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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围观律师:“让无力者有力,让肆意者有规”

2016-07-16 长安剑 电子取证交流吧


长安剑

这几天,“律师”又成了热词,频频搅动舆论场一江春水。

 

先有前律师助理“考拉”(赵威)起诉其代理人任全牛网上造谣,后有锋锐律所主任等4人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提起公诉,让围观网友不禁发问:律师,还能一起愉快地玩耍吗?

 

当然能!中国目前有近30万律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有人形容,死磕律师就像“一张白纸上的黑点”,能够吸引大众的注意力,但绝不代表整张纸是黑的。恰恰相反,在全面依法治国之路上,少了律师的身影,不可想象。

 

今年以来,重磅文件接连出台。在长安君看来,它们都在回答同一个问题:“法治中国,律师的舞台究竟有多大?”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是一句空话




“从代理这个案件到启动再审,中间已过去了将近8年,我对自己的辩护意见非常自信,那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该依法宣判无罪。”

 

说这话的,是呼格案再审代理律师苗立。

 

“我真想当面问问任全牛律师,难道是因为你认为我在里面不可能再出来了,就这样肆无忌惮地诋毁我的声誉?你身为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你可真‘鬼道’!用如此卑劣的手段,你心中是否还装着良知与仁义?是否还装着悲怜和同情?是否还装着法律这个底线?”

 

说这话的,是所谓“人权律师”李和平的前助理、被其代理律师造谣“在看守所内遭性侵”的24岁女士——赵威。




两段话,两种律师的面目,高下立判。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热点法治事件,几乎处处可见律师活跃的身影。改革开放30年来,律师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逐步成长为我国法律职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毋庸讳言,对律师在解决事件中所起的作用,部分律师有时感到“无力”,而部分围观者却有时感到“肆意”。

 

怎么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义之一,就是让作为“法律人共同体”之一的律师队伍,发光发热。这呼唤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充分保障,也意味着对律师“越轨”行为的有效约束。换言之,一要“赋权”,二要“定责”。

 

今年6月底,一份文件回应了上述呼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用6部分具体意见,为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化“把脉开方”。

 

律师群体的执业权利如何更充分地落实和保障?《意见》句句是干货:

 

比如,针对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老三难”问题,和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新三难”问题,《意见》明确要求,为律师对立法、信访、社会法律服务的参与拓展渠道,为律师切实行使“核心业务”即诉讼中的有关权利,提供保障。比如,针对律师被“公家人”言辞上轻视、行为上忽视等尊严感问题,《意见》中特别要求,律师进入法院需要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有关机关应当完善便利律师的接待服务设施;对阻碍律师依法履职的,要纠正并追责,同时通过律师职业保险分散执业风险,力争让律师执业“有里有面”。




有一句话叫:“有权必有责。”

 

律师需要被赋权,在全面依法治国之路上,同任何其它法律人一样,也需要被定责。现实中,也的确有少部分死磕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有时搞“权钱勾兑”、违法结交司法人员,有时蓄意激化甚至制造矛盾、炒作自己,这是社会公众对一些律师“肆意”感的来源。

 

怎么办?《意见》同样没有回避:长安君注意到,《意见》明确部署完善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惩戒制度、评价体系、假冒律师执业追责等相关制度。其着力实现的效果,就是——“让无力者有力,让肆意者有规”。

 

今天,周世锋等4名锋锐律师事务所成员被起诉,或可视作一个注脚。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高度评价了律师的作用。




一句话:在全面依法治国之路上,律师,绝不是“局外人”,更不该是“局外人”。




法律人“旋转门”,让律师共担正义之责




“别了,律师界。”去年7月,律师商建刚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条状态。

 

该月23日,这位前著名律师通过了人大的任命,正式成为上海二中院的三级高级法官,结束了他16年的律师生涯。这是他39岁的生日收到的最好的礼物。

 

“感觉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在不断增强,目标不再是做一名经济上成功的律师,而更希望能够参与到国家的法治建设中去,能够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商建刚看来,法官是“可以帮社会的人”,而他,更希望“离法律更近一些”。

 

这种转型,商建刚绝非孤例。6月底,随着《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被中办印发,今后,法律职业的“旋转门”,在中国就郑重而正式地开放了。




这部《办法》用17条内容,明确了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公开选拔的标准和不得参加选拔的七种情形,规定了以考核审查为基本方式的选拔方法,并明确了确定职级及待遇的原则。换言之,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立法工作者之间,不同职业的从业者,可以流通互换。这一“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在中国,随着《办法》的出台而正式“常打开”。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野下,这道“旋转门”颇具深意。

 

在促进法律人共同体的良性互动上,它前景可期。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红兵律师说:“律师队伍作为‘法律服务队伍’、‘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无疑具有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构建律师与法官之间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已经成为法律人的共识。”

 

在共担“推动社会公正”之责方面,它立意深远。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律师说:“律师群体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衡。优秀律师被公开选拔为法官和检察官后,会将‘权利优先’的职业习惯带到新的职务中去,这从一定程度上矫正了法律适用上的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从而使法律适用更加公平合理。”而且,“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具有相同的专业背景,认识分析相同的案件,维护共同的社会秩序,担当共同的社会责任——引领法治文明,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在促进国家“良法善治”方面,它出奇制胜。因为这道“旋转门”不仅在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开放,还连接着律师与立法工作者。让律师的专业意见,有机会上升为社会共同尊收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分析,法治国家要实现“良法善治”,不仅要有优秀的司法队伍,还要有优秀的立法工作者、律师以及法律院校师资队伍。《办法》让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有序流动,既是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

 

“律师与法官不应敌视,不该死磕,必须交流。”说起这个《办法》,吕红兵律师感慨良多。

 

前面提到的已转型的商建刚律师,曾有一句很有情怀的话,在律师圈流传甚广:“我愿意成为你,是律师对法官最大的尊重”。

 

而今天,越来越多的律师表示:“这道‘旋转门’,唤醒了不少律师曾经的‘法官梦’。”这个梦想,不是某个职业、某个岗位,而是一种共守社会公正防线的使命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宏图下,梦想成为可能。






公职律师让“法治精神”渗透进每个细节




同样在今年6月,一份文件的出台,更让律师队伍成为“全面依法治国”之路的奇妙力量。为何称奇妙?因为它可谓“四两拨千斤”。

 

这个文件,就是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这对律师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对全面依法治国而言,更是如此。

 

为什么?在长安君看来,这是中央下了大决心,要以律师为桥梁,让“法治精神”渗透进治国理政的每一个环节。




前几天,一纸令人啼笑皆非的“红头文件”刷爆朋友圈。

 

文件出自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名为《关于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文件称,为应对大检查,要求下辖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位,区直各单位从7月9日起至7月31日,一律取消公务员的“双休日”休假。随后,舆论指出该文件“违法”,被官方迅速取消。

 

如此“短命”的文件,俨然闹剧。有人在朋友圈评论:如果这个区政府设有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会让这样明显违法的“红头文件”任性出台吗?

 

这的确道出了公职律师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要义。他们,作为各级公权力组织决策的参谋、顾问、把关人,很大程度上,就是让法治有效介入权力运行、决策执行全过程。




毋庸赘言,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领头羊”和“关键少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成效,是制约能否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现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因素。《意见》要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为要主动听法律顾问们的意见,重要文件要主动接受合规性合法性审查,重要事件要主动寻求法律服务……就是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尤其重要的是,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并非新词儿,6月底以前,就已经存在。但《意见》要求“普遍设立”,更加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一句话:法治中国,权力不可任性。从“领导,你怎么看?”到“律师,你怎么看?”,两字之差,体现的是从公权力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之一。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律师有效介入公权力组织的决策各环节,只是一个起点。国家赋予律师此历史重任,相信律师群体也会不负众望、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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