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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警察事件:我们同情的是孩子,而不是蔑视警察权威的人!上海警方的处理通报少了点啥?

2017-09-02 人民网 舆论时评

中国社会既要规范警察执法,又要非常努力地维护警察的权威。公众对幼儿的同情不应自动转移到该女子的身上。


  1日上午,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的民警在辖区一路段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怀抱儿童的违停女性车主的抵制。在上传到互联网并引起强烈反响的视频中,民警在控制该女子的过程中没有顾及其手中怀抱幼儿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幼儿同时倒地,民警继续控制该女子时,一旁哇哇大哭的幼儿得到了路人帮助。警察控制有错女子但不顾及儿童安全,引起网上舆论大范围的不满。松江警方于当日下午做出回应,宣布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警察执法应当充分考虑被执法者的安全,特别是当被执法者带着婴幼儿时,警察尤其要行动谨慎,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安全。如果被执行人犯的只是轻微错误,在执法方式有危害儿童安全的可能性时,警察应考虑停止该执法方式,采取更为缓和的手段进行处置。



  这起事件中,警察最后控制女子的方式显然对其怀抱的幼儿构成了危险,普通人从视频画面就能分辨得出,警察这样做有问题,与他们履职的基本宗旨是矛盾的。违停是小过错,万一警察处置过程中造成儿童严重受伤,后果难以设想。


  网上舆论在第一时间大多对警察的做法持批评态度,松江警方也迅速对涉事警察做出停职调查的处理决定。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舆论不断对个别警察的过激执法予以抨击,相信这个最新案例会再次给各地警察带来触动,推动警察队伍举一反三,加强准确执法的能力建设。




  与此同时,涉事女子也应是舆论批评的对象。她怀抱的幼儿被摔倒在地很无辜,令人同情,但是女子本人拒绝接受警察执法,公众对幼儿的同情不应自动转移到该女子的身上。


  视频清楚显示,该女子不仅拒不执行警察的要求,而且有推搡警察的动作,警察当时是向后躲的,而该女子则表现出某种攻击性。视频中,警察对她的劝阻是反复、持续的,而且表示了对她带着孩子的关注,开始时警察的退让看来与此有关。但是该女子无视警察的执法权威,并对警察有“街闹”的倾向,她对履行公务警察的肢体推搡尤其不被法律接受。


  我们一方面要严格追究警察过激执法的责任,一方面要对蔑视警察执法权威的行为予以谴责,舆论只有这样才是平衡的,才有利于社会秩序和警察执法水平的双促进。




  法治观念在中国基层社会里的渗透还不理想,执法者的水平有待提高,公众主动遵守法律的习惯也有待进一步形成。最近几年,互联网舆论场把纠偏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曝光警察的不规范执法上,这一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因为对拒绝服从警察执法的行为批评不足,导致一些人觉得不服从执法是道义上合理的,可以理直气壮。


  这样的舆论倾向会误导一些人在遇到警察执法时轻率地采取不服从态度,从而大大增加基层执法警察与被执法者发生摩擦的概率。这种基层摩擦越多,个别警察出于各种原因出现过激执法行为的概率就更高,因为基层的执法环境不会像互联网舆论所假设的那样整齐,那里导致警察在瞬间做出不规范执法动作的因素会比我们想象的更多。


  总之,中国社会既要规范警察执法,又要非常努力地维护警察的权威。像视频中所显示的女子对执法警察采取蛮横态度的表现就不应该发生。警察必须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作为执法的第一宗旨,公众应当依法配合警察执法,这两个原则是不能相互冲抵的,哪个方向出了问题,舆论都应声讨之。



交警执法“绊摔”抱娃女子 上海警方的处理通报少了点啥?


       应该说,松江及上海警方的反应和处理速度和效率是非常高的。警方的这一公开透明不护短的做法也得到了广大网友的肯定,松江公安分局的两条官微通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有近7万的阅读量,点赞和转发量也都在1.1万以上,上海市公安局的这条微博短时间的阅读量也是近7万,但点赞超过2.5万个,转发接近1.3万次。网络媒体也及时跟进报道了。



由于有网友提供的清晰的视频为证,指责警方暴力执法是不需要谣言的,上海警方对整个事件从头到尾也没有遮遮掩掩,更没有袒护当值警察,而是将整个事件的过程及处理结果通过微博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避免了更多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直接当事方松江公安分局的首发微博文字虽不多,连标点符号共计162个字符,但是内容相当丰富,包含以下基本事实:


1、当值交警是在“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的正常执法行为;

2、有女性车主涉嫌违法停车;

3、女性车主不服交警的执法管理(有视频为证);

4、交警正常执法过程中,女车主有敲打警车车窗,粗暴阻挠执法的抗法行为,(有视频为证);

5、女性车主一手怀抱幼儿,一手推搡逼退交警,涉嫌暴力抗法(有视频为证);


6、警察执法过程为制止该女车主的阻挠执法,采取了强制执法措施;

7、但是强制执法措施涉嫌过于粗暴,没有合理预见到自己的强制执法措施会波及女车主怀中的儿童,致使母女(为叙述方便姑且认为是母女吧)双双摔倒在地(有视频为证);


8、倒地母女已送医院检查,(后得知并无大碍,属轻伤);

9、涉事民警(注意警方措辞:不是当值)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

10、涉事民警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的调查。


正就是整个“绊摔”事件的过程和警方对当值警察的处理态度和方式。


平心而论,在中国的治安环境下,应该说当值民警执法方式是欠妥的,甚至是简单粗暴的,所以上海公安局认为当值民警的执法行为是错误的,但是否涉嫌否违法,我们这里不去讨论,我们也不去讨论涉事女车主是否可以如网友说的以小孩“为人肉盾牌”、“挟小孩以令警察”的方式来抗拒执法。


这里就说说松江及上海警方的这个正式处理通报。


简单地说,这两个上下级警方的通报就是确认了舆情十分关注一件事,即对“涉事民警”的处理:停职、调查。


但是,看完上海警方的通报,各位有没有觉得少了点什么?


我认为,少的就是涉案的女车主的违法停车问题,究竟是如何处理的?涉案女车主粗暴阻挠警察执法的行为应如何界定?特别是应如何处理涉案女车主的这一粗暴阻挠执法的行为?


这两个本应由警方处理的问题,但两级警方的通报中对此却没有任何回应。


发生了这样的不幸事情之后,也许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警方的执法问题上,没有人再去回头追问女车主违法行为(无论是违章停车还是违法阻挠执法)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警方或忙于应付舆情,也顾不上或者不愿再追究女车主的违法行为了。


如果警方暂时顾不上,还情有可原,如果警方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为了避免对自己更为不利的舆情发酵,不再去追究女车主的违法行为,这显然与当值民警粗暴执法的性质一样,完全是错误的!甚至还要更严重,这个严重的错误是否也应该纠正呢?


毕竟 一码归一码,警察执法犯错或犯法,该怎么处理就应该怎么处理,无论是停职还是革职,只要处理是依法依规、合理合法就行,我完全赞成,毕竟“执法为公”嘛!


但是,违法者的违法、粗暴阻挠执法、甚至是违法抗法等行为却因为舆论的原因,就可以不予追究,不予处理或处罚,这合适吗?


当然,也许上海警方事后会对违法女性车主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理,但是由于并没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这一方面会让群众对警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稀泥做法感到不满,认为警察没有真正去如何考虑提升“履职能力”的问题;另一方面,会让很多的违法者产生侥幸心态或者错觉,认为自己违法了,只要表现的比警方还理直气壮,甚至嚣张、凶猛,当值警察就会出于自己会遭严厉处罚后果的担忧,从而不敢依法严格执法,从而轻纵自己的违法行为,这就间接助长了某些违法者阻挠执法、对抗警方的胆气。


事实上,交警被掌掴而不敢还手、被冲撞,碾压、甚至被车拖行数百米/公里这样的新闻时有发生,不能不说这是中国基层警察的悲哀


这次上海及松江警方应对舆情的处理态度和方式,应该说是很有代表性的。类似事件一发生,为了应对舆情,上级往往总是将当值警察予以迅速处理,似乎这样就可以平息舆情。这貌似公正、从严治警,不偏袒当事警察,可以获得当事人和群众舆论的谅解和支持,但问题是,这样往往就忘了事件本身的是非曲折和法律因果关系,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很容易沦为一种无原则的和稀泥、甚至是退让。以本案为例,警察的错误执法行为并不影响对女车主自身的违法错误行为的认定。


老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当两个巴掌拍响引发舆论关注之后,我们的执法者将一个巴掌高高举起,另一个巴掌轻轻放下,这样的处理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有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法制原则,可能根本就谈不上真正的“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我认为,这是目前中国官方在处理很多舆情事件时所经常忽视的,是不是应该严格遵循基本的法制原则,一是一、二是二地一碗水端平呢,一视同仁处理不同性质的违法和错误行为呢?


如果我们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却又往往迷失原则,完全为网络舆情所左右,如何可以确保真正的“公平公正”呢?

需要说明的是,今天写了这么多不是为了给粗暴执法的当值警察叫屈,当值警察的执法方式的确是有错误的,而是要强调我们的执法机关应该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法制原则,真正“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否则,受伤的将不仅仅是某个具体的警察个人或者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的诸如本案中的女车主这样的人


最后,用网友的一句话总结这个事件:无辜的是孩子,有错的是警察,罪魁祸首是泼妇,受伤的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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