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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烧 |熊孩子半小时的破坏力,堪比哈士奇!

2017-07-07 法驴

作者 |  白点    编辑 | 郭宇


24岁的广州顺风车司机小宇称,3日他搭载了一名带着1岁多孩子的男乘客,约半小时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匆忙下车。稍后他才发现,车后座的真皮沙发座椅被损坏,损失估计约两千元。他回忆,孩子上车后双脚一直踩在后座上,或因此导致磨损。目前滴滴公司介入调查,但涉事乘客否认。小宇亦有报警,但苦于无切实证据,恐难维权,遂发博感叹。



对熊孩子千万别手软,这半小时的破坏力也是够强的,堪比哈士奇!熊孩之上,必有熊家长!小孩不懂事,大人还不懂嘛?这样的家长需要教育,不然等他变老,难道以后让有素质的人给这样的人让座吗?



后续司机将此事反馈给滴滴公司,同时也到派出所报了案。然而让他郁闷的是,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并没有直接证据。“的确,该事件中证据是个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司机要提出这个主张,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不然的话,就没办法去分辨到底是乘客造成的,还是乘客上车之前就已经有了,这对双方都不公平。”对此,小驴建议可以参考出租车的做法,在车内安装监控,“这并非是不能实施的,还可以保障司机和乘客的利益。”



新事物的产生,必然带来各种矛盾,在发展中解决才是出路,各种制度完善起来,需要一个过程!不过现在不仅要防车子被熊孩子扎,连住酒店也要防被针扎了。



近日,潘先生躺在酒店床上休息突然感觉背上被扎了一下,这才发现床单上藏着一根5厘米的针。担心针头会对健康造成影响,潘先生向酒店索赔2000元。酒店:已多次道歉并提出送医检查,但潘先生并未接受,原因还在调查中。



躲过针孔摄像头却还有针头,估计这间房是容嬷嬷刚住过!现在住酒店真的是越来越糟心,像酒店的热水壶、水杯,你就永远猜不到它们曾经都经历过什么……



又要防止被偷拍,又要担心卫生问题,现在还要生命安全!万一这针头上染有各种毒,可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目前情况看来,这位潘先生也还算是较为理智,可以理性处理问题。若是遇上接下来这位不按常理出牌的李女士,即使是身为电信巨头之一的移动估计心里也很憋屈!



6月28日,李女士拿手机看剧,流量超了,多出20多元的费用。李女士到营业厅申辩,发现确实超了仍不依不饶。营业厅同意返还超额流量费用。可李女士不罢休,扬言要跳楼。李女士称本月没流量后两天怎么办,让移动再送流量。



或许这是位神仙,思念家乡,拦都拦不住!一条命值20元?奇葩中的战斗机,看来也是不能太宠着了!各大银行要注意,小心这位李女士去查余额,到时你们拦都拦不住喽!



其实,自从"流量不清零"政策推出后,消费者反映"流量非正常消耗"现象频发。消费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时,由于电子数据证据难以收集、运营商的垄断与消费者保护权益的缺失,其合法权益一般不能得到解决。目前对于减少"流量偷跑"行为还没有相关完善的法律,小驴认为应完善电信法律规范和强化电信运营商的企业责任感,通过建立第三方电信消费监督机构,维护电信消费者权益



送流量也不能解决这问题啊,我觉得这位李女士应该学习这位重庆小偷,每日反省自己的行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最近重庆现最励志小偷,为偷盗日必三省其身——“不要留下痕迹、不要被确认身份、不要被抓获、不要供认......”,这是重庆一位民警在一名小偷家中搜出的语录本,一个小本子上字迹潦草的写满了“励志语”。网友:这年头干啥都不容易啊,不加强学习会被淘汰。



雷人的语句让久经沙场的老刑警感慨道“理想跑偏了”。如今这么认真的小偷,一本正经的研究偷东西,也是不多了!也可谓是小偷界的职业良心——神偷励志宝典!窃格瓦拉终于后继有人啦!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达到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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