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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自首,市原煤炭局局长赵凯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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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自首

3月31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市原煤炭局局长赵凯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50万元。
据了解,赵凯是我市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市管干部。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赵凯出生于1968年12月,2005年7月至2009年2月任市经济委员会党委委员、市煤炭局局长。这是我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后,首起市管干部涉煤腐败案,尽管投案人已离任煤炭局局长一职11年,但该案的查办,释放的是专项整治工作“倒查20年”的强大震慑信号,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备受社会关注。2020年9月5日,赵凯主动投案,成为我市纪委监委发布的第一个主动投案的市管干部。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今年2月在海南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赵凯利用担任乌海市煤炭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43家单位或个人在煤炭资源整合、煤炭经营资格和项目审批、承揽工程、财务结算拨款、允许他人违规经商、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共计641万余元。
市纪委监委对赵凯提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对赵凯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认可。海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赵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赵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转自: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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