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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总体方案


福建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

  早在200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就深刻洞察信息科技发展趋势,极具前瞻性地作出了建设数字福建的重大战略决策,亲自部署推动全省电子政务建设。20多年来,我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方面率先探索,建成了全国首个省级政务云平台,建成省级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省统一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协同平台、省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省公共数据开发服务平台等公共平台,大力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整合各级政务服务资源,形成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例超过80%,“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90%以上,2021年福建省级数字政府服务能力在全国位列优秀级,闽政通在省级政务类APP中位列优秀级,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排名第一。同时,我省数字政府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创新应用能力不强,网络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程度不够,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开发利用程度不够,政务服务功能便捷性智能化不够、内部协同决策支撑程度不够等,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与治理现代化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新发展阶段数字福建建设新要求为导向,以数字福建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坚持系统思维,着力升级重塑数字政府的技术架构、业务模型和数据资源体系,通过“小切口”做“大手术”,实现一点突破、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以数字化改革引领政府运行机制、服务流程和治理模式全方位系统性变革,构建规范有序的数字化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确保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数字治理优势,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让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社会。

  ——坚持改革引领。坚持和运用改革思维,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对政府运行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流程手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再造政府运行流程和治理模式,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坚持统建共享。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系统集成,集约化、一体化、高质量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统筹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共性支撑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孤岛,开发特色应用,形成统中有分、统分结合的发展格局。

  ——坚持数据赋能。加强公共数据应汇尽汇、融合治理、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释放数据红利,赋能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府运行整体协同高效。

  ——坚持安全合规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完善涉及基础设施、网络、系统、数据、平台等全要素、多层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营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规范有序的数字政府生态。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数字政府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服务通、管理通和组织在线、数据在线、业务在线、管理在线、沟通在线“五通五在线”,建成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的高效协同数字政府,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推动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奋力打造数字政府改革先行省、全国数字化治理示范省,贡献数字政府改革福建模式。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显著提升。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智能、精准推送能力。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渠道,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全覆盖、政务服务一体机镇街95%覆盖率、高频服务事项95%实现“跨省通办”。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免申即享”“一事一表”,80%以上事项实现“免证办”。闽政通(公众版)日活用户数达到120万,“福建码”覆盖超过20个行业,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更加精准。围绕政府职能和内部运行,强化省市两级政府治理协同,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应用,完成全省基层工作站部署,全面打通五级数据,实现95%监管事项清单标准化,持续深化各部门专题和行业监管应用建设,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行业应用95%覆盖率,不断提升省域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政务业务“一网协同”更加高效。围绕“对内好办公”,深化省级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闽政通(政务版)APP建设和应用,持续推动全省各级办公、审批、监管、执法等移动应用接入闽政通(政务版)APP,全面实现政府办公无纸化、移动化。构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横向全联通,省市县乡村五级纵向全覆盖一体化公文交换体系,实现各级各部门办公系统100%接入,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办文、办会、办事,全面推进机关内部整体协同、高效运行,助力科学决策。

  ——公共数据广泛共享应用。整合构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推动全省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开放开发,推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汇聚有效数据量达到1000亿条以上,向社会开放不少于4000个数据集,推出100个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

  ——基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建成集一张网、一朵云、三大一体化平台和一个综合门户于一体的“1131”基础平台体系,形成结构合理、泛在智联的数字基础设施布局,支撑数字政府集约建设和高效运行,政务网接入率达到100%,电子证照生成率达到95%,政府部门电子印章覆盖率达到95%,网办事项单点登录率达到100%。

  到2035年,高水平建成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五通五在线”数字政府,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生态融合促进,共同构成数字化发展新格局。

福建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主要指标汇总表(到2025年)

序号

类别

主要指标

目标值

1

政务服务

综合受理率(%)

100

2

政务服务一体机镇街覆盖率(%)

95

3

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比例(%)

95

4

政务服务“好差差评整改及时率(%)

100

5

证办”事项占比(%)

80

6

审批事项用证率(%)

95

7

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生成率(%)

95

8

政府部门电子印章覆盖率(%)

95

9

网办事项单点登录(%)

100

10

“闽政(公众版)”日均活跃用户数(万名)

120

11

“闽政(政务版)”日均活跃用户数(万名)

50

12

“福建”行业覆盖(个)

20

13

省域治理

监管事项清单标准化率(%)

95

14

“一网统管”行业覆盖率(%)

95

15

政务网接入(%)

100

16

省市县三级办公系统互联互通(%)

100

17

省市县三级各级各部门移动办公覆盖率(%)

100

18

政府网站IPv6支持率(%)

100

19

数据治理

公共数据汇聚数量(亿条)

1000

20

公共数据开放数据集(个)

4000

21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场景(个)

100





  二、总体架构

  坚持“全省一盘棋、上下一体化建设”原则,构建一张网、一朵云、三大一体化平台和一个综合门户,支撑N个应用的“1131+N”一体化数字政府体系。

福建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总体架构图

  (一)一张网

  构建“一网承载、一网协同、一体管理、一体安全”统筹建设、运营、管理的非涉密政务网络“一张网”新模式,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业务承载网络环境,覆盖全省上下贯通、横向联通,非密和涉密网络独立运行、统一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遵循全省统规统建、统用统管、统运统维原则,形成全省一体化“建、用、管”模式,实现全程全网管控。

  (二)一朵云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打造集应用系统承载、数据资源应用管理、系统开发测试为一体的自主可控“一朵云”,为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符合多应用场景的基础信息底座和云资源服务。

  (三)三大一体化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接入”原则,完善省市一体化政务公共支撑能力,统筹“三大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省市两级部署,接入已建公共系统。各设区市参照省级“三大一体化平台”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省市整体联动、多跨协同的新格局。

  1.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面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三大类应用,打造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应用支撑体系,实现各业务应用组件集成、API接口集成、政务服务整合、应用集成、数据集成、管理分析集成等功能,为业务应用开发提供统一接入、先进成熟、稳定高效、标准统一、多端兼容、无缝衔接、好用易用的支撑能力,构建应用开发生态。

  2.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面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接入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按需),对接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和地市公共数据平台,实现公共数据汇聚更新、治理管理、共享应用、开放开发、流通服务,实现省域公共数据“一体化汇聚治理、一体化共享应用、一体化开发服务”,为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提供充沛的数据动能。

  3.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面向系统运维和业务管理人员,构建“纵向监督、横向联动”的一体化运维监管体系,对网络、云平台、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和业务应用等进行全面监测监管,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层面建立全省统一、主管和监管部门协同联动的运行监管机制,实现对数字政府整体运行状态的即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

  (四)一个综合门户

  整合PC端(中国福建网站集群、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闽政通(公众版)、闽政通(政务版)〕和自助终端展示能力,形成一个综合门户,成为数字政府的官方唯一总入口。各设区市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整合到省级门户,原则上不得新建。

  闽政通(公众版)作为面向群众、企业的政务服务移动端统一入口,汇聚全省政务服务能力,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闽政通(政务版)作为面向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业务移动端统一入口,汇聚全省事项办理、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应用,支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和政务业务联动协作。

  (五)N个应用

  以公务人员、群众、企业等数字政府主要用户群体为中心,面向人(自然人、法人)、事(业务事项、工作任务)、地(地理空间)、物(不动产、实物资产)、情(社情、舆情)、组(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六要素,聚焦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七大领域,依托“1131”基础平台体系,建设形态丰富、体验良好的政务业务和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省级应用由省级平台支撑建设,市级应用由市级平台支撑建设。




 三、实施路径

  福建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实施框架如下:

福建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实施架构图

  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整体实施架构是以全面数字化为基础,以全省一体化建设支撑数字政府整体运行,以政府数字化改革管理系统作为实现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的入口,对改革过程中的组织数字化、权责数字化、事项标准化、工作任务拆解、工作举措和考核指标数字化等各项工作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沉淀输出政府数字化改革成果,既为改革自身赋能,也为政务服务与政府治理提质增效赋能,实现数字政府“五通五在线”,提升政府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能力。

  具体实施路径如下:

福建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实施路径图

  1个中心——以人民为中心。

  2轮驱动——改革驱动和技术驱动。

  3步转型——政府组织数字化转型、业务事项标准化协同化转型、履职方式智能化转型。

  4大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支撑体系、应用体系。

  5个贯通——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服务通、管理通。

  6棵树——组织树、权责树、事项树、任务树、举措树、指标树。

  7大规则——事统权分、收办分离、统分结合、一人一表、一企一表、一事一表、一组一表。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集约高效的“1131”基础平台体系

  坚持“全省一盘棋、上下一体化建设”原则,打造健壮稳定、集约高效、安全可控、开放兼容的“1131”基础平台体系,支撑数字政府全领域改革,赋智赋能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全周期,为数字政府应用创新提供坚实基础。

(省数字办牵头,省委机要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牵头,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现政府改革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省审改办牵头,省委编办、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审改办牵头,省委编办、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审改办牵头,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效能办牵头,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聚焦群众、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坚持“事统权分、收办分离、统分结合”原则,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和方式系统性重塑,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省数字办、省审改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牵头,省审改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审改办牵头,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审改办牵头,省直有关单位、省数字办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审改办牵头,省直有关单位、省数字办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牵头,省审改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经济信息中心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

  坚持“统分结合、可感可视、能连能管”原则,围绕政府职能和行业治理,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实现行业管理对象全覆盖,态势实时研判、决策精准高效,提升政府运行效率、政府治理效能和城市运行效益。

省审改办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数字办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改委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直有关单位、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委网信办、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政府运行“一网协同”

  围绕“对内好办公”,建设省级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闽政通(政务版)APP,以统一服务入口、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办公门户、统一沟通协作为基础支撑,建立数字化决策机制体系,推进机关内部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科学决策。

省委机要局、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直有关单位,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共数据可见可用可变现

  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关键要素的作用,加快构建形成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持续推进公共数据全量汇聚、融合治理、共享应用,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着力解决数据采集汇聚难、地方数据应用场景创新不足等问题,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化价值化,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直有关部门、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金融监管局、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数字政府应用服务

  依托“1131”基础平台体系,以移动应用为抓手,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一体化综合应用建设,加强省统建的一体化行业应用建设,省直各部门(单位)加强本部门(单位)应用整合创新,组织各地开展本地特色应用创新建设。

省直有关部门、省委政法委、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数字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筑牢可信可靠安全屏障

  坚持推进网络安全工作模式创新,按照实战化原则,全面加强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安全基础资源建设,积极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卫平台建设,为基础设施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提供立体化的安全技术支撑,加强新安全技术与理念的引入,以内生安全理念强化“端、网、云、数、应用”各技术领域安全技术能力建设,落实安全资源服务化,提升数字政府体系化的安全技术防御能力。完善数字政府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分工,构建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应用等一体协同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运营服务水平,支撑政务业务发展需求,全力保障数字政府安全运行。

省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公安厅、省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直有关部门、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坚持整体谋划,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数字化治理法规制度体系,构建一整套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工作规范,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省直有关部门、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坚持标准先行,聚焦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入发展,加快构建科学先进、层次分明、管用实用的数字化改革标准规范体系。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直有关部门、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机制创新。

  (三)加大资金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

  (五)完善考核评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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