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全县各镇(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817442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881974人相比,十年共减少64532人,下降7.32%。
注: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21个镇以及韩江林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二、户别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35960户,集体户4456户,家庭户人口为790822人,集体户人口为2662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4人减少0.69人。
注: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16555人,占50.96%;女性人口为400887人,占49.0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43上升为103.91。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70159人,占20.82%;15-59岁人口为476752人,占58.3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0531人,占20.86%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641人,占14.5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2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3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11个百分点。
注:
0-15岁人口为180007人,16-59岁人口为466904人。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4322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1016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8554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6254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395人上升为528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2699人上升为1347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8867人下降为3493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3519人下降为32118人。
六、平均受教育年限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30年提高至8.45年。注: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七、城乡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94636人,占48.2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22806人,占51.7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23949人,乡村人口减少4058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0.82个百分点。
注:
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八、流动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39266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6825人,省内流动人口为32441人。
注: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