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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3月1日起,业主有权拒绝公摊水电费

徐雪芬 女律师札记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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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济南


有许多业主反应:“不交公摊水电费,物业不让交物业费,没交物业费车辆不让进,害的天天跟安保吵架。”


有许多物业,把小区的地下室出租,做灯箱广告24小时开放;也有出租给快递公司做保管室或者放冰箱做外卖等使用。租金自己收,电费让业主承担。


公摊水电费,每户每月承担60元~100元不等(低于60元可能也有),有的甚至更高。这项收费,已经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普遍矛盾和对立。


因此,值得关注。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


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意见,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物业不得乱收公摊水电费!即物业公司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为什么国务院规定3月1日开始,物业不得乱收公摊水电费,而物业公司仍然照常收取呢?

一是业主不懂,不知道国家发改委有一项新的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意见;不知道国务院已经批准“物业不得乱收公摊水电费”的新规定;


二是即使有业主懂了,可能没有时间或者怕麻烦;


三是业主委员会没有为业主依法撑腰;


四是最重要的,是业主不知道怎样维权。


那么,业主被强制要求收取公摊水电费,如何维权?


一是业主可以凭公摊水电费和物业费收据,向当地税务局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物业公司涉嫌逃税漏税。


根据会计法、税法和发票管理条例,物业收取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必须开具正规的物业发票。


业主作为小区物业服务的消费者,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


二是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12358)。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 。


3月1日,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物业乱收费行为,但是现在绝大部分物业公司仍然向业主强制收取。因此,业主可以要求物价局依法监督、处罚。


三是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此外,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有用没用再说。


四、如果业主不交纳公摊水电费,物业停止服务或者阻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车库,那是物业公司企图用捆绑收费等强制服务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损害全体业主利益。


这种强制捆绑收费服务,符合当前扫黑除恶的违法、犯罪特征,业主可以向当地“扫黑办”举报。要求扫黑办查处和打击。


该举报,也可以作为扫黑除恶的线索。如果以上行政机关不重视、不作为、不处理,放弃依法履职,这个线索,也有可能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


现在,绝大部分物业公司强制向业主加收的公摊水电费,收费没有依据,也没有公示、明细和清单。


因此,业主有理由怀疑物业公司收取的公摊水电费,其实就是物业公司的日常开支,部分甚至可能全部转嫁到全体业主的身上。

向业主强行摊派、收取公摊水电费,既违反了发改委和国务院3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不得乱收公摊水电费”的规定,同时也符合中央明确黑恶势力最新认定标准。


中央明确扫黑除恶最新认定标准,主要有29种。其中向业主强行摊派和收取费用,属于黑恶势力的第18种最新认定标准。


因此,业主有权利抵制物业公司"公摊水电费”这一违规收费。也建议物业公司从即日起停止向业主违法摊派没有明细的公摊水电费。最后也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履行好职责,不辜负全体业主的信任。


此外,依法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的责任和义务。业主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但是拒绝缴纳违法摊派的不合法、不合理费用,也是业主法律意识的觉醒。


如果,今后业主遇到没有缴纳公摊水电费而被小区保安拦在门外,不得入内,建议大家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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