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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律师公布参与本案的公安、法官人员名单

2016-12-18 VoidSee

聂树斌案:前天高院承认执行死刑时间“有误”。今天又曝出执行死刑命令高院院长竞然没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就执行了,看来聂树斌案真的要惊爆世界了…….

被冤杀22年后,聂树斌案终得昭雪,引发海内外舆论持续关注。日前,聂树斌案律师陈光武披露了参与制造聂树斌冤案者的详细名单。文章还透露,河北政法系统当年在几天内匆匆处死了聂树斌,在死刑判决书上没有当时河北高院院长的签字。有博客文章曾披露,之所以要“快杀”聂树斌的原因,是为了给某个“红色名媛”提供移植器官。


聂树斌冤死22年终获清白!

12月2日,中共最高法院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判,改判聂树斌无罪。至此,沉冤22年的聂树斌案有了最终的结果。

12月5日,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陈光武在其博客中发表了一篇题为《聂案罪魁知多少——真诚奉劝聂树斌冤案制造者投案自首》的博文,文章披露参与制造聂树斌冤案者的名单。

文章认为,与此案有关的两个关键人物是:时任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平义杰,和聂树斌案二审法院审判长赵桂云。

陈光武律师在文章中说,最后批准杀人的应该是河北高院院长平义杰,诡异的是当时必须由院长签发的聂树斌《死刑执行命令》却不是平义杰本人签发,而是由副院长王毓恭代签。

对此,陈光武分析:究竟是平义杰深谙内情躲避风险故意不签,还是确实出差或生病不在岗位?若是前者,倒值得点赞,尽管力不从心。若是后者则难理解,难道就不能稍等些许,待院长上班再签,晚一天杀聂树斌就真的等不及了吗?更何况,王毓恭副院长的代签有法律依据吗?如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为何人就被草草杀了呢?这个责任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这事儿太大不敢妄议。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物是二审审判长赵桂云,她是案件二审主办法官。从卷宗看,她在仓促的阅卷中,已发现案件存在问题。在提审聂树斌时,他开门见山的问道〝抓来后当天审问了没有〞〝被抓后回过家没有〞(监视居住可住家里)〝这几天你在哪儿度过的〞。

陈光武律师分析:这样的询问足以说明赵法官经验丰富,办案老道,简单阅卷就发现案件存在非法羁押多日、前期笔录失踪等严重问题。按照常规,主审法官发现了这样重要的情节,案件是不可能维持原判且核准死刑的,但是……。假如当年她发现问题后,再强硬些,再执着些,也许聂案历史将改写。很可惜。

陈光武说,聂树斌案从立案、提审、作出二审判决、下达死刑执行令到执行死刑,河北省高院仅仅用了7天的时间。如此快速杀人的背后,坊间传闻是因为〝有省领导批示快杀〞。这个做批示的高官许某某,以及后来不择手段阻止此案平反的前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于情于理于法都该以滥用职权追责〞。

除了上述人员需要追责,陈光武律师还详细列出了聂树斌案的其他责任人:包括一审法院审判长康平平,代理审判员梁建琴,代理审判员张贵军;一审公诉人田丽;二审法院审判员王振平,审判员姜枫,以及一审法院刑一庭庭长郭连申,等等。

聂案原公安承办人员包括:石家庄公安局桥西分局和留营派出所干警尚中华、焦辉广、张日强、杜同福、鲁嘉亮、陈勇、张建良、刘生吉、刘实臣,崔建江、鲁嘉亮、杨孟数、周建文、王建兵、吕修森、靳昌山等

其中,原石家庄市原郊区公安分局刑侦副局长尚中华应是〝罪魁祸首〞。当年,身为聂案的侦破总指挥,在案发一个多月没有破案的情况下,尚中华〝急中生智〞,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和作案迹象的情况下,以聂树斌在案发当天曾骑车路过某厂宿舍区〝形迹可疑〞为由,就指挥警察杜同福、张日强以〝抓现行〞的名义将聂树斌抓捕。

其次,聂树斌被突审5天5夜仍不认罪的情况下,留营派出所警察鲁嘉亮、陈勇〝突破僵局〞,获取了第一份有罪供述。此二人有刑讯逼供的重大犯罪嫌疑。

陈光武认为,这些人其中必然要有人充当替罪羊,以玩忽职守罪担责。就看各自的背景和运气了。

来源:圆道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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