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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大V任志强微博被关停”一事,中考怎么考? | 中考热点抢鲜看

2016-04-06 齐静 学林中小学试题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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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的思品老师为大家准备了“热点专题——国家网信办依法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的相关内容,原文见于《2016年中考政史速查·思想品德》(学林中小学试题研究室编写)。

热点专题国家网信办依法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热点速览


2016年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表示,据网民举报,任志强微博账号持续公开发布违法信息,影响恶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国家网信办责令新浪、腾讯等有关网站依法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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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作为颇具盛名的企业家,任志强在其微博账号上连续发布了一些攻击党和国家,混淆视听的的言论,引起了众多网民们的声讨,甚至遭到了网民的举报。


1.网民的举报是在行使自己监督权


材料三:2016年2月,国家网信办依法严处网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集中清理淫秽色情、虚假欺诈、有偿带挂号等违法违规信息的同时,针对少数网络名人无视社会责任,在网上多次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依法关闭了@罗亚蒙、@演员孙海英、@王亚军上海、@荣剑2001、@文山娃、@纪昀、@大鹏看天下等网络大V账号。2月29日下午,更是关闭了@任志强。一时间,某些自诩为公知、大V的网络名人便迫不及待地跳将出来,挥舞着“言论自由”的大棒,对党和政府恶意进行攻击、谩骂,妄图混淆视听,博取舆论的同情。


2.这些网络大V的账号之所以被关闭的原因是什么?


(1)他们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言论自由权。


(2)他们无视社会责任,发表攻击党和政府、混淆视听的言论,损害了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3)他们在享受言论自由权利时超越了法律许可,没有履行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


3.有人认为任志强在网上发表言论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应该干涉,对此你是怎么看的?


(1)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2)公民既是行使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任何公民享有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为前提,其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任志强所发表的言论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超越了法律许可,是违法的。


材料四: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同现实社会一样,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无论谁在网络上发言都必须遵守法律,一旦越过法律的界限,都要受到惩处。


4.以上材料体现了哪些教材观点?


(1)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可违反法律。


5.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行使在网上发表言论权利?


(1)遵守法律规定,不发表违反法律规定的言论。


(2)不滥用言论自由权,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传播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等。


6.对于防止“任志强事件”的发生,你有哪些好的建议?


(1)网络管理者要加强监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不为非法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2)网民要增强识别能力,不为非法言论所左右,积极举报网络非法言论。


(3)发言者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积极传播正能量等。


(4)国家要制定和完善网络使用规范并切实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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