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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的性质看国企“混改”

2017-11-21 朱海就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最近,随着中国联通混改工作的展开,国企混改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那么如何评价混改呢?怎样的混改才是符合常理的呢?对于这一问题,要从“企业是什么”,也即企业的性质说起。我们将指出企业是企业家把自己的资产押下去后形成的,“混改”的关键是落实企业家,使原先非企业家主导的企业变成企业家主导的企业。

企业家是把自己资产押下去的人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是没有企业理论的,企业被视为一个黑箱,一个生产函数,投入生产要素,产品就自动出来了,这一状况直到科斯1937的文章《企业的性质》才改变,科斯在文章中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企业这种组织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但实际上早在科斯之前,奈特1921年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中就包含了企业理论,它与科斯的企业理论是不同的。  


奈特认为企业家是在不确定性下进行判断的人,因为没有判断,就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不确定性风险,从而也就不是企业家。企业家在不确定下对机会进行“判断”,但判断无法交易,假如“判断”是可以交易的,那么企业家只需要出售自己的判断,而不需要建立企业来获取利润了。那么,为什么“判断”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能够被交易?

  
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家无法保护他的判断,“判断”无法像技术一样申请专利保护。当企业家把自己的判断告诉别人时,那别人就拥有了他的判断,他人可以不付钱给他,说这个判断他自己本来也有,这样企业家等于失去了判断的所有权。所以,判断这种服务和一般商品不同,最易受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影响。另外,判断无法被估价,这是因为每一个判断都是独特的,没有边际效用,自然地也就没有“判断”的价格。还有一个原因是“判断”是一个过程,不是一锤子买卖,因为随着消费者偏好和技术能力的改变,资产几乎总是有一些未被发现的属性,需要企业家去判断、发现。这些因素决定没有交易“判断”的市场。  


这就决定了企业家必须通过创办企业,把自己的资产押下去,才能获取他“判断”的回报。假如企业家仅仅是做出判断,而不建立企业,那他也无法获得利润,所以把资产押下去,建立企业才是企业家。企业的出现是企业家从他的判断中获得最大回报的一种方式。当然,企业家的“判断”,不只是一个“新想法”,而是资产的“新组合”,它牵涉企业家独特知识的利用。  


所以企业家判断与企业家投入自己资产是密不可分的。拿生产性资源去赌自己的判断,才是企业家,相应的活动才体现企业家精神。再大的企业,即便在创立之初,也总是包含了企业家自己的资产。比如乔布斯在创业时,至少投入了车库,还有计算机零部件等,如果车库还有其他用途或计算机零部件是别人的,那他们就是在组装,而不是在创业。这也说明,在风险投资中,扮演企业家角色的是提供资金的人,不是提供项目的人。  


与奈特不同,科斯认为企业的存在是因为市场存在交易费用。当企业家试图节约某种类型的交易成本时,企业就从市场经济中涌现而出。交易成本的类型包括事前搜寻和讨价还价成本、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谈判成本、资产专用性产生的代理成本等等。这种交易费用无法通过合约消除,特别是从市场上购买人力资本的合约,交易费用特别高,所以需要企业这种命令方式来降低交易费用。  


科斯等都把企业视为一组“合约”安排,但不是普通的购买合约,而是“雇佣合约”,这种雇佣合约是“不完全合约”,即无法在事先把所有的细节都写出来,所以“企业”这种契约并不阐述要求员工所需做的全部细节,当然,这意味着存在“剩余”,这种剩余的安排由服务的购买者(企业家)决定的。通过企业,企业家实现了剩余控制权与索取权。那么根据科斯的理论,为什么利润要归企业家或利润的来源是什么?答案是来自于企业家对交易费用的节约,而根据奈特的观点,利润来自企业家的成功判断。  


虽然科斯与奈特的理论看似有上述不同,但实际上也是有重合之处的。比如,使“判断”不能交易的那些因素都可以归结为“交易费用”。但更重要的一点是,他们都认为企业家要投入自己的资产,企业是企业家把自己投入的资产和人力资本结合起来的组织。根据他们的观点,企业家就是老板,老板就是企业家。没有在企业中投入自己的资产,再有能力都只能算打工仔,因为判断与雇佣只能是由那些投入自己资产的人进行。  


当然,在奈特与科斯的理论中,资产是有不同功能的,在奈特的理论中,资产是判断必不可少的“赌注”,不押下资产去赌,就不叫判断,而在科斯的理论中,资产的功能体现在雇佣员工上,没有资产就不能雇佣员工。比较而言,奈特的理论更前端一点,因为只有当资产投下去之后才会出现雇佣员工的问题,“雇佣”是实现包含在“判断”中的利润的手段。另外,在科斯的企业理论中,企业至少要有一名员工,但在奈特的企业理论中,企业可以没有员工,雇佣自己的个体户也可以算作“企业”。  


“企业外的企业家”与“企业内的企业家” 

企业中实际上有两类企业家,即“企业外的企业家”与“企业内的企业家”,前者不直接介入到公司经营活动中,但他们是非常重要的,正是他们追逐利润的行动,把资本配置到最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领域中,配置正确意味着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他们也将获得利润,否则就亏损。企业的主要资产可以是为企业外的企业家所有。  


另一类企业家是“企业内的企业家”,他们是股东的受托人,是企业的董事,他们决定自有资本或募集来的资本作何种用途,以及雇佣谁来做经理,购买什么原料设备,生产什么产品等等,也就是说,他们是把生产要素组织起来变成产品的人,当然很多具体的事务也往往是委托给经理办的。“企业外的企业家”要想获得利润,就需要对“企业内的企业家”进行全方位的判断,不仅要判断他们的投资项目或产品是否具有盈利前景,还要判断他们组织、配置要素的能力,以及生产经营模式等等,某个方面判断错了,就可能亏损。  


把“企业外的企业家”与“企业内的企业家”联结起来的是资本市场,有了资本市场,企业家,无论是“企业内的企业家”还是“企业家外的企业家”都不能随意支配企业的资产,而是要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来使用资本。大众通过资本市场让企业家为自己服务。“企业外的企业家”通过股票的买卖,股价的变化,对“企业内的企业家”进行奖励或惩罚,也即对后者进行激励与约束,迫使后者把资本予以最为“经济”的使用。可见,“企业外的企业家”对于企业资产配置而言,其重要性不亚于“企业内的企业家”,他们不是真的处于企业之外,而是企业的一部分。 


混改的关键是落实企业家 

混改的目的不应是为了混改而混改,而是要通过混改,使企业更好地为社会创造价值,也就是使企业的资产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方向上作最为有效的使用。那么谁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显然是那些投入了自己资产的企业家,他们最有动力去“判断”市场机会,最有动力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组合资产,否则他们自己就蒙受损失。所以,混改的关键是引入企业家,让企业家成为企业的股东。企业的大股东可以是“企业内的企业家”,也可以是“企业外的企业家”,但都必须是企业家。  


因此,混改的标准不是“混”,实际上在此次混改之前,上市国企的股权已经实现多元化了,也即已经满足了“混”的要求,所以假如仅仅是为了满足“混”的要求,那么根本没必要再次进行混改。要让这次混改真正有意义,就必须落实企业家,消除国企的一些特有的权力,因为按照定义,企业家只能从自己的判断中获取利润,依靠特权获利就不是企业家了。

(原载于《南方周末》,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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