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东挑战“中原武林”法律责任分析

2017-05-07 深度观察社 深度观察社


4月27日,太极拳师雷雷败于现代格斗教练徐晓冬拳下,赛后双方都出来发声,再次阐明自己的立场。败阵一方的雷雷仍旧认为,太极博大精深,传承数世,自有其存在的理由。


而获胜者徐晓冬则坚持认为“传统武术是花拳绣腿,太极是骗人的”。同时,徐晓冬则向更多的武师挑战。


江湖上各名门正派诸多好手,纷纷表示迎战!崆峒派一好手向徐发出战书,放下狠话:无限制格斗,死伤由命!


无限制格斗,死伤由命!


而徐晓冬也毫无畏惧,在微博上发布“重大消息”——将同意各派的挑战。并称,比武仍旧不带任何护具,无限制规则,可以踢裆、插眼,10分钟内分出胜负;如未分胜负则算平局。晕倒、认输、弃权,均视为战输。



徐晓东应战书

约战、死伤由命……这些只存在于小说影视剧中的情节,一时令观者兴奋不已——看热闹,谁嫌事大?!


对于这场风波,著名搏击赛事《昆仑决》的创始人姜华,他称徐晓冬和雷雷以及诸位掌门之间的“无规则”挑战,是“好恶斗狠”。这不是所谓的比赛,因为一对一的比赛都有统一的规则,由裁判把握比赛的进度。一方面保证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保证运动员健康。此前,徐晓东与太极拳师雷雷的切磋,没有经过第三方的认证,是私人的约定,是约架,非比武。


而诸多法律人则更进一步表示:这不仅仅是好勇斗狠,而且涉嫌犯罪。惹人眼球的生死协议,则更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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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战涉嫌犯罪 #


对于当前的约战,著名律师陈有西在微博中表示: “踢档插眼”,“死伤由命”。以为中国还是梁山好汉的时代么?如果真这么干,会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伤害致人死亡罪。超过一对一打,还会涉嫌聚众斗殴罪。现在社会不是中世纪,样样有法律框着,一点也不好玩了。各路大侠,悠着点儿。武林斗狠,莫忘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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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死协议不影响国家追诉 #


此次约战中最为博人眼球的“生死协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则认为:如果约战双方出现了死伤的情形,公权力绝不会坐视不管。


1、 放弃诉权的约定,无效。

诉权是国家赋予人民请求国家救济的权利,性质上属于公权利,而不是私权利。为防止恶霸欺凌弱者,并逼迫受害人放弃诉权,从而逃脱法律制裁,国家法律不承认法院外放弃诉权的约定。亦即生死协议订立后,受害人反悔的,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进行刑事控告。


2、免于民事责任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民事权利原则上允许放弃,但关于人身权利放弃的约定,并非都受法律保护。比如自愿放弃自由,甘作他人性奴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再如,出售自身人体器官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此类生死约定,因涉及生命和健康,不予许自由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3、免于刑事责任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如造成轻伤害,依法受害人仍可以自诉,唯在量刑时,酌量受害人过错,减轻加害人刑事责任。如造成重伤害甚至死亡,追诉权在国家,不在个人,生死协议不影响国家追诉。


4、合法博击造成伤害的,视为意外事件,通常不负刑责。

合法体育竞赛,如拳击、足球,造成伤害的,通常作为意外事件,不追究刑责。如果确属故意伤害,另论。民事责任通常由保险解决。


私下博击与合法博击之间,为何有如此区别?好比私下赌博,就是犯罪。而在股市上炒股上亿元(也是赌博),法律却不认为犯罪。


5、江湖虽远,法网无边。

在盛行私人决斗的时代,无论“冲冠一怒为红颜”,还是为了“绅士的荣誉”,人们都可以自由地约架,而不用负任何的法律责任。美国开国元勋汉密尔顿、俄国著名诗人普希金都因私人决斗而丧命。然而,这种私力救济的原始手段,早已被扔进了历史废纸篓。有了国家法律和行政、司法机构的强力保障,人们无须付诸个人暴力,便能定纷止争。


“踢档插眼”“死伤由命”,诸位武林大豪不会真的认为,现在是“玩儿刀子”“拼拳头”的乱世吧?现在不是中世纪,各路大侠还是遵守法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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