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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总额超4000万元!国美旗下支付机构在列!

外汇部 国际业务研究院 2022-11-12

本文解读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外汇部。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解读部分。


2020开年,一大波反洗钱罚单袭来:华泰证券、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合计罚款金额高达5200万元以上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因反洗钱违规被开出285万元的罚单,同时都对责任人进行了”双罚“。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两家支付机构——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和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也被人行处罚,罚没总额超4000万元,处罚原因包括: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 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

  •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其中,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是妥妥的国美旗下,此前还多次因涉嫌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被举报。

本文纲要

一、为什么被罚?反洗钱工作漏洞在哪里?

二、被罚公司银盈通为国美旗下支付公司,曾被多次举报


一、为什么被罚?反洗钱工作漏洞在哪里?



先来看下人行处罚公示信息


一、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 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21万元;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50万元。合计罚款271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1名相关负责人罚款10万元。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六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对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6.934322万元,并处罚款911.827972万元,罚没合计1518.762294万元。

  • 由于“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2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合计罚款55万元。


二、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60万元;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39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等规定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550万元;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95万元。合计罚款944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2名相关负责人合计罚款18.4万元。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六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第七项等规定,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9.636819万元,并处罚款980.636819万元,罚没合计1380.273638万元。

  • 由于“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2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合计罚款30万元。



为什么会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怎么避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刘丽洪在《观点 I 反洗钱行政处罚重灾区:金融机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一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形和成因主要有三种:

一、为在工商网站不存在的特约商户或开立支付账户的单位提供服务

在与特约商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时,未严格落实“实名制”的基本要求,未登陆工商网站严格比对,核实客户的真实性。

二、为与工商网站中某单位极其相似的单位客户提供服务

在线上识别身份时,未识别出特约商户提供的经PS的证照照片,或提供的黑产销售的“整套”虚假证照。

三、为已经工商注销的存量单位客户提供服务

在与特约商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开立单位支付账户一段时间后,没有及时发现单位客户已工商注销,单位客户也未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

那么应如何避免呢?

对于客户准入:逐户登录工商网站核对单位客户的真实性,特别是“高仿”类虚假单位客户;核实单位客户报备网站信息的,登录客户网站,查看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编号,核实ICP报备情况;线上识别客户身份时,引入人脸识别技术;运用工商四要素,验证营业执照持有人和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一致身份,核实单位客户真实开户意愿。

对于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开立开立Ⅱ类、Ⅲ类支付账户的:通过联网核查核实客户身份证件、了解真实开户意愿,或在首笔交易时采取人脸识别技术自主识别客户身份,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支付机构应当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自主识别客户身份”的规定。

对于存量单位客户:全面排查存量单位客户的工商登记状态,对存在多维度异常信息的单位客户提高巡检频度。



为什么会漏报可疑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金融机构如果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资产、客户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资融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金额或资产价值大小,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1)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2)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3)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另外,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回溯性调查。

其余执行细节,由于不同金融机构的标准不太适合统一,所以并没有官方标准,由金融机构自行定义,监管通过检查罚款的形式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要求。

因此,支付公司如果标准不严格,很容易遇到”遇检必罚“的情况。


二、被罚公司银盈通为国美旗下支付公司,曾被多次举报


国美7.2亿元VIE收购银盈通,斩获互联网支付牌照


据银盈通官网介绍,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2005年4月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人民币,于2013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同年9月成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的17家机构之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其经营范围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北京市、山西省、云南省、贵州省)、互联网支付(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05日)等。

其股东为自然人股东陈忠和法人股东银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银商通”),后者被天津冠创美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独资控股,而据华夏时报报道,天津冠创美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天津冠创美通”)又在2017年被国美金融科技以7.2亿元收购。也就是说,银盈通是国美旗下的,主要于国内从事预付卡业务、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服务及相关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

尽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法查询到银盈通与国美之间的股权关系,在银盈通官网上也除了一则《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与国美集团战略合作的公告》(2016.11.18)之外并无其他显示两者之间股权关系的信息,但是2017年6月7日,国美金融科技发布《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贷款之主要及关连交易 有关订立VIE合同之持续关连交易》,披露其间接收购银盈通的细节。

国美金融科技、WFOE、OPCO、杜女士(大家应该都知道是谁吧)及丁东华先生之间搭起VIE架构。而国美金融科技之所以需要通过VIE架构来完成收购,可能主要考虑到支付业务对外资的准入限制。

下图为收购前股权架构图,根据持股比例的合理推测,目标公司为天津冠创美通,附属公司A为银商通,附属公司C正是银盈通。国美金融科技提供贷款给由杜女士持股90%的OPCO,由后者出面收购。

(来源:国美金融科技《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贷款之主要及关连交易 有关订立VIE合同之持续关连交易》)

收购后股权架构图如下,根据WFOE、OPCO及中国股权持有人订立的VIE合同,国美金融科技通过WFOE和OPCO拥有银盈通的控制权,并从其业务活动中取得经济利益。

(来源:国美金融科技《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贷款之主要及关连交易 有关订立VIE合同之持续关连交易》)

银盈通多次因涉嫌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被举报

据支付界,此前银盈通支付因涉嫌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被网友举报,对于网友的举报,人民银行营管部《举报答复意见书》认为银盈通在提供支付服务时,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并表示已将调查结果纳入对银盈通的后续监管工作中。

此外,在聚投诉、投诉直通车、黑猫投诉等平台上,关于银盈通为非法平台提供交易便捷的投诉不在少数。而银盈通在官网披露其2019年度风险事件时列明,资金损失类风险事件75起、交易类客户投诉事件37起。

并在一进入官网时就显示《关于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非法集资诈骗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声明》:我司从未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司名义对外开展非法活动;我司从未组织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募集、吸储类业务,也未与上述企业开展资金托管类合作。

来源:银盈通官网

可见,银盈通也有“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的风险,除了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警惕之外,更应该对自身反洗钱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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