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引言及现代性与“历史观念”的问题

2017-08-01 甘阳 政治哲学与思想史 政治哲学与思想史

一、引言

无论从思想学术的意义上讲,还是从社会政治的影响上看,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1899-1973)及其创立的政治哲学学派都是当代西方最奇特的一个现象。这种奇特性突出地表现在其学术影响和政治影响的不对称上,亦即施特劳斯学派对当代西方学术界的影响历来甚小,而对美国政界的影响却似乎甚大。不太夸张地说,所谓施特劳斯学派在西方学术界内历来是最孤立、最边缘、最不受承认甚至最受排斥的学派。例如尽管人们公认施特劳斯创立了一个政治哲学学派并与其弟子们编有西方大学用书《政治哲学史》,但我们可以注意到,迄今为止的绝大多数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专著或政治哲学教科书和参考书都从不提及他的名字。在当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学的场域中,无论是自由主义的内部辩论,还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或后现代哲学等的辩论中,施特劳斯的名字几乎完全缺席。这首先是因为施特劳斯学派的治学方式大异于一般西方学术界,他们长期来相当自觉地抱持一种孤芳自赏、独往独来的态势,而与几乎所有当代西方学术都格格不入。施特劳斯本人几乎从不引用任何当代西方学术成果,事实上在他眼里几乎所有当代西方学术都早已误入歧途而积重难返。从施特劳斯的视野看,无论是各种各样的当代自由主义,还是各种各样的当代左翼学术,说到底都归属同一阵营,即他们都是坚信现代必然胜于古代、而未来必然胜于现在的“现代人”或“进步人”,都属于施特劳斯所谓“现代民主的官方高级祭司”(the official high priests of democracy),从而不可能真正切入他认为最重大的时代问题即“现代性的危机”和“西方文明的危机”。施特劳斯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他坚持必须从西方古典的视野来全面批判审视西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两者在他那里往往作同义词用)。在他看来欧洲十七至十八世纪的那场著名的“古今之争”或“古典人与现代人之争”(Quarrel between the Ancients and Moderns)虽然表面上以“现代人”的全面胜利为结果,但这争论本身并未真正结束,因为西方现代性的正当性究竟何在,西方现代性究竟把西方文明引到何处去,都是根本尚未澄清而且变得越来越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他同时认为,虽然对西方现代性的批判几乎伴随现代性本身而来,但从卢梭发端一直到尼采和海德格尔及其后现代徒子徒孙的现代性批判实际都是从西方现代性的方向上来批判西方现代性,因此其结果实际都是进一步推进现代性,从而进一步暴露“现代性的危机”和“西方文明的危机”。施特劳斯由此强调,对西方现代性的真正批判必须具有一个不同于现代性的基地,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必须首先获得一个“超越自由主义的视野”(a horizon beyond liberalism)。而这个超越西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的基地或视野在他看来就是西方古典思想,特别是他所谓“柏拉图-法拉比-迈蒙尼德政治哲学”的视野。我们由此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施特劳斯会与几乎所有当代西方学术都格格不入,因为显而易见绝大多数当代西方学者都会认为施特劳斯这样一种取向简直是一种“时代错乱症”(anachronism)。也因此,长期以来西方主流学界基本都把施特劳斯及其弟子看成是学界怪胎而从不认真理会。

但不可思议的是,从八十年代后期以来,施特劳斯这样一种对西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传统进行最彻底批判的政治哲学,突然被美国主流媒体说成已经成为华盛顿的官方政治哲学,特别是成了美国共和党高层的政治理念。尤其在1994年共和党一举结束美国国会被民主党把持长达六十年的格局,取得在参、众两院都成为多数党的历史性胜利时,美国主要媒体如《纽约时报》、《时代周刊》、《新闻周刊》、《新共和周刊》以及《纽约时报杂志》等在惊呼美国政治大地震时,都指称当时已经去世二十年的施特劳斯是“共和党革命的教父”,认为这位原芝加哥大学政治哲学家是“当今美国政治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不可否认,施特劳斯的学生或学生的学生确实大量进入美国联邦政府的各重要决策部门,而且实际并不限于共和党。在政界地位较高的包括目前小布什政府的首席全球战略家、国防部副部长沃尔福维兹(Paul Wolfowitz),共和党军师小克利斯托(William Kristol),但也包括克林顿的政治顾问、自由主义派政治哲学家盖尔斯顿(William Galston)等。1999年施特劳斯诞辰百年,其弟子们出版纪念文集,书名题为《施特劳斯、施特劳斯派、与美国政教体制》,似乎也有意突出施特劳斯对美国政治的影响。而在此之前,自由派学者更出版有《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将施特劳斯与美国右翼政治直接挂钩。所有这些,都不免造成一种印象,似乎施特劳斯的主要关切不是古典西方政治哲学倒是美国政治。但事实上施特劳斯生前很少谈及美国,也从不参与美国的任何当代政治辩论或政治活动,更从未写过任何关于美国政治的文章。他在美国唯一从事过的一次“政治”行为也只属于那种典型的院系政治,亦即当卡尔.波普尔在五十年代谋求芝加哥大学的职位时,施特劳斯曾与另一位政治哲学名家佛格林(EricVoegelin)联手加以封杀,使波普尔终于没有在美国找到工作。这是因为这两位政治哲学家都认为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是纯粹的半吊子说大话,品味低劣之极,从而认定波普尔是当代不学无术而欺世盗名的典型。施特劳斯对波普尔这类人的厌恶自然不足为奇,因为施特劳斯正是“开放社会的敌人”!事实上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全部出发点首先就是强调,任何“政治社会”必然是一个“封闭的社会”(a closed society)即柏拉图意义上的“自然洞穴”,而象波普尔这些自以为已经走出“自然洞穴”的人,在施特劳斯看来只不过是已经堕入了现代人自己制造的“人为洞穴”或“第二层洞穴”而尚不自知罢了。

二、 现代性与“历史观念”的问题

施特劳斯对美国政治的影响诚然与六十年代以来美国保守主义的强劲崛起有关。当代美国保守主义本是对美国六十年代学生造反的强烈反弹而发展起来的。美国保守派学者常将六十年代美国与六十年代中国“文化大革命”相提并论,称六十年代以来的美国社会变革就是同样给美国造成浩劫的“美国文化大革命”。著名思想史家克利斯蒂勒(Paul Kristeller)在1991年一篇广有影响的文章中甚至有这样的名言:“如果中国人已经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他们的文化革命,我们美国的文化革命却仍然天天都在愈演愈烈,而且在可见的未来都看不到可以克服这种文化革命的迹象。”施特劳斯虽然从不参与美国的政治辩论,但他对西方现代性的诊断却足以提醒美国保守派认识到,当代美国问题的根源必须归结到西方现代性的起源。事实上施特劳斯早在六十年代学生运动以前就深刻指出,现代性的本质就是“青年造反运动”,其根源就在由马基亚维里开端的西方现代性对西方古典的反叛,因为“现代反对古代”正就是“青年反对老年”,因此施特劳斯称马基亚维里是近代以来一切“青年运动”的鼻祖。在施特劳斯之前,尼采在其关于“主人道德与奴隶道德”的著名论述中已经指出,“主人道德”或“贵族道德”的全部基础在于“以最大的敬意尊重老年和传统,因为所有法律的基础全在于这种对老年和传统的双重尊重”上,因此贵族道德必然“尊祖先而抑后辈”(in favor of ancestors and disfavor of those yet to come);但西方现代性则颠倒了这一道德基础,越来越不尊重祖先和老年,因为“现代观念”能地只相信所谓“进步”和“未来”,尼采认为这是因为西方现代性起源于“奴隶”反对“主人”亦即“低贱反对高贵”的运动,因此现代性要刻意取消“高贵”与“低贱”的区别,而用所谓的“进步”与否来作为好坏的标准。施特劳斯的看法与尼采一脉相承,认为西方现代性给人类带来了一个全新的观念即所谓“历史观念”的发现,这一发现的重大后果就是人类开始用“进步还是反动”的区别取代了“好与坏”的区别。由于这种“历史观念”已经如此地深入人心,施特劳斯认为现代人常常忘了“好与坏”的标准本应逻辑地先于“进步和倒退”的标准,因为只有先有“好坏”的标准才有可能判断某一历史变革究竟是人类的进步还是人类的败坏。但“历史观念”的兴起实际却使现代人已经本末倒置,不是用“好”的标准去衡量某种新事物是否对,而是倒过来用“新”本身来判断一切是否好。现代与古代因此形成一种有趣对照:如果说古代常常把“好”的标准等同于“古老”的,因此“古”就是“好”,而“最古的”(上古、太古)就是“最好的”,那么现代性则恰恰倒过来把“好”的标准等同于就是“新”,由此现代性的逻辑就是:新的就是好的,最新的就是最好的,因此青年必然胜于老年,而创新必然胜于守旧。在这样一种强劲“历史观念”的推动下,现代性必然地具有一种不断由“青年反对老年”、不断由今天反对昨天的性格、从而现代性的本质必然地就是“不断革命”。在这样一种万物皆流,一切俱变,事事只问新潮与否,人人标榜与时俱进的世界上,是否还有任何独立于这种流变的“好坏”标准、“对错”标准、“善恶”标准、“是非”标准、“正义”与否的标准?还是善恶对错、是非好坏的标准都是随“历史”而变从而反复无常?如果如此,人间是否还有任何弥足珍贵值得世人常存于心甚至千秋万代为人景仰的永恒之事、永恒之人、永恒之业?这就是施特劳斯五十年前出版的成名作《自然正义与历史》(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 1953)所提出的中心问题。

施特劳斯这本著作的书名中就出现的natural right一词颇足以对中文翻译造成困难。因为施特劳斯在此书中刻意用naturalright一词指称两种正好对立的观念,即一是他所谓的古典的natural right学说,另一种则是他所谓现代的natural right学说。在指古典学说时他的natural right用法基本应该读作“自然正确”、“自然正当”,或更准确些可以译为“古典的自然正义说”;而在指现代学说时则就是指人们熟悉的西方17世纪以来兴起的所谓“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说。大体而言施特劳斯这部著作的前半部分所使用的natural right多指“自然正确”或“自然正义”,而该书后半部分(第五和第六章)所用的natural right基本是指“天赋权利说”(因此后半部分有时也用比较明确的复数naturalrights,但他往往仍然用单数的natural right)。施特劳斯全书的基本思想实际就是论证,17世纪以来西方现代“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说及其带来的“历史观念”的兴起,导致了西方古典的“自然正义”或“自然法”(Natural Law)的衰亡。这也就是该书书名《自然正义与历史》的含义,即“历史观念”颠覆了“自然正义”或“自然正确”的观念。确切地说,施特劳斯认为,西方现代性及其“历史观念”的发展最终导致“彻底的历史主义”(radical historicism),即彻底的虚无主义,亦即根本否认世界上还有可能存在任何“好坏”、“对错”、“善恶”、“是非”的标准,同时这种“历史观念”导致似乎人间再没有任何永恒之事,因为一切都转瞬即逝,一切都当下消解。这种“历史观念”因此无情地冲刷着人心原有的深度、厚度和浓度,导致人类生活日益平面化、稀释化和空洞化。这就是施特劳斯所谓的“西方文明的危机”和“现代性的危机”。

我们这里不妨借用施特劳斯弟子,但后来成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的盖尔斯顿教授的《康德与历史的问题》来简略说明何为西方现代性意义上的“历史观念”以及为什么“历史观念”导致虚无主义。盖尔斯顿指出,西方现代的“历史观念”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步观念”的提出,第二阶段是“历史观念”的提出,而第三阶段则是走向所谓“历史主义”(historicism)。第一阶段即所谓“进步观念”的兴起是在马基亚维里开端的反叛古代以后,培根等早期启蒙哲学家的乐观主义的“历史”观念,他们坚信一旦现代人彻底地挣脱“古人”的思想枷锁以后就能走上人类无限“进步”的大道,尤其相信“科学技术的进步”必然会给人类带来福祉和光明。但卢梭第一个打破了启蒙运动的这种迷梦,指出“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不等于人类的进步,因为科学技术同样可以造成人类的败坏甚至毁灭人类。康德接过了卢梭的这个问题而将“进步观念”改造成他自己的“历史观念”。所谓“历史观念”就是承认卢梭所言科技进步和现代的进展将伴随着人类的灾难,但康德认为“历史”作为一个总体过程必然地甚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走向自己的终点,这个终点就是人类的“目的王国”即自由王国。这是因为康德哲学将“自然”(必然)与“道德”(自由)分离,因此康德的“道德”即自由的实现就必须在“历史”中来完成,但这“历史”的进展并不是由人的道德行为来实现,而是由“天意”借用邪恶和暴力来促成,但最后的结果则是根除邪恶和暴力。盖尔斯顿强调正是康德首先提出的这个“历史观念”导向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历史的狡计”概念,即所谓历史是由看不见的无形之手所推动或即由“恶”推动,但即使尸横遍野、血留成河,人类最后必定将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从而达成“历史的终结”。而从这种终点的立场看,人类在这一过程中的一切苦难、灾难似乎都是必要的甚至值得的。第三阶段则是上述“历史观念”的破产,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没有人再相信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的这种“总体历史”,随之出现的是存在主义的“历史主义”观念,即认为历史根本就没有方向,更没有目标,甚至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历史”。因为所谓“历史”至多是某个“特别时刻”(a privileged moment)的突然来临或“绽出”,这种“绽出”既无法预料,更没有任何因果必然性,一切都是任意的,一切都只能归结为某个体或某群体的“命运”。──盖尔斯顿主要研究的是上述第二阶段即康德提出的“历史观念”,因此他对第三阶段的“历史主义”未多论述。我们或许可以补充说,所谓第三阶段的“历史主义”,或施特劳斯所谓的“彻底历史主义”(radical historicism),其最大的代表作自然正是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1927)。正是海德格尔拈出的所谓“绽出”(ekstasis)或他后期特别喜欢用的所谓“突然发生”(Ereignis),根本地启了以后的所有后现代哲学的思路:一切所谓的历史、世界、人,都是断裂的、破碎的、残片式的,一切都只不过是个“突然发生”的偶在而已。

我们现在可以提出一个看法:施特劳斯的《自然正义与历史》虽然全书没有一个字提及海德格尔的名字,也没有提及海德格尔的任何著作,但《自然正义与历史》这个书名似乎正遥遥罩向他从前的老师海德格尔的代表作之书名《存在与时间》。海德格尔这个书名突出了他最基本的思想,即只有从“时间的视野”才能把握或领会“此在”甚至“存在”的意义,但他所谓的“时间”,或他所谓的时间性、历史性,都是指某种突然“爆出”或“绽出”或所谓“自我出离”的“时刻”或“瞬间”。施特劳斯的书名《自然正义与历史》似乎隐隐地提问,在海德格尔这样的“时间”和“历史”下,是否还有“正义”的可能?“此在”是否能成为追问“正义”的存在者?“存在”是否至少能暗示“正义”的某种可能或不可能?在这样“爆出”或“绽出”的“时刻”中,或在这种“特别时刻”中领会到的此在和存在,是否还有“善恶”之别、“好坏”之分、“对错”标准?施特劳斯认为海德格尔的哲学没有给“政治哲学”留下空间,因为这个空间被留给了某些已知或未知的“神祉”。但在施特劳斯看来,西方现代性的“历史观念”发展到海德格尔的“时间”概念,正是堕入了最彻底的虚无主义,因为如果一切都只是由“命运”决定的无法把握的“绽出时刻”,那么人的一切选择就都只能是“盲目的选择”,人被免除了选择善恶与是非、好坏与对错的责任,因此“我们不可能再作为有责任的存在者而生活”,这表明“虚无主义的不可避免的实践结果就是盲目的蒙昧主义(fanatical obscurantism)”。

但我们需要立即指出,施特劳斯的目的却并不是要专门或特别批判海德格尔。恰恰相反,他只是要指出海德格尔的思想乃代表“历史观念”和现代性的最彻底展开。事实上施特劳斯认为海德格尔的最大贡献恰恰在于他以彻底的“知性真诚”第一个指出在现代性下“伦理是不可能的”,从而以最大的勇气面对一个基本“事实”即西方现代性的底下是一个虚无主义“深渊”(abyss),而其他人如新康德主义文化哲学家卡西尔却不敢面对这一“事实”。施特劳斯最不同寻常之处在于他一再强调,从马基亚维里、霍布士、洛克、卢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一直到尼采、海德格尔,所有这些现代思想巨人实际都是“共谋者”,亦即他们都在参与同一个伟大事业即“现代性的筹划”,不管他们之间有多少分歧,但在“筹划现代性”这一总方向上他们是完全一致的。而所有这些现代思想巨人的共同之处就在于他们都具有最彻底的“知性真诚”。正是这种彻底的“知性真诚”使他们日益深刻地展开现代性的逻辑,从而日益暴露出现代性的最大问题即虚无主义,由此现代性的最大反讽就在于:“理性发展得越高,虚无主义也就发展得越深,我们也就越无法成为社会的忠诚成员”(the more we cultivate reason, the more we cultivate nihilism, theless are we able to be loyal members of society)。施特劳斯从三十年代开始就认为,现代性的最深刻问题就是这一所谓“知性真诚”(intellectual probity)或“哲学自由”的问题。早在他1930年发表的第一本著作《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中,施特劳斯已经指出,斯宾诺莎写《神学政治论》的根本关切和唯一目的就是要捍卫“哲学追问的自由”(freedom of philosophing),斯宾诺莎对于当时的斯特劳斯来说就是“哲学”的化身。我们下面会看到,这一“知性真诚”或“哲学自由”的问题乃是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中心问题。这里仅指出,施特劳斯虽然深刻批判现代性,但他同时对所有这些现代思想巨人怀有极高的敬意,其原因即在于他自己对“知性真诚”的认同。例如他一方面深刻检讨马基亚维里的问题,另一方面却又承认自己“情不自禁地热爱马基亚维里”。同样,他虽然对海德格尔后来与纳粹的关系深恶痛极,但他始终认为“我们时代的唯一伟大思想家是海德格尔”。

在施特劳斯看来,当代的一个通病往往是把现代性的黑暗面都归结给某些个别思想家,然后似乎现代性又没有问题了。他强调重要的不是要谴责个别思想家,而是要透彻理解“现代性”的基本性格和方向,才能真正了解为什么现代性的运动会从“第一次浪潮”(马基亚维里、霍布士、洛克等)推进到“第二次浪潮”(卢梭、康德和黑格尔、马克思),又从第二次浪潮推进到“第三次浪潮”(尼采和海德格尔)。尤其现代性的第二次浪潮和第三次浪潮也是现代性的两次大危机,其中卢梭、尼采、海德格尔都曾以最大的努力批判现代性而试图返回“古典”世界(例如尼采之高扬希腊悲剧,海德格尔之力图返回“前苏格拉底思想”),但施特劳斯认为由于他们都是向着现代“历史观念”的方向去努力,因此不但没有能够返回古典的自然世界,反而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大地推进了现代性的方向。《自然正义与历史》一书即试图勾勒出现代性的这一方向并与“古典”思想相对照。但该书的结构却非常特别,全书除“导论”外一共六章,排列次第是:第一和第二章讨论当代,中间的第三和第四章处理古代,最后的第五和第六章则讨论近现代(马基亚维里、霍布士、洛克、卢梭、柏克等)。这一安排的结果是,全书结尾处恰恰回到全书的开头(从近现代到当代),亦即全书第一章的开头实际是接着全书结尾来的。全书的中心则是中间的第三和第四章,特别是从第三章到第四章的过渡,实际是从“古典哲学”到“古典政治哲学”的过渡。第四章因此是全书的核心所在,论述施特劳斯所谓“苏格拉底-柏拉图路向的政治哲学”。

施特劳斯这一章节安排的次第似乎暗示此书可以有几种不同的读法。除了最通常的从头读到尾以外,至少还可以有两种读法。一是可以直接从现代部分即第五章开始,即现代“天赋权利”说的兴起,随后是第六章“天赋权利说的危机”和历史观念的兴起,接下去从第六章返回第一章(当代),即从“历史观念”到十九世纪“历史学派”再到二十世纪的“彻底的历史主义”,而从第一章到第二章看上去似乎有点奇怪地转向韦伯,实际却是从彻底历史主义即虚无主义而指出虚无主义必然遭遇韦伯面临的“诸神冲突”的问题,或各种不可调和的“终结价值”的冲突问题。我们知道韦伯所谓“诸神冲突”的问题其实也就是罗尔斯力图用他所谓“政治的自由主义”来解决的问题,亦即一个社会具有多种彼此冲突而且不可能调和的终极价值取向时如何可能安排一个政治。罗尔斯真的可以解决韦伯无法解决的问题吗?这里可以暂且不论,因为施特劳斯并没有活着看到罗尔斯成名,但重要的是施特劳斯在五十年代提出的问题不仅是韦伯在二十世纪初面临的问题,而且同样是罗尔斯等无数人在二十世纪末面临的问题。而施特劳斯想提醒读者的其实是,“诸神冲突”的问题实际把我们带回到了“古代世界”的开端,因为人类古代首先面临的都是“诸神冲突”的问题。由此从讨论当代的第二章直接过渡到讨论古代开端的第三章也就非常顺理成章了。施特劳斯的全部思考实际就是认为,当人类走到现代性的尽头,实际也就必然会回到“古代人”在一开始就面临的问题。如果说海德格尔用诗歌的语言暗示了一个似乎“诸神共舞”的美妙的“前苏格拉底诗意世界”,那么不如说韦伯的“诸神冲突”的世界才是“前苏格拉底时代”的世界。这里因此也就可以考虑另一种可能的读法,即直接从第三章开始亦即从古代一开始的“非政治的哲学”开始,从第三章到第四章的过渡是要说明为什么“古代非政治的哲学”是不充分的,从而有第四章考察的“苏格拉底政治哲学”的兴起,以及“古典自然正义论”的三种形态,即苏格拉底-柏拉图的自然正义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中世纪基督教的托马斯的“自然法”。从第四章到第五章的过渡则是“古今之争”,即西方现代性对西方古典的反叛,从而有现代“天赋权利”的兴起,接着是天赋权利的危机、历史观念的兴起和走向彻底历史主义一直到诸神冲突,从而再度回到古代。施特劳斯刻意安排这样一个从今到古、从古到今的循环结构,自然是为了突出“古今之争”的问题,从而诱使读者去考虑:现代政治哲学真的高于古典政治哲学吗?现代人真的胜过古代人吗?这当然都只有读者自己去判断。

施特劳斯学派最近已经连续开了三次纪念《自然正义与历史》出版五十年的学术讨论会。最近中文世界学者也已经对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产生甚大兴趣,本书中文版的出版正好是该书出版五十周年之际,可谓适得其时。鉴于施特劳斯学派晚近以来已经崛起为足以与整个美国主流学界相抗衡的显学,我们以下有必要先看一下这个颇为奇特的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