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7起骗取医保基金违纪违法问题被查|追责117人,追缴资金26.3万元
近日,根据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对17起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对11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究。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诫勉及其他组织处理55人;涉及处级干部10人、乡科级干部31人、其他人员76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26.3万元,有力维护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6家私立医院和相关监管部门16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齐齐哈尔市康吉医院、圣康医院,海林市肛肠医院,宁安市眼病专科医院,加格达奇爱民门诊部,龙江县发达医院6所私立医院受利益驱使,通过药品违规加价、虚增住院费用、编造虚假病历、虚开药品或诊疗项目、虚增参保患者人数、篡改其他医疗机构诊断结果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如,齐齐哈尔市圣康医院和海林市肛肠医院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吸引患者就诊;齐齐哈尔市康吉医院仅有80余张床位,但日均登记住院患者竟高达218人次。对此,甘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龙江县医保局、龙江县人社局、龙江县物价局、宁安市新农合办公室、大兴安岭呼中区医保局负有监管责任。目前,16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涉事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医生、护士7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甘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康殿才、龙江县人社局局长栗春林、龙江县医保局局长蔡晓新、宁安市新农合办公室主任郭成志等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失职渎职乱作为——42名医保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被追责。甘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齐齐哈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绥化市兰西县医疗保险局,大兴安岭呼中区医保局、新林区医保局、加格达奇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6个基层医保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力,有的甚至故意修改数据配合医疗机构骗保,伪造票据套取医保基金冲抵单位支出,为亲友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如,甘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初审股股长陈凤山,人为故意修改齐齐哈尔市康吉医院住院补贴数据,为该医院挂床骗取医保基金提供条件;时任齐齐哈尔市新农合办会计的唐道春,在明知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便利为上述4人参加了新农合医疗保险,并为其母亲和岳母违规报销,骗取医保基金2.2万元。对此,齐齐哈尔市新农合办公室、兰西县人社局、兰西县卫生局、大兴安岭呼中区林业局、新林区人社局负有监管责任。目前,42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2人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齐齐哈尔市新农合办副主任闫利、兰西县时任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宝铭,兰西县时任分管人社的县委常委、副县长王联生、大兴安岭新林区分管人社的原区委常委、副区长、政法委书记李泽林,呼中林业局原副局长惠泽等5人因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作出书面检查,其他3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利用假发票、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59名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绥化市北林区和兰西县22名参保对象利用虚假发票、死亡人员医保账户、私刻医师名章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如,北林区部分已故参保对象家属或其他人员利用死亡人员生前大病病种和处方,向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申请开出新的处方,并持死亡人员医保卡和新处方在医保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涉及总金额21.6万元,涉及死亡人员75人,涉及医疗机构23个。对此,绥化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北林区医保局、北林区新农合办、兰西县医保局、兰西县人社局、兰西县卫计局负有监管责任。目前,59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5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绥化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邹继梅、绥化市人民医院院长张德斌、北林区医保局局长杨清福、北林区新农合办主任刘辉、兰西县原卫计局局长郝志江等5人被诫勉谈话,其他4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2家医疗企业予以行政处罚。(记者 雷蕾)
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