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芬:不能把警务活动当成了交易:你让我满意,我给你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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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许多自媒体转载了一则报道:民警右臂佩戴二维码,执法后可好评差评。引热议。客观的说,热议的仅仅局限于警界。
我发现,每次不同城市的公安机关推出创新之举,都遭到外地基层民警的破口大骂,无一例外。说明有些措施的出台或者任务的下发,有可能是脱离实际的。
记得公安创新我曾经写过2文:
第一篇是2017年7月份写的:徐雪芬:“滴滴报警”为什么遭到基层民警的抵制
第二篇是今年1月份写的:徐雪芬:为什么警务效能监察大队的成立,评论一边倒 (点击蓝色字体即可查看)。
佩戴二维码执法,我问法官怎么看?他回答很平静:“刚看。貌似有损权威,未尝不可。应该是利远大于弊。”然后,我把法官的留言给警察们看,马上遭到反驳:
1、建议全国推广,法院同时上线,开庭先扫码;
2、法官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有本事把判决上网,让当事人评分。低分给处分!
3、法官给犯罪分子判完刑,也量出二维码扫扫。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某教授认为:谁给的这个单位如此定义警队徽章的权力?不知道七星徽代表的是哪国警察吗?臂章也不合规。
然后我再看了官微的留言是:
首先,我想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只是忽略了警察的特性,可能是让违法人员评价警察。
其次,二维码扫警察,是很不严肃的行为。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改成以好评为准绳;二是畏惧差评,执法软弱;三是不能把民警的行为等同于淘宝网上的商品一样对待。
无法想象,警察执法后等待执法对象扫码的表情。
是尴尬?还是欣喜?还是紧张?还是焦虑?任何一种表情都不是合法的表情。扫码,不是针对为人民服务的对象,是针对为人民币服务的对象。因为判断依据是人民币花的值不值。
我不是公安系统的,支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也支持文明执法,但不支持用这种形式。
因为不能把警务活动当成了交易:你让我满意,我给你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