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违规通报!地下钱庄非法转移资金跨境赌博!

本文解读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 外汇部 ;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网站及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摘抄解读部分。


刚刚,外汇局通报十起个人利用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的违规案例,均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进行了罚款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外汇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一个礼拜之前,外汇局刚刚通报过十起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的违规案例,违法金额合计上千万美元,并且其中境外个人照样被处罚和纳入征信系统!


参考阅读:

个人外汇避雷指南:这样搞可能被罚!你都知道嘛?



以下来源: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欢迎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微信平台的政务账号。重要外汇数据和政策的发布解读,均会第一时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外汇业务更便利。

微信用户可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关键词“国家外汇管理局”、“waihuijufabu”添加关注。

感谢您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扫一扫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End


正文完


金融监管研究院:


早在2019年1月21日破获的特大跨境地下钱庄就是先在境内注册申领POS机,然后非法移机至澳门,再组织团伙成员赴澳门,在赌场内为有港币、澳门币资金需求的赌客非法套现,涉案金额超300亿元。


别以为只有组织犯罪团队成员才会被受到惩罚,违规汇兑港币、澳门币的刷卡人员也一样难逃处罚。

就在2018年12月6日外管发布的违规案例中,江苏籍徐某于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罚款的同时,还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关注期限内,银行不得为“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汇和售汇业务;通过柜台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经常项下须审核真实性材料,资本项下须经必要核准。


而今年初,央视新闻报道了又一起浙江义乌和广东潮汕两地间的特大地下钱庄案,流水过亿企业竟是村口小卖部,涉案金额高达220亿的特大地下钱庄案,历时近两年的缜密侦查后破获。犯罪团伙通过皮包公司去地下钱庄购买外汇,再营造正常出口的假象去税务部门骗取出口退税补贴。

而根据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事实上,对于地下钱庄的日益猖獗,监管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不放松。《解释》除了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外,还认定了三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两类“非法买卖外汇”的情形,进一步揭开地下钱庄的伪装,依法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


如今外汇政策日新月异,了解整个外汇监管框架、体会政策意图是从业人员的基本功,短时间内理顺外汇业务脉络更显重要。可报名学习跨境业务全体系相关内容:

咨询报名请扫描图片二维码添加助手(同手机13918868634)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