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5200万!开年三张反洗钱双罚大单,这三家机构都干了什么?
本文解读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外汇部、方达律师事务所 汪灵罡;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网站及公众号转载摘抄解读部分内容。
金融监管研究院:
刚刚,央行一口气公示了27张罚单(银罚字【2020】1号-27号),分别处罚了两家银行和一家券商,合计罚款金额高达5200万元以上!不光对金融机构开出巨额罚单,还进行了“双罚”。
处罚对象更是涉及公司部、金融市场部、运营部、内控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信用卡中心、小微金融、直销银行等多个部门总经理和负责人,对高管开出了1万至8万人民币的罚单:
时任华泰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时任运营中心总经理、时任证券信息技术部联席负责人、时任证券合规法律部副总经理
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处处长、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部总经理、时任光大银行运营管理部结算管理处处长、时任光大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时任光大银行零售业务部内控运营处处长、总经理助理
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内控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信用卡中心事业部、小微金融事业部、金融市场部、公司业务部、直销银行事业部多名时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被处罚!
从这些包罗万象的被处罚的部门也可以看到,毫无疑问,反洗钱工作已成为当前金融机构的最高任务,而不仅仅是法律、合规、反洗钱等部门的内部职责。
反洗钱、反洗钱、反洗钱
金融机构的所有部门及其负责人都务必要重视再重视!
处罚来源:人行。经本号处理,隐去个人姓名
金融监管研究院:
而就在节前,人行营业管理部也刚开出四千多万的罚单。四则罚单涉及支付机构、银行、财务公司。其中,三方支付公司开联通和银盈通两家支付机构分别被罚2372万元和1855万元,合计罚没超4227万。
以下部分作者:汪灵罡,方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认证反洗钱专家(CAMS)
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性,决定了金融机构承受的制裁风险较小,而洗钱压力较大。
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在不同类型的金融交易中,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各不相同,风险程度也迥然有别。比如证券投资基金ETF交易和商业银行国内贷款业务,基金公司和银行在这其中承受的洗钱风险当然不可等量齐观。
但“客户身份识别”是一切金融服务的前提,即金融机构只有在确认客户是设立合法、有效存续、授权适当、需求合理、实际控制人清晰的前提之下,才能与之建立“客户关系”、开立账户,然后为其提供金融服务。
然而,对于动辄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机构客户、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个人客户的金融机构而言,要在短时间内把客户的身份识别的操作,提高到严格的法规标准又谈何容易。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年国内金融机构在洗钱风险管理上投入了天文数字的金钱和人力、无力资源,洗钱风险管理水平也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
在每一个客户关系的生命周期中,金融机构无时无刻不在通过账户发生各种交易关系,金融机构有义务去监测这些交易的目的和相应的资金往来,并及时甄别其中有“洗钱嫌疑”的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制定统一的可疑交易的定义和监测标准,而是允许各家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可疑交易的监测模型和报告标准。那么,每一家金融机构如何保证自己设计的可疑交易监测和报表,经得起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的检验,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这三家被处罚的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都还有一些可进一步提高和改进之处。他们的教训,值得所有金融机构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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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自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2018年底中国通过FATF第四轮互评估以来,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日益严格,监管罚单层出不穷。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各成体系的领域,“一行两会”和美国OFAC的监管要求彼此交织成一张密不透风的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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