会有罪、制度有罪。这时,我为警方迟迟不能出这份警情通报而干着急。



昨天晚上,警方通报终于出来,一定程度上平息了舆论。现在回想该案的舆情,至少以下几点值得探讨:1、本案的社会危害性;2、刑法的谦抑性;舆论的监督性;4、舆情的回应性。




该案的舆情因澎湃新闻的一篇报道引发。



据报道,他是一个知名大学本科生,目前正在复习考研。他兄弟姐妹4个,为了他的学业,其他3个兄弟姐妹都辍学了。“一个苦读上进的农门少年穷到被逼偷饭而惨遭刑拘”的人间悲剧新鲜出炉。


于是,这才有网友的充满了感情:好不容易寒窗苦读数十载,全家人倾其所有培养出来的一个名牌大学生,没想居然因为没钱吃饭去偷外卖最后被刑拘,前途尽毁,很心痛!


于是,当嫌疑人是上班族,家中并不贫困的事实又曝光后,好多人开始又谴责澎湃报道了。


其实,这个不能怪澎湃新闻,这是南京警方自己首先宣传的。民警表达的意思可能是:家里支持仅他上大学,还要考研,理应自强自尊自爱,而不该自甘堕落行违法之事,辜负家人期望。但是澎湃也好,新京报也好,引用你自己警方的视频和原话有什么错?现在阅读量超过1000万,你说法变了?


这个启发式"挑动“公众神经的新闻,可是民警自己首先提出来的,现在江苏台视频都传不上来了。不是人家对你民警有啥诱导,而是媒体引用你的原话你栽了进去。因此,别整天责怪别人。无论公安宣传,还是媒体报道,都要实事求是,前后矛盾甚至相反的公安宣传,你能怪媒体带节奏吗?


我们都清楚,警方的第一轮宣传,是自己主导的,你自己不宣扬,没人知道你的案件,也不可能会有强行采访你。


这个案件”自我挖坑式“宣传,类似2018年1月“沈阳交警以车牌掉漆为由罚款”引发舆论大哗。


视频中那位驾驶“辽AQE516”轿车的司机。按交警的说法,他的车牌是因为“机动车号牌未保持清晰”而被罚款200元。警方还在电视上高调宣传普法!



我支持新闻媒体的监督。我也支持警方及时回应舆情。


媒体不是法院。一位资深美国法院记者这么描述自己的职业:对于我们报道的很多领域,我们并非专家,而且经常被截稿日期逼得发狂,我们经常是用有限的注意力去关注热点事件而非普通事件,而且注重的是主要信息而非事物之前的细微差别”。


我认为这是全球记者的共性。我们要用良好的心态看待这样的监督。不要动则“无良媒体”,因为媒体也是在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


一监督就跳,说明这辈子你还没有被冤枉的经历。


该案一开始,我就认为不应该刑拘。


盗窃,数额是最重要的情节。结合社会影响,结合个人前途,结合舆论效果,行拘可能更好,同时也减少社会对立面,真正实现打击与教育并重。


他有学校,身份明确,主客观恶性都不大,不能机械认为他是外地人。不要认为往死里执法就是严格执法。现在疫情,看守所又不好好收人。


没有关系不取保的做法,要剔除;不送人情不取保的做法,也要剔除。


如果执法都是从国家利益角度考虑,就没有那么多涉警舆情需要应对与处置。


盗窃案件数额是重点,次数不是重点;抢劫案件次数是重点,数额不是重点。当然,也有司法解释: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多次吃了别人的快餐,能与其它盗窃情节相同吗?


四、


该案许多细节,可以这么看:


1、首先,警察抓人是对的;不抓就是纵容;


2、如果送外卖小哥因外卖被偷而被公司处罚,那么他就更可怜;


3、计划生育时代一家生四个孩子也有问题,家长没有法律意识;


4、南京警方宣传意识和舆情回应能力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5、“一个人为面包犯罪”中的“人”,应该做适度扩张解释,即条件类似的某一阶层的“人”的群体。否则岂不是成了谁偷面包谁有理?同样条件和阶层中的其他人怎么没人偷?


6、退一步,就算他仍然是在校考研,如果家里实在是非常困难,为何那么执着于考研呢?而且还是复读考研。


社会需要温度;政府需要温度;执法部门需要温度,他本人也要有温度,根据现状来规划自己的前途。不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的任何个人奋斗,都是极端自私的行为。


7、不能因为顶着贫困的光环,就应该享受法理之外的优待;


8、不要认为往死里执法,就是严格执法。执法要考虑社会效果;执法要考虑国家利益。

四、


按照我的观点,想办法绕过”多次行为“。行政拘留,以示惩戒,差不多就行了。本案,嫌疑人即使不贫穷也应该取保,法律学死只能是书呆子。外地人在本地有工作单位,就几百元的价值,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有多大?有事没事非要整个大新闻,教条主义下就忘记了法治精神。


无独有偶,今年1月,浙江也有一例类似案件:


好奇女性内衣内裤“00后”男子连偷6次被刑事拘留

原创 本地号外 2020-01-07 15:02:33


据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1月7日通报,1月1日,温岭城东派出所抓获一名专偷女士内衣内裤的小贼。


目前,嫌疑人熊某因盗窃罪被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说明基层民警机械执法、教条执法普遍,也有欺软怕硬执法之嫌。


这么简单的事情,警情通报迟迟出不来,估计南京警方对取保候审意见不统一。取保不是对上班族“学生”的恩赐,而是保护自己。


警察不是酷吏,执法的时候要多多考虑法制精神。这个案件刑拘,从一开始就不妥,现在刑拘后取保,其实就是纠偏,点赞!


警察一有不同声音,就说自己没法干、没法干。是没法干呢?还是不想办法干?


对初犯、偶犯、情节轻微有教育挽救机会的嫌疑人,应该慎用刑拘强制措施。


上半年全国检察院不批捕己达到百分之二十了。以后应该是取保办案常态化,大家需要适应。对嫌疑人说,你有再大的苦难也不能违法,那对公安机关更是这样了,你有再多的苦也要依法。


一味追求打击效果、方便办案而不考虑对嫌疑人及其家庭生存、改正错误是扭曲的政绩观、懒政表现。


吃别人的饭,让别人无饭可吃!


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就是上班族(“学生”)强迫受害人请吃了一顿大餐而已,是不是大餐还不一定。国家如果有嘴巴,肯定会说:我不喜欢你这样执法,一个劲给我制造社会对立面。


最后,很喜欢民法典草案上的几个字:良法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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