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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这里|全球56个国家(地区)船员证书展期规定

船员分委会秘书处 中国船员 2024-01-10



全球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而采取的行动给海事主管机关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使其难以继续按照STCW公约进行海员培训、证书再有效和签发承认签证。在此背景下,国际海事组织(IMO)鼓励发证机关在必要时采取务实和实际的方式来延长相关证书和签证的有效期,并相应地通知船舶、海员和相关管理部门。港口国监督机关在根据STCW公约第十条 (监督) 、规则I/4(监督程序)和MLC 2006标题5实施监督程序时,也应采取务实和实际的方式处理证书和签注展期及其有效性等问题。现将各国报送IMO的关于商船船员证书展期的相关规定汇集如下(区域以国家/地区地理位置划分,包括56个国家/地区,其中亚洲24个、欧洲17个、美洲7个、大洋洲5个、非洲3个)。


说明:以下证书均为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依据STCW公约签发的船员证书,就业协议是依据MLC公约签订的,部分国家(地区)对海员证和服务簿做出的展期规定也纳入汇集。CoC”指船员适任证书、“CoP”指船员培训合格证、“CoE”指根据STCW公约附则I/10签发的承认证书(或称为证书的承认签证)、“MC”指船员健康证书、“SEA”指船员就业协议、“--”指原文未提及。


01

亚洲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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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欧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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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美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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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大洋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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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非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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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劳工服务创新工作站

翻译:彭新平(东莞海事局)

          王春晓(惠州海事局)

校译:陈悦(广东海事局)

编辑:桂凯(东莞海事局)

点击底部“阅读全文”可查看成员国信息通报(截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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