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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有故碑:退伍军人为俄占中国领土起诉外交部

北海有故碑:退伍军人为俄占中国领土起诉外交部

2018-03-31 王蔚 新媒工场

编者按:

3月30日,网友的朋友圈被一篇《退役军人为俄占中国领土问题起诉外交部》的文章刷了屏。截止到31日下午六点,文章阅读十万加,点赞七千,打赏近三百人。


一名退伍军人并不精工的文章,怎么会获得如此多的关注?原因不仅仅在于他起诉的是外交部,而是为了一块鲜为人知的中国故土唐努乌梁海,触动了国人曾经痛苦又敏感的那根神经。


曾在2004年登上过钓鱼岛的退役军人、独立研究者殷敏鸿为俄占领土唐努乌梁海的信息公开问题,于2018年3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交部提起了行政诉讼。理由是,外交部未按照其请求公开中俄有关唐努乌梁海地区归属的相关文件。



而其于2017年9月21日收到外交部2017年9月13日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答复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你申请的信息涉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从行政法上看,似乎这样的起诉确实没有必要,如果政府条例已然声明这属于不公开的范畴,那么即使进入诉讼程序这也依然是有力的抗辩理由。而抛开信息本身应该公开与否不谈,单从目前公开的资料上,这个鲜为人知的唐努乌梁海究竟该不该算作中国领土?


从历史上看,唐努乌梁海地区,早在汉代便有中国人活动痕迹。唐代为都播地,隶属安北都护府管辖,正式纳入中国版图。清代称为唐努乌梁海,为外蒙古扎萨克图汗辖地。1727年《布连斯奇条约》规定,中俄在此以萨彦岭为界,归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1864 年,沙皇俄国与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和《乌里雅苏台界约》,加紧向唐努乌梁海地区渗透,并逐渐开始在唐努乌梁海建立俄国的司法和行政机构,并试图通过移民巩固殖民统治。


为了收复唐努乌梁素海,在外交交涉无效的情况下,1919年夏,中国政府以武力收复了此地。但好景不长,1921年,在苏联和外蒙古的共同推动下,所谓的“图瓦人民共和国”成立,但并未获得中国政府承认。1945 年 8 月,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该约对外蒙地位做了明确规定,对唐努乌梁海问题未特别提及,含糊过去。而中华民国针对苏联在1948年公开宣布划图瓦共和国为自治省的抗议也被苏联置之不理。


而进入新中国后,新中国政府对待此问题的态度是搁置争议,这点在2001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亦有所体现,根据条约第六条,双方在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维持现状。而条约有效期为20年,所以,相关问题仍然处于搁置状态,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公开相关的信息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那么若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片领土应当归属于谁呢?


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从中华民国政府至今自始至终都没有承认过唐努乌梁海地区的独立;其次,图瓦共和国并入而苏联是否具有正当性;最后也最关键的是,当时在唐努乌梁海地区成立的图瓦共和国究竟具不具备国家资格?其成立是否违背国际法原则?


如果说图瓦共和国并入苏联成为其行省具有正当性,那么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原则,俄罗斯理所应当对这一地区的领土拥有主权。但是所谓图瓦共和国并入苏联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呢?苏联取得这一领土的行为又是否符合国际法原则呢?传统国际法上公认的取得领土的条件有五种,先占、添附、时效、割让、征服。除添附和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转移部分领土的非强制性割让,其他三种领土取得方式在现代已经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而苏联这一行为显然与这两种方式不相符合 。


当然,以上的问题都是在图瓦共和国不是一个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判断上提出的,如果可以认定图瓦共和国是一个国家,那么其作为俄罗斯领土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便不言而喻。所以这个图瓦共和国究竟是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呢?


一个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有四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领土,人口,独立的主权和政府。前两者毫无疑问任何地区都可以轻松做到,关键在于后两者,所谓图瓦共和国具有独立的主权和政府吗?而这从史实中即可找到答案,1921 年 8 月 13 日,由苏俄西伯利亚革命委员会和“蒙古人民革命政府”的代表主持的唐努乌梁海各旗代表会议在克木毕齐尔举行会议宣布唐努乌梁海“独立”,选举产生了“自治政府”。其合法性和独立性可见一斑了。


而从国际法原则和国家承认的意义上讲,图瓦共和国的成立违背了互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原则,且未获得多数国家的承认,从这个角度讲,图瓦共和国依然不是合格的国家主体。


因此,从公开的史料和国际法文献中,我们都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而具体的争端仍需国家通过外交途径的到妥善解决。我们应当相信,就如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大会讲话中所说:“中国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谁都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退役军人为俄占中国领土问题起诉外交部

文/学习大潮


唐努乌梁海,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是有中俄条约承认的中国合法领土,1944年被苏联非法侵占,划为苏联领土,现为俄罗斯控制。




2018年3月7日,曾在2004年登上过钓鱼岛的退役军人、独立研究者殷敏鸿为俄占领土唐努乌梁海的信息公开问题,通过邮政挂号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状,被告是外交部。


以下是行政起诉状全文和相关文件材料:


行政起诉状


原告:殷敏鸿(略)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略)


诉讼请求


1,被告撤销2017年9月13日致原告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依法重新就原告8月14日向被告提交的《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出答复,回答“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没有与苏联政府,俄罗斯政府签订过条约,正式承认唐努乌梁海地区为苏联领土或俄罗斯领土?中苏、中俄有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规定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苏、中俄边界?中蒙有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规定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蒙边界?”,如果答案是没有,则告知没有,或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2,如果存在原告在《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提到的上述文件,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由被告依法向原告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曾关注和研究中苏中俄关系史与中国北方领土问题,以及相关国际法,通过查阅和分析公开资料得出一个基本结论:


虽然1949年后的主流宣传中唐努乌梁海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但从法理上来说并非如此;自从1727年中俄签订《布连斯奇界约》规定唐努乌梁海北边的萨彦岭为中俄边界后,虽历经满清中俄割地条约和外蒙独立等数次领土肢解,唐努乌梁海中部地区(指现在的“图瓦共和国”这部分,面积与江西省相近,约17万平方公里)仍然是中国的合法领土、飞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签订的中苏中俄边界条约只是确定了中俄东西段边界线,不影响唐努乌梁海作为飞地的领土地位;《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仅规定20年有效期内中俄相互没有领土要求,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唐努乌梁海的“独立”,也没有正式从法律上(如与苏联及俄罗斯签订相关条约)承认1944年苏联对唐努乌梁海的非法吞并。这也是很多唐努乌梁海问题关注者的共识。


但原告考虑到自己的研究能力和资料来源有限,为谨慎起见,希望通过向外交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唐努乌梁海归属问题的更多事实和法律依据。2017年8月14日,原告出于研究中国北方领土问题的需要,以及对国家利益和领土主权的高度关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填写了《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次日通过邮政挂号信邮寄至外交部法治办公室。


其中,申请书中“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一栏填写内容如下:


“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没有签署过承认唐努乌梁海地区不是中国领土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没有与苏联政府,俄罗斯政府签订过条约,正式承认唐努乌梁海地区为苏联领土或俄罗斯领土?


中苏、中俄有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规定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苏、中俄边界?


中蒙有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规定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蒙边界?


如果有,请提供上述文件具体内容。


原告于2017年9月21日收到外交部2017年9月13日致原告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答复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你申请的信息涉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如果不服本答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基于以下理由: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来就应属第九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多达17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问题事关重大,公民有知情权,被告本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二,如果申请书中提到的问题答案是没有,就是不存在相关文件,不存在的文件不应存在保密问题,被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3款之规定,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告知没有申请中提到的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被告的答复涉嫌违反这一规定,如果申请中提到的相关文件有不存在的,应该答复没有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如果存在相关文件,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被告应向原告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原告向外交部申请信息公开的初衷是希望获得的回复能验证“中国至今没有在法律上放弃唐努乌梁海的领土主权”的结论,同时也希望依法获取关于领土主权问题的基本事实真相。原告主张建立真正平等健康稳定的中俄关系,不反对在必要的时期内搁置领土争议,但搁置领土争议必须遵守法律,尊重事实,必须坚持最基本的立场和底线,否则会对维护国家利益和领土主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依法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是中国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大会讲话中指出:“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谁都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基于上述理由,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附:

1. 原告《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照片打印件一页

2. 外交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扫描件一页

3.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页

4. 《行政起诉状》副本一份


(邮件跟踪查询系统显示3月13日已由收发室签收,原告尚未收到回音)






编辑:陈学兰 

主编:忆   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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