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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展示 | 性同意:“Only YES means YES”

三宝课 三宝课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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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YES”

Means “YES”

性同意是什么?

如何说出自己“想要”还是“不想要”?


导语


你是否曾因“npy”在公共场合的亲密举动而感到困扰?是否曾因同性过于“友爱”的触碰而感到不适?是否曾听说“在亲密关系中说‘不’只是欲擒故纵”呢?今天我们将带你解开这些关于性骚扰和性同意的疑惑。


性骚扰vs性同意:性意愿的一体两面

      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换言之,在没有征得性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性暗示的行为,都属于性骚扰的范畴。


性骚扰包含的类别



性骚扰离我们有多远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10年)对发生于工作、劳动、学习中的性骚扰状况以及女性遭受性骚扰后的态度及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考察。

调查发现,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占7.8%,与男性相比,女性相对较少遭遇“被动看黄”和“被动听黄”,而在更严重侵犯人身权的、与性相关的要求和与性有关的身体触摸方面,女性却更容易受到侵犯。男性之所以更多地“被动看黄”和“被动听黄”,可能与男性之间更多地相互传播黄色笑话(段子)和黄色图片(图像)有关。

亚洲女性/男性遭遇性骚扰的统计情况


并非只有年轻美丽的女性才会遭到性骚扰。研究数据表明,农民和工人、白领、商业服务人员、企业家或领导遭遇性骚扰的风险都较高,其中商业服务人员遭遇性骚扰的比例更是高达14.2%。



法律中的性同意



目前,对于性同意问题,我国的法律领域已存在相关的保护措施。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从强奸罪的角度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从身体完整权、健康权、隐私权等角度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从儿童保护的角度对涉及儿童的性暴力做出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给出性同意或拒绝时的合法权益。


法律尚存空白之处

当前法律对于“不同意”的界定较为模糊。关于性行为中不同意的标准大致有四种立场:最大限度反抗标准、合理反抗标准,“‘不’等于‘不’”标准和肯定性同意规则。通常认为,“‘不’等于‘不’”标准和合理反抗标准,一般被视为判定性同意与否的较合理标准。但有专家指出,在现行法律体系下,通常只有“最大限度反抗标准”方才构成强奸,而最低要求也堪堪放宽至“合理反抗标准”,显然无法回应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同时,现行法律对于性同意权利的保护较为局限,通常暗示性地约束于强奸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之中,而对于亲密关系中的性骚扰等在一般条件下仅适用于“‘不’等于‘不’”标准或肯定性同意原则的侵害行为,则尤其缺乏关注。可以见得,我国法律体系在性行为中对于同意与否的界定存在着大量空白,亟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以防止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对男性保护的缺位

随着女权主义法学的突飞猛进,在很多女权主义者看来,强奸罪这个罪名本身就是对男尊女卑文化的一种认可,它认可了男性在性行为中的积极主动和女性的消极被动,觉得这是一种偏见。《刑法修正案》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侮辱的对象依旧是妇女,缺少有关男性受到性侵害相关法规。从网上广泛传播的“杰哥不要”等视频,到现实生活中男性被性侵的新闻中我们不难发现,男性也有可能是性侵受害者,需要法律填补“男性性同意”的空白地带。


如何表达性拒绝?


了解何为性拒绝

性拒绝与性同意都属于对于性的控制,任何人对与性有关的不喜欢或不认同的方面都有拒绝的权利,比如拒绝恋爱关系、拒绝引诱、拒绝亲吻、拒绝拥抱、拒绝浏览不良信息等——只要不愿意、不喜欢,都有权利说“不”。即使双方都愿意发生性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愿意的时间、地点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同样也是一种性侵害。


建立个人界限

建立个人界限,具有两方面价值,对于自己而言,明确的个人界限有利于自我保护和自主感的建立;对于他人而言,了解他人的个人界限可以更好的促进交流。只有在维护自身个人界限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个人界限,才能建立互相尊重的人际关系。


坚定地说出“同意”与拒绝

有些身体接触可能让我们感觉很舒服,而有些身体接触可能让我们感觉很不舒服。舒服又安全的身体接触是可以同意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触碰他们的身体部位。无论是搭肩膀、亲吻还是其他性接触行为,只要这样的行为让自己觉得不舒服,就应该立即说“不”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主要目的在于理解性别差异是受到自身所在的生存环境影响,是由社会建构的。因此,无论哪一种性别都不应当受到区别对待,任何性别之间都是平等的。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能够促使学习者能检视自己潜在的偏见态度,改善自己对性别的认知,由此破除社会对性别的刻板化印象,修正不当的关于性别的社会建构,改变社会规范和社会制度。


必要时寻求外界帮助

一旦遭遇的情况自己不能够处理,就要及时寻求外界的帮助。而如果侵害已经不幸发生,要及时报警,更要及时留存证据(如尽量保持现场原貌、拍摄现场照片、不要立刻洗澡等)。


参考文献

[1]法律读库:《罗翔:性侵犯罪中的同意问题》,https://www.sohu.com/a/468412766_120032,2021年12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Z]. 2020.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Z]. 2020-05-28.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Z]. 2020-10-17.

[5]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able News Network, CNN). 全球性骚扰现状[R]. New York: CNN, 2017.


文字 | 伍铭柯 李敏卿 金姝含 肖俊良

文稿整理、排版 | 许雅迪

图片收集 | 伍铭柯 肖俊良 朱维倩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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