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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禁火令】|天气虽是渐渐转凉,森林火灾却不可不防

2017-10-31 丰饶之州 丰饶之州

丰州镇召开护林员工作会议


      10月31日上午,丰州镇召开护林员工作会议,丰州镇科技副镇长林思进、林业站站长苏瑞琳、各村一线护林员参加本次会议。



务必提高秋冬森林防火意识

       会上,分管林业工作的丰州镇科技副镇长林思进对秋冬森林防火工作再次做了强调。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护林员务必坚守岗位,及时制止群众携带火种上山,对有可能产生火情的行为进行劝导和阻止。

       丰州镇科技副镇长林思进强调,由于长期干旱未雨,大家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护林员一定要做好上山巡逻工作,有情况应立即上报!


各村护林员深入了解了手机护林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认真学习、交流该系统的具体实施流程。

森林防火工作布置

林业站站长苏瑞琳进行了工作布置:

1、各村护林员在各个时间段都要做好巡山工作;

2、发动各村,加强人员参与和巡逻;

3、护林员手机定位上线率太低,各护林员要将手机护林定位系统运用起来,配合做好巡逻工作。

当前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面对新的要求

必须严格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确保森林资源万无一失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我市持续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高,稍有不慎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警报的通知》(2017年第7号)文件精神,南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警报信号、森林防火禁火令(10月26日至1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警示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文字内容综合自网络

编辑:洪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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