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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识透法官相”的律师(下)

2018-01-04 李海军 法律人的庄园

金玉良言:委托人请律师,应当是“请律师辩护”,而不是“请律师判决”,奢望律师拥有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力,达到重罪轻判、轻罪不判的效果并不现实。——摘自王思鲁律师所著《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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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识透法官相”的律师

作者:李海军

江西青源律师事务所


(五)态度和细节很关键,往往决定成败

所谓的态度和细节是什么?我想可以从两个方面看。

第一种态度可说是处事的风格。举个例子,之前一个同事和我说,有一案子的代理人系上大知产学院一位知名的学者型律师(好像现在已经不做了),法官安排庭审的时间。


就这个时间开庭行不行?

不行绝对不行,这怎么行!×法官,我告诉你我很忙!那几天要去北京参加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这是绝对不能被耽搁的!我看这样好了,这个庭在我回来之后再开……


好,你们认为法官会怎么想?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想?丫的,就你丫的事情重要!我基层法院小法官不重要,是不是?

你们是不是也觉得这大律师忒拽了?

这位大律师完全可以换一种表达方式。首先你得知道,法官和你事先商量开庭的时间,那是给你面子,法官完全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自行决定庭审的时间,你收到开庭通知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延缓庭审的请求,准不准的权利还在人家法官手里。所以拜托你低调一点,换一种姿态和法官说话吧。


实在不好意思,那天我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得去北京。您看,机票都订好了。真是不去不行啊!真是抱歉,您看是不是可以改期?其他时间,一定配合。人家和你商量事情,你也得有一个商量的语气是不是?别有意让人家气不顺。


第二种态度是工作的态度。有些律师出工不出力,早上宿醉未醒就来法院开庭,采集证据工作不好好做,统统推给当事人和法院,在事实调查阶段一问三不知,己方的书证根本没怎么看过,让当事人自己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到了辩论阶段信马由缰,滔滔不绝,唯恐不能展现大律师的风采。法官提个问题,方知道自己把原告提供证据和被告提供证据搞混了。你们认为这样的律师能够赢得法官的尊重吗?这样的律师值得尊敬吗?更有甚者,有的律师开庭时甚至连诉状都不带。我只能说,他的委托人真真是瞎了眼。这样的律师,管你理论水平多高,老子一律不把他当回事。


一般而言,这样的律师,都是不求上进之徒,水平不会高到哪里去。

律师收了当事人的钱,就应该尽人事,在规则允许地范围内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做生意得有一个作生意的态度,做人得有一些做人的品格。

对法官而言,遇上这样的律师,很是倒霉。

对法官而言,律师是一把双刃剑。


从好的方面来看,律师可以拉进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有一些道理,当事人听法官说是一回事,听律师说又是另一回事。当事人不一定信法官,但是一般会信自己的律师。比如在调解的过程中,律师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一个能够法官配合的律师,能够为法官省很多精力。律师觉得可以接受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觉得能够接受法官提出的方案,然后和委托人讲道理说情况,委托人即便有些许想法,一般也能在大体上接受这样的结果。


有时候律师会和委托人说:你这个案子会输,因为对方提供了关键性的对你不利的证据,谁叫你没有做好内部工作,把对帐单交给对方了?于是委托人问律师该怎么办,律师就说双方调解差距太大,你又不肯接受对方的方案。所以法院会判你输。

输了以后又怎样?

你有权上诉,但是对方证据很充分,你没有机会的。

法官那里,我是不是可以做工作?

不要胡说,人家很正派的。再说,你能出多少,你知道法官这个位子值多少钱?你买得下来吗?你这案子才多少钱啊?

那怎么办?

等他判吧,这个案子还得再开一次庭。等执行阶段再和对方讨价还价,现在开始执行B计划。


于是,两个星期后,案子结了。当事人没什么异议,背地里坚壁清野的工作做得也差不多了。

对这样的结果,审判庭的法官自然没什么意见。没碍他什么事儿嘛。当事人一直很乖很配合。判得也心服口服,没脾气,不上诉,没隐患。作为办案法官你还想怎么样?如果没有律师,说不定当事人会做一些蠢事,那就给法官添麻烦了。


从坏的方面来说,有律师在,当事人就没那么好糊弄了(以下略)。而且有的律师为了当事人利益的极大化锱铢必较,寸土不让,直接导致了案件调停的难度。并非是说这样的律师不好。不过客观上,这的确会给法官带来一定的困扰。尤其是当双方律师都是这样的主儿。有的律师根据案件处理结果和当事人收费,根据取得的成果支付报酬,判得越多拿得越多,或者判得越少拿得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当然非常努力地讨价还价了。如果他们失去了正常的心态,那么后果将是无法调和的。


还有的律师,一旦己方当事人败诉,或者为了不得罪委托人,或者为了掩盖自己的不足,或者为了继续代理上诉,或者为了报复在案件进程中与自己结下仇怨的法官,就把败诉的原因归结为法官的腐败或者无能,一力主张当事人上诉,甚至挑拨委托人采取一些激烈的措施,而不与委托人作客观的分析和总结。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不足取。


对法官而言,既要接受律师好的一面,也不得不接受律师坏的一面。一个好律师应该尽量向法官展现好的一面。换而言之,就是得会做人。


就一个不负责任,工作态度很差的律师而言,一定是坏的一面多,甚至都是坏的一面。一方面他对案情缺乏了解,业务生疏,另一方面为了掩盖自己的不负责任,他大多在当事人的面前做戏,比如辩论时滔滔不绝,不切实际;调解时寸土不让,胡搅蛮缠。即便他们在调解时顺着法官的意思来,我也不会对他们有多少尊重,因为先前没有努力过,之后的行为只能理解为出卖他委托人的利益。


突然之间又想起一件往事,大约属于第一类的态度吧。

那时候我尚在法院,一天开庭原告方早早到了,被告律师迟迟不来,等了半小时,来了。进门就说,你们法院竟然连个停车的地方都没有,害我在外面绕了好几圈,不好意思我迟到了。


什么意思?我听着就觉着不舒服。你老兄又不是头回来,早干嘛去了?

他还在那里喋喋不休,现在办案子,没车不行,没车不方便,你看我开惯了车,一天没车都活不下去。开车那感觉,嗬!无法替代啊……

听到这儿我就更不舒服了。臭显什么啊你!

此时,我看见原告律师在那里显然是讪笑了一下。当时没太留意。后来我见了被告律师那座驾我才明白。


我说你老兄也干那么多年了,也就衬一跑了10万公里的破普桑,有什么可说叨的?不是我胡说,我们法院真盖一停车场,我看你也不好意思往里面停!

无论你是否律师,切忌不要做此等无聊的事,否则一定会被看轻。法官是很讨厌虚荣的律师的。


有一本书叫做《细节决定成功》。我想说,对律师而言,细节非常重要。

我举一个例子你们可以参考。

有几家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文件整齐有致,干干净净,用来复印的纸张磅数都挺高。一看一摸感觉就不错。一些小所提供的文件材料脏兮兮的,用的纸很长,可恨的是一张纸得印两面,根据归档的要求,每页纸反面都必须是干净没字的,碰到这样的情况,书记员只能多复印一次,等于把他提供的复印材料重新复印了一遍。这种鸡毛蒜皮的事书记员一般不会和律师说。但久而久之,他对这个律师会产生敌视情绪。书记员挺忙的,琐碎的事情怎么都处理不完。如果要复印的材料多,上下奔走得花半小时时间,有这些时间,查不多可以归本档了。


这是大所和小所的区别,有些小所,成本开支很紧,纸张、打印各合伙人分得门儿清,一点点都不肯吃亏。为了压缩成本,一张纸印两面,用处理的纸张打印复印。怎么省钱怎么来吧。这些林林总总的,都逃不过书记员的眼睛。如果书记员有心,从这些细节里,他可以推断出你的所怎样,你在你们所的地位如何,你这个律师是粗心的还是细心的。


有些律师和他们事务所的形象,就这么给栽了。

如果我做诉讼,我一定这样处理,用质量上乘的A4纸张打印,复印材料,严格编订证据目录,每套材料编订页码,页码必须落在页脚居中处,打印、复印墨迹一定要干净,最终要的一点是,每页左侧必须留2.5厘米以上的空白。


为什么?我解释一下,用纸好打印好可以给承办人员留下一个比较好的印象,有利于树立自己和事务所的形象,说到这里,你们可以去看一下,很多大所有自己印制的专门用于打印材料的表头或印制精美的信函纸,这就是品牌的缔造。编订证据目录是便于承办人检索,同时这也是证据规则的要求。编订页码可便于法官和书记员整理,便于书记员打页码。至于为什么要把页码打印在页脚居中处?这是由于案卷归档要求把页码写在(或打在)页脚靠右处,你不能抢了书记员的地方。每页左侧留白这一点很关键,那是为了书记员归档方便,根据高院规定,文字不能出现在装订线之内,如果过线怎么办?书记员只能将材料粘贴在审判用纸上,而后归档。一进一出都是时间。


或许你们当中会有人这样说,凭什么我们要那么讨好书记员?这样说吧,在你做原告或是上诉人,这个问题就特别显得重要。


你代理的案件胜诉了,进入了申请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去档案室找卷宗,没有。找到承办的书记员,就看见那书记员啃吃啃吃在那里做针线活和裱糊匠。材料太乱了!整理不清,一张张都得贴。执行法官说先借我使使吧?不行!没有归档入库,掉了一页纸都算我的!于是,你的案子就耗着了。


你的案件上诉了,你巴望着早早把案卷送上去,可一天一个电话,中院立案庭就是没有收到移送的卷宗。于是你怒气冲冲地奔向基层法院,找书记员算账,问他为什么磨洋工,致当事人的利益于不顾。


书记员摊开一摞卷宗。

看看,看看。这个月上诉、移送的卷宗那么多,凭什么你的案子就得第一名啊?

我的案子最早!

看看,看看人家的材料,看看你们家的材料,这破的破,烂的烂的。我怎么装订啊?我当然把能干的活先干了,再来处理你这摊烂纸!

于是你找承办法官,找庭长,找分管院长。人家告诉你,没用。人家书记员有道理。凭什么其他当事人得等你?人家又没偷懒。

于是你说你可以做义工,不要钱,协助书记员工作。

但是所有的人都反对。对不起,你和本案有利害关系,再说,这违反有关规定。

好了,你就傻等着吧。


还有一种细节是需要更多留意的。

我们说法官允许当事人还有律师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玩小花招。是啊!你背离里教唆当事人作虚假陈述,只要不被我抓住,那我也不能把你怎么样。但是前提是,别让我抓住,别让我当面看到。


而有的人,就是不信这个邪,硬敢拿脑袋往柱子上撞。那收拾他也是应该的。有一次,我所在的审判组承办一个案件,被告方的一个业务经理是案件中的关键人物。我们和原告律师晚上行动,在他家把他给堵上了(当时诸如法官不能单独会见律师那样的条文还没有实行),询问他一些关键的情况。


你知不知道被告收没有收这笔钱啊?

我有印象,应该是收了。具体的金额是……

此时被告的律师出现了,就当着承办法官和原告律师的面对那个业务经理说:你不要说你不知道的事。你不知道的事情你可以不回答。所以你不要回答这个问题。

这个业务经理马上缄口不言,并对之前的陈述概不确认,拒绝在谈话笔录上签字。

从逻辑上看,那个律师的话没有问题。我想开口之前他还是动过脑筋的。但是他没有搞清楚状况。毕竟,你是明目张胆地当着我们的面教唆证人不作供述,撤销供述。你以为这里是美国?这笔帐是一定得算的。否则不反了天了!


原告方律师当时就跳起来了。有你这么干事的吗!

的确没有,没有哪个律师敢做得这样肆无忌惮的。即便他拖着那个业务经理背着我们把话说明了,也比这样好。大家都干这行,有哪句话是听不明白的?小朋友,你犯了本行业的大忌。等着倒霉吧!


第一次开庭,被告早早到了,原告律师拖了十分钟到庭。到庭也不坐下,直接冲向合议庭。

今天这个庭我不开,×法官,这个材料你看一下。如果你要开你就开好了。那我一定举报你!

什么事那么严重啊?

原告律师拿来一份情况说明的材料。原来,被告方的代理人,那个所谓的律师,尚未取得职业证,有资格证,职业证正在办理中。也就是说,他压根儿不是律师。但是他出示的律师函上,赫然写着律师的称谓。


当时,尚没有规定开庭时律师一定要出示律师证,经常有一些没领证的实习律师,还有顶着律师牌子没有职业资格的黑律师、野律师带着正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委托书参与庭审。这事儿如果要追究下去的话,说大可大,对那个实习律师的发展前景会有一定的影响。一般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就认了,眼开眼闭,人都得吃饭嘛。只是这一次不同。谁叫他那么过分呢?而且还是原告律师提出的,又不用我们出手。我们自然乐得他们去斗。


原告律师的情况说明上,指名道姓地要抄送被告所在事务所的司法局。我看那小朋友是有些慌神了,一个劲儿地老前辈老前辈,叫得那个恳切。听原告的意思还是放了个码头,话里的意思就是要拿小朋友的主任来给个说法。否则就坏他人。你小朋友和我道歉,你配吗?原告律师的义愤填膺有一半也是装的,最大的目的还是在于在本案的处理中争得主动的地位。那天,那个实习律师整整被那个老律师斥责羞辱了10分钟,我想恐怕他很难忘记那10分钟。


该!自找的!

我一直觉得,承办法官可能参与了这件事。反正我们在上面看那个实习律师被教训的时候,没有一个人出来劝过一句。就那么听着,觉得挺爽。所以,请记住,有什么事情是不能端上台面来干的,千万不要尝试着正大光明地去干。这个细节可能会毁了你。


既然说到律师苦,那么我也说两句。

律师实际上很苦,如果这个律师想做出一点事情的话。有时要看客户的脸色,有时要看法官的脸色。明明不想应酬,晚上还是得去喝酒。碰上不知好歹的当事人,办事只论结果,不论原因。反正给你钱你没把事办成就是你律师的失职和无能。别人看着日子过得很风光,其实天天担惊受怕,生怕没有新案源,生怕被老客户甩掉,生怕项目无法启动。你看刚刚上道的律师,怎么看怎么有出租车司机的味道。


有时律师还得受点冒名其妙的委屈,民一庭开庭时常有当事人骂对方当事人律师,其实这也没什么。有时连法官都被骂。这都不算什么。你们知道为什么现在中院开庭旁听人员都不让带矿泉水?就怕你带点汽油进去放火。这可是一真事儿。


有些律师显然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看着怪可怜的。有一次看一离婚案件,男方的代理律师是一年轻女孩子,看着就不经事的模样。庭开着开着女方就骂起那男方,骂着骂着就开始骂起律师来了。中年妇女骂人是十分凶悍的,骂的内容还特粗鲁下流,还不是一般的下流,没那个心思你根本就听不懂。那女孩子听着就一脸懵懂,不知所云,挨了不少砖头才反应过来,眼泪扑簌簌地掉下来。于是这庭是开不下去了。我只能说,她还没有做好承办离婚诉讼的准备。离婚诉讼中这类下三路的问题多了去了,所以就得不公开审理。你还别说律师,连书记员,甚至法官都有被说红脸的时候。


诉讼律师这行当不易啊。

有关细节的问题还有很多。怎么写都写不完的。说到底也简单,就是别忘了自己是一律师,得有些执业素养。穿衣饰物,谈吐言行,无一不是细节。你在庭上打量着一个穿花衬衫的主儿或是穿吊带小背心的姐儿,怎么看怎么就别扭。我看见那些带黄金板戒,挂粗颈链的律师总会纳闷儿他们是不是给黑社会办事的。讲一个小故事,有一律师外面穿一白衬衫,里面穿一鲜红鲜红的背心儿,颜色都映出来了,楞一看去就像是一肚兜儿。他坐在底下侃侃而谈,我坐在上面打量着就是抑制不住地想笑。


这个小问题倒不会让法官觉着怎样,但倒是很有可能让你的客户望而却步。你看,人家美国比咱们自由多了,但是人家律师站出来那个风格和殡仪馆的reception混没多少两样。

律师的职业形象,还是保守点好。


(六)与法院同志的私下交往


我考虑再三,这个问题到底要不要写。后来想,还是写吧。毕竟很重要

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一些原因。这个须得写得概略些。

这个问题很敏感,敏感到了连东方绿舟兄这样肆无忌惮地曝光法院生活的同志都没怎么敢提过。所以必须小心处理。

首先,我只说上海的情况,其他地方的故事我有听说过,但是没有确认,所以不讲不评论。其次,我所说的只是上海法院一部分的情况,很小的一部分,而且纯是个人的观感和认识,不一定正确,大可不必当真。


法官和书记员都需要业余生活,有的人天生爱玩爱交朋友。交际是人的天性,法院的同志也不例外,自然也有许多这样的需求,但是如果你真的以为他们纯是为了找乐子和律师,和当事人混在一起,那就大错特错了。


法院的同志与外界建立一些,保持一些人际交往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拓广自己的社会关系网,为以后的发展留条后路。一朝是法院的人,不一定一辈子都是法院的人。说不定哪天就变天了,出去做律师了,当老板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外界多点沟通是有必要的。当然,有时候碰巧也会捡到一些股市的内幕消息。


法院内部是个十分封闭的地方,如果你光听法院内部的会议并把它们都当成真理拿来膜拜,迟早变成笨蛋。社会真理永远在社会上。法官通过接触外界能够明白这个世界究竟是怎么样的?


所以说,不要以为和你吃了几顿饭的法官真的是贪那几桌菜,几瓶酒。至少在上海,法官还没把这些放在眼里。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网才是他们真正的目的。话说回来,如果这个法官真的纯就是贪图那些个吃食,我建议你用不着真地去交这个朋友,应付一下就完了。那样的人,一定没有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就纯粹站在交朋友的角度来说这个人也不值得交。


法官是如何选择交往的对象。随随便便交朋友的法官我没怎么见过,大多都是靠人引荐,或是靠自己原有的社会关系。法官选择交往对象,面往往很窄,大体分为三种:亲属关系,前同僚关系和师生同学关系。一般就是这些人直接和法官交往或者通过他们引荐。


其实法官也挺可怜的,交个朋友搞不好就被监察室、政治处当作廉政事件来抓。明明没什么可别人看起来就一定是有什么的感觉。


有的律师和当事人介绍自己时总说某某法院我能搞定,××法官那是兄弟,一起吃过饭洗过脚的战友,如果你把这个案子交给我来办一定包你成功。我很讨厌把话说得这么直露的,而且我告诉你们一半以上这律师是在吹牛,即便认识那关系也不像他说得那么铁。有的人就是一块儿参加个校友会,搞得好像一个晚上摆平了上海所有法院的法官似的。有些律师,当着当事人的面和承办法官打电话,套老交情,显得十分热络。但根据经验,这样做作的律师一般不是那种真正十分搞得定的律师,小花头可能有一点,但是不足以影响实质性的问题。


我十分讨厌那些成天把法官放在嘴边的律师,一口一个交情,如何如何的,有的甚至还会说出一些不三不四的话,比如直接涉及廉政问题的描绘。一次两次的,什么时候让政治处、监察室、纪委的人听见了,很麻烦。没事儿也弄点事儿出来。


如果要和法官交往,还是得把人家当朋友看,那就不能害了人家。法官不是你卖酒的幌子,不是可以随处招摇的。为了业务的需要,你和当事人说些有交情的话也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千万不要将不切实际的期望与法官的作用联系在一起。那既害了客户,也害了法官。


还有一点就是绝大部分的法官是不喜欢和律师发生交往的,机会成本很高,千万不要以为法官每天都等在当事人、律师请他吃饭。其实人家回去也有一大堆事情要做,忙得很。人家和你又不熟,才懒得搭理你。


就目前看,法官并非是法律人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好途径。

另外,我也没有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纯粹的法律人。多半我是入错了行,兴许我本应该干传媒的。

从表面上看,法官的确很风光,开庭时想让谁说话就让谁说话,想让谁闭嘴就让谁闭嘴,穿个大黑袍子一个人或是一帮人坐在最醒目的地方扮酷。相反律师大多都得配合着法官的思路干活,即便法官错了也不敢当面叫板(一般而言)。


但是,法官真的就像是那样风光无限吗?不是。就收入而言,法官的年收入比不过政府相同级别的行政官员,工作量却是他们数倍。就行业监管而言,法院是受管理最多的部门,人大、纪委、检察院等等都能管,有点风吹草动,都可能形成无妄之灾。而且人大监管政府那是橡皮图章,但让他们监管法院,那是真来劲儿。毕竟人大对政府有所求,但对法院无所求。


法官的工作压力很大,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法官担心办案指标无法完成,担心被人投诉,担心经办案件被发回、被改判。经二庭法官一年有两个以上的案件被发回重审,就得准备着接受严厉的批评教育,且当年评先进和晋级无望。假使再多两个,恐怕还得调离审判岗位。丢人啊!


法院能够完全把握审判吗?不行。如果要强调党的领导,就不要指望审判机构可以完全独立地进行审判活动。我一朋友前一阵子犯了事,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逮捕,案值5000万,案件涉及两个重要的国家机关。律师本来和法院沟通好了,说是应该以商业受贿罪处罚,可前两天改口说据风声透露这个案件上边定了调,就别想换罪名了。目前正在争取缩短刑期。


我并不是说这个案件的实体处理有什么问题,就算判个十年八年的我觉得也在情理之中。就是说,做事的规矩就是这样,但凡这类案件,相信做刑事的朋友都知道,都得报政法委过目决定。你合议庭算什么?你审委会又算什么?你看人家肖杨得和周永康汇报工作,那才是我们中国的特色。


你们表面上看法官很风光,但是你们知道把门关起来,里面是怎样的?一样要打屁股,一样不和你讲道理,一样要识相,要非常非常地识相,而且更不需要你有独立的思想,不需要你有自己的意见。


我看见这个论坛里有人讨论“司法独立”我就笑,靠,干部任免,财政调控,基础建设,丫要哪样没哪样。还独立?痴人说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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