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的加拿大联邦大选中,联邦自由党的重要政纲之一,就是寻求将大麻类药物列入可以合法购买的药品,并建立公开的销售及消费渠道。
据2017年6月加拿大广播公司公布的民意调查,54%的加拿大人支持大麻合法化。
2018年10月17日,加拿大议会《关于大麻以及修订管制药品物品法、刑法和其他法的法案》生效,全国正式实施休闲类大麻合法化。在加拿大通过了新版大麻法规后,加拿大成为了在乌拉圭之后,世界上第二个能够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大麻的国家。另一个背景:在娱乐性大麻药物可以被合法获得前,医用类大麻早已在2001年就被加拿大联邦政府解禁。在2019年联邦大选临近,在过去的几个月,大麻议题成为了华人社区关注的重要社会议题。不少保守党候选人纷纷打着反对大麻的大旗在选民面前“招摇撞骗”,这一切直到希尔接受CTV采访的画面被中文媒体曝光后才算停止。希尔宣称,他的保守党并不会重启对大麻合法化问题的讨论,也不会废除自由党政府已经通过的大麻法案。今天,我们整理了来自读者和社区内,关于大麻问题的各类误解。误区一: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大麻合法化,鼓励民众吸食大麻合法化一词的来源,来自于英文媒体当中普遍提到的legalization一词。但不同于英文,在中文当中,合法一词拥有更多的许可、鼓励等暗示性意义。这也就造成了大麻合法化一词的负面性,但这个词的翻译存在一定误解。根据2018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馆的一封就大麻问题的公开信当中,领馆工作人员就所谓“大麻合法化”问题,给出了这样的回复: “相比‘大麻合法化’,‘大麻规管化’这一提法似乎更加贴切。目前,加拿大联邦、省和市一级政府都对大麻推出了相关的规管法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更严格的监管。”
多伦多总领馆对这一问题的解释简短贴切,也最符合加拿大联邦政府针对大麻类药物的真实政策。根据加拿大国会的公开信息,涉及大麻类药物的45号法案的名称为“涉及大麻类药物以及修改控制类药物,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在这一法案的小结当中,提到这一法案将会为大麻类药物提供法律范围内允许的购买途径,并限制大麻类药物的生产、分发、以及销售。但显然,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恐怕连法案的标题都没有阅读,就开始了自己的“忆苦思甜”。他们高举着自己从小听过的“鸦片战争”等案例,义愤填膺地谴责大麻类药物,以及出台法案的自由党政府。从整个规管的法案当中,并没有任何鼓励人们吸食大麻的文字。事实上,在法规出台后,各级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大麻类药物的潜在副作用,以及涉及大麻类药物的罪行。如果比较法规通过前后的区别,与其说公众更容易去选择吸食大麻,不如说公众在了解了大麻类药物的更多信息后,做出了对自己负责的决定。误区二:大麻法规通过后,毒品更加泛滥,吸食大麻的人数增加在中文世界已有的内容当中,多数文章将加拿大民众支持大麻合法化的原因归咎于“政治正确”,“垮掉的一代”,和自越战以来北美青年的嬉皮士文化及反抗精神。这些观点并非没有道理,这也能够解释为何诸多政界名人曾经承认自己吸食过大麻,表明自己吸食过大麻可以向选民释放暗示性信号,表明自己在社会问题上的立场。在加拿大,保守党党魁希尔也曾表示在年轻时吸食过这一华人眼中的“毒品”。根据《星岛日报》加拿大版的报道,在大麻合法化后,吸食大麻的人数只是少量上升,自2018年10月17日大麻合法化以来,只有3%的加拿大人首次尝试使用大麻,在去年只有18%的人使用过大麻。这与过去相比,仅有轻微上升。此外,过去从未使用过大麻的受访者对使用大麻并没有表现出强烈兴趣。在合法化之后的首次吸食者中,多数表示将偶尔、而不是经常使用大麻。调查还显示,对大麻合法化的认同者比例增加了8个百分点,达到43%,而不认同的比例下降了8个百分点至34%。民众的整体接受率为64%。
说来也巧,等到今年的十月份,大麻合法化将会满一年。那些当年信誓旦旦称加拿大会毁于一旦的自媒体不知道在那个时候会有什么样的感受。不知道在他们过去的一年里,他们身边有没有出现因为大麻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场面。
在大麻问题当中,加拿大省市政府并没有推翻联邦政府决议的权限,但是省市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立符合选民建议的相关政策。
其中,省级政府能够针对大麻类药物做出的最重要的决定,便是以何种方式销售分发大麻类药物。在一些省份,省级政府将大麻类药物的销售权局限于公营商店。这与含酒精饮料的处理方式十分相同。在另一些省份,省府决定将销售大麻类药物的许可出售给私人企业。讽刺的是,在2018年的省选当中,一些华人以为安大略保守党党魁福特将会反对大麻,所以投票给这位“永远为商业开放”的省长。没成想,这位商业优先的省长在大麻问题上相当开发,选择让私营商店负责省内大麻药物的销售。
此外,省级政府可以规定能够吸食大麻的区域。以安大略省为例,购买大麻类产品的年龄下限是19岁,而非18岁。这与饮酒、博彩的年龄下限相同。安省同时规定不可以在公寓楼内的公共空间、封闭的公共或办公区域、非指定的旅馆房间内,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内,以及餐厅或社区活动中心内吸食大麻。
除了加拿大联邦和省级政府对大麻进行规管外,市级政府也可以对大麻进行规管。比如,市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禁止在该市内设立任何大麻零售商店,或禁止在该市内的人行道或任何市政公共空间内吸食大麻。万锦市和列治文山市已出台法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吸食大麻。公共场所是指任何公众可以进入的地方,以及停在公共场所的任何车辆,无论其是否由政府或私人实体拥有。这包括学校、托儿所、公园、街道、高速路、人行道、商场、办公楼、图书馆、社区中心、公共停车场等地方。从这些法规来看,可以吸食大麻的场所与可以吸食香烟的场所几乎无异。所以,在加拿大孩童接触二手大麻的风险,与接触二手烟的风险类似。
事实正好相反: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大麻类药物,恰恰是目前的政策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人们将会通过正规的渠道,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才能够购买大麻类药物,而不是从非法商贩手中,购买质量层次不齐的药物。在合法化的管制下,未成年人接触香烟,酒精的年龄下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同理,未成年人也无法在不符合年龄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大麻。
大麻规管化之前,加拿大是通过“刑法”及“毒品和药品管理法”对大麻进行监管。任何形式的持有、种植和分派大麻行为都有可能使当事人受到刑事起诉。大麻规管化之后,一个18岁或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持有30克干大麻,同时也可以分给其他成年人最多30克的大麻。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或分派大麻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最高刑期可达14年。此外,携带大麻出入加拿大海关,不管携带者是否成年,不管携带的量是否在30克以内,也不管携带的大麻是自己合法种植还是从指定的零售商处购买,都构成犯罪。同时,在45号法案当中,联邦政府还加强了对吸食大麻后驾车罪行的打击。据加广中文报道,实施全国大麻合法化后,加拿大警方提醒说,吸食大麻会影响一个人的判断能力,以及身体的协调和运动能力,从而在开车时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因此,与酒驾犯法一样,吸食大麻后开车也属于刑事犯罪。
误区五:大麻合法化后被掺入饼干等食品中,“毒害”华人孩子吗?在本届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的法规当中,可食用的含大麻食品的确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药物名单当中。但是,如同正规渠道的大麻一样,消费者不能在普通的超市内获得这样的食品。在生产、分销、以及零售各个环节,都必须拥有政府颁发的许可书。
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政府并没有发明可以食用的大麻食品,在政策的推出前,这样的食品早就存在于非法黑市,并且被没有任何伦理道德,质检标准的犯罪集团把持。立法规管并不是“毒害”孩童,而是在防止儿童遭到这些食品的伤害。请不要忘记,向未成年人兜售提供大麻类药物,可以面临最高14年的监禁。而如果嫌疑人并不是加拿大公民,一经定罪,加拿大移民部门还会开启相应的遣返原籍国流程。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自由党政府出台的大麻药物法规导致青少年吸食大麻的数量增加。
一部分人认为,既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还在将大麻列为毒品,那么大麻就是一种毒品。
在中国、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当中,香烟、酒精等药物并不非法,但是大麻却被列为了违法药物,甚至被认定为毒品。其主要原因为,大麻药物当中拥有能够导致幻觉的属性。而这与其他广泛被认可的毒品有一些相似的程度。此外,还有声音指出,频繁吸食大麻类药物也会上瘾。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意识到一个更大的问题,以多数读者所了解的中国为例:如果出台了类似于加拿大一样的大麻法规,执行程度将会如何?
笔者还记得,在初中的时候,班上的混混会偷偷在校园的角落里抽烟。还有一次,学校的历史老师还与初中生们一起抽烟。在唱KTV的时候,上高中的笔者与朋友点了两项啤酒,那一年,笔者还只有15岁。显然,购买香烟与酒精饮料,在中国并不是一件难事。“我帮我爸买烟”的借口,不知道让人用了多少次。虽然便利店当中也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贴示,可是,呵呵,又有多少人能够遵守呢?
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下,推出这样的立法当然会有巨大的问题。只不过,加拿大的各级部门严厉打击下,至少向未成年人出售这些管制类药物的情况,几乎不会出现。
作为吸食大麻人口占较高的国家之一,加拿大在大麻规范化的问题上无疑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2019年的今天,加拿大政府的所作所为或许无法得到东亚文化圈的认可,但希望这篇文章能澄清华人中关于加拿大大麻合法化的一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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