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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讲堂|法不容情

大学生新闻中心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21-06-23


新学期开始啦

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肯定很nice吧

同时也要留意身边意想不到的“小陷阱”哦

我们的普法小讲堂上线啦

跟着菜园君一起来学习吧

......

法律

是我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

更是避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本要求


普法的意义

高校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肩负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大学生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适应未来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保证其全面发展。

我们应该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服务社会。另外,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加强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完善市场经济建设,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



有关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案例1


简介:小刘为下载7块的文献,被迫强制充值50元,事后退款却遭到拒绝。

事件:小刘是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大三学生,2017年5月9日,小刘在中国知网下载名为《中药》的文献时,网页提示需付费7元,但中国知网设置的最低充值金额为50元,小刘为了下载这篇文献,充值了50元,在下载文献后,小刘要求退回剩余金额,却遭到平台的拒绝。

之后小刘又联系中国知网的客服,却被告知虽然剩余金额可以退还,但退款周期长,并且还需要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客服建议小刘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知网,建议先不退款。在与平台协商无果后,2018年11月6日,小刘一纸诉状将同方知网公司起诉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小刘认为:同方知网公司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条款无效,而同方知网公司辩称,最低充值金额限额是一种商业惯例,可以大幅减少每篇文章的付费操作次数,该方式执行多年来也得到用户的认可,并未侵犯小刘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同方知网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的规定导致消费者为购买价值仅为几元的文献需最低充值50元,该网站对于最低充值额的设定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该格式充值条款应属无效。

在法院判决之后,同方知网公司将剩余的41元退还至小刘的支付宝账户,并将中国知网的最低充值金额从50元改为0.5元,还增加了自定义充值选项。


▶强制预付充值消费


维权方法:

❶ 与商家积极沟通,协商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❷ 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寻求当地的消协帮助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❸ 保存证据,在行政救济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触碰法律底线



有关法条链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案例2


简介:在校大学生做校园微商销售烟草,直至案发却仍不知道自己是犯罪。

事件:该案嫌疑人陈某,系某大学在读大学生,利用课时闲暇时光在大学校园里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获取销售烟草上家资源,然后再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寻找下家,与下家洽谈好对方所需香烟品种与价格后,直接由上家将烟草快递至下家指定地址,并通过微信红包收取下家货款及支付上家价款后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其烟草制品销售至全国各地。

办案民警表示,有别于其他网络烟草销售行为,该网络成员大部分成员为在校大学生,销售的香烟大多为外国“时尚”品牌,而通过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该网络的烟草销售行为兼具了网络社交需求与特殊烟草市场的结合,且极具效仿性。

根据陈某供述,目前在校大学生在网络上经营烟草已经成为一种“时髦”且普遍现象,需引起警惕。直至案发,他仍不知道自己是犯罪,只以为是效仿别人从事网络微商。


▶在线烟草香烟图标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如何防范:

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法律意识。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刑法、宪法。作为当代大学生,只有知法才能不犯法。




有关法条链接:

依据国务院684号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以上两种情形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


 案例3


简介:两名年轻推销人员进入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产品推销,被该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事件:经调查,该两名推销人员系应届毕业大学生,从成都某公司处进购“优露清”系列日化品进行上门推销,未办理《营业执照》。在现场调查执法之初,两名推销人员抵触情绪强烈,认为只要产品质量合格,就可随便销售;在执法人员耐心解释并组织其学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后,两名推销人员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为情绪失控表示道歉的同时,写下《保证书》一封,承诺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前,不再从事任何形式的产品推销活动。


▶电子化营业执照

▶纸质营业执照

PS:

在暑假、实习找兼职的过程中,也一定要全方位了解清楚,该实习或兼职单位,是否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法律事事无大小

永远都不要随意触碰法律底线

作为当代大学生

我们应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触碰法律底线



有关法条链接:

《中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案例4


简介:江西师范大学三名研究生室友花费近万元打造了“仙女寝室”,宿舍中布满了星星灯、小彩灯等装饰品,称没有安全隐患。



▶事件经过视频


下图为事件处理经过:



事后江西师范大学回应:学校高度重视,已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对该寝室检查整改。学校已对三位同学进行了思想教育,并未对她们作校纪处分。



菜园君只是列举了一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它不是很遥远的“条条框框”

它就在我们身边

作为当代大学生

我们应当知道与自己相关的法律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避免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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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珍妮

责编: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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