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福利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及享受工作生活待遇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7﹞53号)文件精神,具体申报事项以下:
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泉州市《认定和评审规定》(请登入“泉州高层次人才网”—“人才资讯”—“通知公告”—“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http://www.qzgccrc.com/content/2017-04/12/content_5615113.htm)规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
二
认定流程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用人单位登陆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http://www.qzrc.gov.cn/)(①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页面点击进入“高层次人才认定”;②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入“申报登录”)进行用户注册,上传高层次人才相关申报材料,审核部门登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认定。
三
申请材料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通过系统在线填写);
(二)身份证或护照及本人持身份证明合照;
(三)近期免冠半身彩照;
(四)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及证明材料,包括:
1.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2.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提供,如职称是在外省评审通过的,须经我省人社厅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确认)。
4.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证明、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缴税凭证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入选国家、福建省以及泉州市人才计划人选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受派)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证明;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属项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四
办理时限及其他
认定工作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
优惠政策
(一)资金补助
1.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2.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3.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追加支持。
4.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项目评估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5.在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配套的子基金中安排相应份额,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项目的天使轮、Pre-A轮投资。
(二)安居补助
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泉州市(含县、市、区)无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周转房;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优惠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
1.选择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或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优惠房的,可结合各层次人才的住房补助面积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2.选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
3.选择承租人才周转房的,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泉服务期间免付租金,第一层次人才在泉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周转房;第三层次人才在泉服务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泉服务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收取租金。
(三)子女入学
1.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第一、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泉州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
2.高中教育阶段。申请转入泉州市高中学校,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第二至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其中,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可以申请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四)配偶和子女就业
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招工、录(聘)用条件的,其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其中,配偶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专业对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
2.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
(五)进修培训
高层次人才根据泉州市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赴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进修培训,或赴国(境)外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时间连续2个月以上,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资助。
(六)医疗保健
1.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2.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
(七)户籍迁入
高层次人才落户泉州,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八)职称评聘
1.第一至第三层次的人才,职称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实行专项管理。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对于海外引进人才(包括留学回国人员),海外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根据其学历、工作经历、学术或技术水平,直接申报评审(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九)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1.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工作签证入境后,可申请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可申请换发多次有效的F字或R字(人才)签证。
2.开设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为外籍人才办理签证等业务提供“绿色通道”。
3.建立外籍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设立外语志愿者服务平台,为外籍人才提供专项服务。
(十)贡献奖励
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的第2年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3年。
(十一)法律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专业律师服务团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文书审查、诉讼代理、仲裁活动等相应的法律服务。
(十二)海关便利
回国定居或持聘用合同(协议)拟来泉工作一年以上且持有人社部、教育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入境时可携带合理数量的科研物品、教学物品和安家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十三)金融服务
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由指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配备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授信额度。
(十四)景区和公共交通服务
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免费进入泉州市公共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赁卡。
(十五)评选表彰
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级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有重大贡献的,授予泉州建设功勋荣誉称号。
(十六)其他方面
1.经评审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其创业项目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在项目立项、贴息贷款以及使用科技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创(领)办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在200万元以内,贴息期不超过2年。
②落户到泉州市的科技型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帮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
③对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高层次人才(团队)拥有不低于20%股权或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企业,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资(基)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股权投资。
2.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对辞职、离职或公派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回国来泉州市工作的,辞职、离职前或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出国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与来泉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
②引进到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且单位编制、职数已满的,允许先引进再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抵消。
③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从优确定薪酬,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鼓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业务咨询:黄小艺(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6383557 / 13505968809
(转载自南安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