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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又涨了!惠及饶平两万多人
○ 对现有城乡低保最低生活标准和补差水平进行调整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每人每月由772元提高到800元(比2020年提高28元),农村每人每月由532元提高到551元(比2020年提高19元)。
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每人每月由609元提高到659元(比2020年提高50元,市下达的补差水平为城镇每人每月651元),农村每人每月由276元提高到326元(比2020年提高50元,市下达的补差水平为农村每人每月306元)。
○ 对现有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
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原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2021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确定。
提高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1年我县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每月1350元的标准执行(比2020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即每人每年16200元,比市下达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360元,增加840元。
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确定,2021年我县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每月952元的标准执行(比2020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即每人每年11424元,比市下达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0584元,增加840元。
提高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上级文件要求实行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相统一,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确定,结合我县实际,公办养老机构(县福利院、各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即每人每月1350元。
审核:辜茂锦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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